上海市经信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经信推〔2013〕410号
各区县经委、信息委,有关产业园区、产业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园区管理模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根据《上海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1〕100号)、《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5号)、《关于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能级提升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46号)、《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1〕38号)等,对本市智慧园区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思路和原则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围绕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要求,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为宗旨,以创新园区管理、服务产业发展为主线,按照“政府引导、园区主体、总体规划、分类指导、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促进本市产业园区发展模式由企业集中型向产业集聚型、由资源招商型向品牌价值型转变。
二、目标和任务
到“十二五”期末,建设8-10家公用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示范性智慧园区,形成多元协作、广泛参与的园区发展综合推进体系,制订一批智慧园区技术标准和评估标准。到2020年,基本确立高端化、智慧化、生态化的新型园区发展模式,本市重点园区信息基础设施能级、信息化应用水平、运营管理效率、配套服务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一)信息基础设施优化
1.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针对主导产业对信息通信服务要求较高、占地面积较大的产业园区,组织编制或修编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相衔接。
2.聚焦重点产业园区,推进光纤宽带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公用移动通信网络、无线局域网建设,实现“千兆进楼宇、百兆到桌面”,园区公共区域和主要办公楼宇无线网络热点全覆盖,不断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硬件服务能力。
3.服务园区和企业发展,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公共数据传输、基本语音通信等基础电信业务以及基于固定、移动、卫星等通信网络的增值电信业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改善用户体验。
(二)开发管理精细化
建立市、区县和开发区三级管理体制,共同推进上海市开发区云平台建设,应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宏观调控和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推动园区运营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建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站式”园区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能水平。
1.加强产业项目全过程跟踪和协调服务,动态反映项目审批进度,促进各职能部门加快审批速度,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同时,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开工、竣工、投产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2.深化本市开发区产业用地情况调查,形成全市开发区入驻企业分布、投入产出、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数据库,为推进开发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支持。
3.细化园区统计综合评价数据的采集整理,开展年度开发区综合评价和产业集群评价。通过收集整理开发区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科技创新、土地开发、环境社会等方面的数据,为开发区统计和综合评价工作提供有效、完整、准确的基础信息。
4.推进园区土建规划、办公自动化、资源计划管理、应急安防、物业服务等信息系统的平台化集成。推进园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建筑物基本信息、公共信息资源等基础数据库和知识库建设。
(三)功能服务专业化
1.推进各类企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供硬件租赁、数据托管、软件租用等信息化应用服务,以及研发设计、商务合作、咨询培训、金融支持、制造设备共享等增值服务,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多层次企业服务体系。
2.推进园区物流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和供应链管理的集成创新,构建智能化区域共同配送体系。推进园区循环经济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产业链上下游间企业资源的供需对接和电子交易。
3.推进基于位置的服务(LBS)、近场通信(NFC)、移动支付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园区门禁管理、停车引导、商务消费等生活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快园区生活服务信息的集成利用,为员工提供餐饮、休闲等生活消费信息,推动园区与社区生活服务设施的对接共享。
(四)产业发展智能化
1.深化制造执行系统(MES)、供应链管理(SCM)、商业智能(BI)等的企业集成应用,推动企业数字化工厂(DF)建设。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和3D打印、工业机器人等先进制造技术在工业领域的融合创新。
2.推进用户参与创新、异地协同生产等企业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基于产品智能化的在线检测、在线维护、在线增值服务等产品服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
3.鼓励智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通信设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以及大数据服务、定位导航、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导向型产业向园区聚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智慧园区综合推进机制,成立智慧园区发展促进行业组织和专家咨询机构,构筑政府、园区、社会多方参与、协同共建的发展格局。
(二)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府引导、园区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智慧园区多元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对示范性智慧园区及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统筹安排有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三)实现长效管理。建立智慧园区技术标准体系,规范园区智慧化建设和运营。制定智慧园区综合评价及等级认定标准,动态评估智慧园区发展水平。
(四)保障信息安全。加强园区信息安全规划,深化风险评估、等级保护等重点制度落实,发挥测评认证、应急管理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保障园区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五)开展宣传培训。加大示范园区经验推广和重点项目展示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智慧园区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依托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分类分层开展人才培训。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