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是加强诉讼监督、回应群众诉求和强化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阳光检察”、“数字检察”的重要载体和根本要求。如何实现检察工作质效倍增,是必须认真研究的问题。
加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是实现检察工作质效倍增的保证。目前,科技信息在法律监督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从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出发,采取工程化方法,勾画出检察信息建设清晰、操作性强的线路坐标,实现当前需求与长远目标有机衔接,防止和克服短期行为。
增加信息权重,是实现检察工作质效倍增的关键环节。信息化装备的运用和信息流的主导,强制性改变了人与装备的结合方式。未来检察事业的发展,信息流主导物质流、能量流,转变检察工作模式,必须借助信息活力,激发转变动力。信息化训练主要针对业务部门关键岗位。训练模式上要突出基于数据和系统的标准差异式单人训练、模块组合式单元训练、信息融合式要素训练。同时,抓好信息系统的综合运用,对新装备要用新方法进行培训,防止把信息系统训窄了、训单了。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物流保障模式,比如通过将具体执法环节信息化,让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服务,不管是检察室建设中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还是各类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文书材料一次录入无限使用,都是为了保证执法方便快捷。
加强统筹推进,是实现检察工作质效倍增的根本。信息化建设千头万绪,信息系统建成后还要注重做好后续文章。信息系统“建、训、用、管”四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建是基础,训、用、管是关键。不能单纯强调铺摊子搞建设,要统筹训好、用好、管好信息系统,实现建多少就出多少效益。在训上,要着眼正规训、严格训,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的训练内容、方法和考核。在用上,要做到强制用、积极用,充分依托各类演训活动把信息系统真正用起来。在管上,要针对新特点、新要求,形成信息系统装备管理的新办法。信息化建设涉及检察工作方方面面,在实现基础、标准要求、路径方法上都不同以往,需要改进工作指导,否则哪方面滞后都会影响整体。要综合分析科技装备与信息系统、研究探索与实践积累等现状,针对不同专业,加强分类指导,有的重在抓条件,有的重在抓实践,有的重在抓起步,有的重在抓深化,确保信息化建设一盘棋。
(作者为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