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记者昨日获悉:今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机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开业、变更登记等公告事项,将不得再收取费用。
之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当遇到企业需要在网上发布企业开业、变更登记事项时,均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别为:发布开业事项,收费100元;发布变更登记事项,收取50元。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物价局发函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工商信息咨询服务机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的开业、变更登记等公告事项,不得收取费用。但对于企业自愿委托要求在其他媒体上进行的公告,可按实际支出,据实收取。(记者牛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