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信息化核心目标是精致管理与精细服务,既要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要改进医疗卫生服务绩效;以此来加快卫生服务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 医疗信息化卫生服务
在信息技术浪潮的侵袭下,我们应该寻求一种符合多数人利益、契合多数人生活习惯、满足社会多数人生产方式的一套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国的社会管理与服务迈入信息化时代,医疗卫生事业有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
首先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有四大发展困境:
一,卫生服务资源总体不足;
二,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有待优化;
三,卫生服务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的复杂现实格局;
四,医疗服务流程繁冗、业务管理粗放,资源利用率不高。
所以医疗卫生信息化是实现医疗服务精致管理、远程供给和综合开发的基础技术支撑和推进深层次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关键基础平台。
卫生信息化核心目标是精致管理与精细服务,既要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也要改进医疗卫生服务绩效;以此来加快卫生服务现代化进程。在推进卫生信息化进程中我们正确认识卫生信息化的十个基本关系。
一、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的关系
试图制定“一劳永逸”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图谱或是“致命的自负”。 卫生信息化实践中,有的观望和等待顶层设计;有的片面求法国外发达国家;但也有的“一枝独秀”,由点到面,逐步发展。在卫生信息化发展早期,进行顶层设计既缺乏条件也不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希冀参照成熟、系统的解决方案缺乏现实基础。社会实践表明,面对未知事物,最好的发展方针是鼓励探索、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开创和形成自主发展道路和建设模式。我国的人口状况、医疗卫生制度等因素与国外差异巨大,无法简单照搬国外模式。因此,重视和鼓励探索,推行地方探索优先的发展策略,应当成为当前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建议采取“探索一批、成熟一批、推广一批、渐成体系”的发展理念。
二、光明前景与短期困境的关系
卫生信息化发展机构职能较为薄弱、资源配置能力较低、影响力欠缺,许多工作受制于其他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遭遇千丝万缕的掣肘,协调成本高昂(这也是大家期盼顶层设计的现实根源之一)。当前及未来,科技因素逐步成为社会经济的“序参数”,科技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 因此,卫生信息化必然前景光明。
三、技术开发的快速性与技术扩散的缓慢性的关系
卫生信息化是先进IT技术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属于技术扩散的范畴。先进技术的扩散是涉及生产生活的观念、习惯、流程、管理模式乃至制度系统变迁的复杂工程,必然面临诸多困难、挑战。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产品容易让人产生追赶、攀比等浮躁心理以及“一口吃成胖子”的大跃进心态;卫生信息化决策者和从业者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中央提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方针,科学、精准地把握当前医疗卫生改革的核心内容,卫生信息化可为此做更多贡献,例如实现预约诊疗省内全覆盖、医保省内通、电子诊疗记录省内通,等等,这些都是关切万千居民利益的基础民生工程。
四、技术理性与人文价值的关系
技术理性过于张扬,价值理性渗透不足容易导致功利倾向,迷失发展方向。技术当为人所用,而绝非人跟着技术后面跑。 卫生信息化建设应当贯彻医学人文精神,使信息技术的管道里流淌着丰富的人文基因,能够使卫生信息化更好地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健康与医疗需求。
五、信息化事业与信息产业共生发展的关系
技术扩散需要走产业路径、依赖商业创新,有赖于多元、厚实的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创新。商业与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一样,本性无“善恶”。社会对商业化存在“防范心理”,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凡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力量都应当吸纳、采用和鼓励发展,同时要创新利用模式;对于相关的负外部性,要加强和创新管理与监督方式,而非“因噎废食”。对于高新技术而言,让产业界先行尝试比在公共服务领域进行冒险更具有经济合理性。 鼓励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让产业部门承担“重复建设成本、探索成本和竞争择优成本”。卫生信息化事业,离不开智慧健康产业发展,特别需要多维度的创新支撑。
卫生信息化发展创新的N个维度:
·制度创新:全面发展的基础
·模式创新:开花结果的平台
·技术革新:持续发展的支撑
·管理创新:推进实施的保障
·思维创新:梦想成真的起点
六、公共卫生服务领域与医疗服务领域协同发展的关系
管理驱动和业务驱动的卫生信息化工作,未能充分兼顾以预防保健服务为重心的公共卫生服务和以治理疾病为重心的医疗服务。目前,卫生信息化由大型医疗机构主导或受其影响的特征比较明显。卫生行政机构应发挥作用克服大机构的本位主义,在卫生信息化蓝图中为公众和基层卫生机构留足、留好发展空间。卫生信息化应致力于促进两个领域的共同发展、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一体化发展,并实现自身在两大领域的协同建设。
七、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的关系
作为一种非自然资源,个人健康与疾病信息具有人身专属性:电子健康档案存储的信息与个人不可分割。健康档案信息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治疗过程含有医生临床知识和医院设备诊断的贡献。当前,我国对居民电子健康记录查阅权、修改权、知情权缺乏权威、详尽的管理办法,对电子健康档案具体应用和后续开发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和监督管理办法,从而无法为公众和开发者提供可靠预期,影响行业发展。卫生信息化进程中,信息共享与隐私保护始终要保持一种动态平衡。应当进行前瞻性研究和探索,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
八、监督管理与服务社会的关系
近来,卫生信息化工作由内部管理为主逐步转向以服务公众为中心,强调管理与服务并重。例如,原卫生部第66号令要求开办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前置审批和通信管理局的备案管理,体现了监督管理的制度化。未来,需要从智慧健康的准入门槛、监督管理、规制惩罚、服务标准等维度构建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实践中的“电子黄牛”给网上预约诊疗系统造成强烈冲击,影响决策层和公众对卫生信息化的认识和决心,未来的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监督管理有力,服务社会才更有利。卫生信息化工作绝非单纯的“技术工程”,而是牵涉体制变迁的“制度工程”。
九、专业技术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的关系
卫生信息化单纯依靠卫生信息部门难以应对和处理复杂局面;需要政策、制度的整体推进,离不开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合作。随着卫生信息部门从辅助服务角色向组织管理角色转变,卫生信息人的能力要素结构需相应调整。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与高等院校合作,围绕医学信息学等专业构建高素质、复合型卫生信息化人才的培养机制,为行业持续发展奠定科教基础。
十、推进建设与推广宣传的关系
卫生信息化实践中“建多用少”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部分项目甚至成为建设者或管理者“自娱自乐”的内容。依据社会“门槛”理论,公众的集体行为存在显著的“门槛”特征,即达到一定数量人数采取某种行为时,大规模群体才会效仿而行。卫生信息化服务属于新生事物,建设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公众越过“门槛”用户数。因此,要平衡好推进建设与推广宣传两项工作。建议将推广宣传工作列为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有机组成部门,针对医务人员和公众用户进行必要的培训、引导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氛围。
备注:本文根据作者在北大医疗CIO的汇报发言整理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