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国电子政府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11-15

德国联邦政府ICT战略:数字德国2015

  1 德国数字未来战略 

  德国是一个高技术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ICT)对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着决定性作用。今天,ICT产业本身的毛附加值已经超过了机械工程产业和汽车制造业。在就业方面,2009年ICT行业紧随机械工程行业之后,有846,000个工作岗位。我们要更好地利用ICT在德国促进增长和就业的巨大潜力。在传统行业如能源、交通、保健、教育、休闲、旅游和管理领域采用现代ICT技术实现智能网络化,带给了我们新的机遇,同时也让我们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在数据保护方面。这就是联邦政府制定德国数字未来新的ICT战略的原因。这个战略是政府的ICT政策框架,政府各部门根据这个框架拟定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个叫做数字德国2015的ICT战略,提出了2015年前的任务、项目和优先序。具体目标如下:

  (1)所有的经济部门都采用ICT,增强竞争力;

  (2)扩大数字基础设施和网络,满足未来的需要;

  (3)在未来的因特网和新媒介应用中保护用户的个人权利;

  (4)加速ICT行业的研发,推动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和服务;

  (5)加强基础教育、未来教育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增强使用新媒介的能力;

  (6)不断地用ICT技术解决社会问题,包括可持续发展与气候保护、保健、居民迁移和管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

  实施这个ICT战略,联邦政府将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产生社会效益。因特网与ICT对社会的影响很大,政府将在德国因特网政策的各个方面与民众对话,改进法规政策框架。

  联邦政府的ICT战略与欧洲数字议程的目标是一致的,它将进一步提高德国作为商业中心的国际竞争力。这一战略在制定时既考虑了欧盟层面的活动,包括欧盟技术与创新战略,也考虑了国际层面和跨国组织的项目及其实施。

  现代化的高效的联邦政府将为德国数字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联邦政府部门的IT应用和大量的政府项目将使德国成为IT技术中心。未来的联邦政府IT项目将由跨部委的首席信息官理事会及由联邦政府信息技术委员会牵头的联邦IT管理集团指导。核心任务是建立IT架构,制定标准,找到方法,提供必须的基础设施。

  2009年基本法第91节(c)的实施和IT规划委员会的成立,推动了公共领域IT和联邦电子政务的有效和针对性的发展。

  决策者、企业家和科学家将密切合作,共同推进这个题为数字德国2015的ICT战略。联邦经济与技术部将在负责协调战略实施的同时参考其他各部意见。国家IT高峰会议将起主要作用,这个会议过去已经发挥了作用,将来还会继续在这个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作用。

  措施:

  与各部协商成立监测系统,发表成果。

  2 目标、措施、项目

  2.1数字化带来的新增长和工作机会

  2.1.1.1德国的ICT产业

  德国ICT产业的长项是软件和嵌入式系统,这一点往往不为人们所知。德国高质量的、领先的ICT产品与服务比人们想象的要多得多,例如德累斯顿有欧洲最大的微电子集束产业,它生产半导体芯片。

  联邦政府的使命是支持德国ICT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出口和相关的研究。我们要促进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我们不仅要发明,而且要不断引进创新,因为只有提供新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促进增长,创造工作机会。在这方面地区产业集束尤为重要,它能有力地推动跨行业创新。建立和支持这些集束是创新对话的重要议题。

  ICT可以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资金、国际化、出口、人才和研发方面,中小企业的需求往往与大企业不同。所以我们对中小企业要制定不同的政策。

  ICT公司亟需合格的专家。从人口发展趋势和ICT产业的发展前景来看,将来对人才的需求会增长。

  联邦政府将密切关注ICT产业,制定战略保证劳动力供给,根据IT峰会的精神与私人企业合作。在这方面新兴企业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2.1.1.2ICT中小企业、新兴企业

  最近的调查表明,德国的软件产业有大量中小企业,其营业额占全行业的比例远大于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

  联邦政府将努力满足ICT行业中小企业的需求,制定ICT中小企业创新推动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力度。这个创新计划是很灵活的,每六个月做一次调整。联邦政府还将继续支持现有的ICT优秀示范中心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推动产业合作研究。

  德国是一个具有企业家创新精神的国家,德国必须恢复这种传统,所以需要有更多的新企业,特别是尖端技术企业。ICT行业可以促生大量的创新型高技术企业。在整个国家的经济架构中,现代ICT产业是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的桥头堡,能提升国家的经济效率和质量。联邦政府推出了德国国家新兴企业计划,培育德国的创新企业文化,内容包括鼓励新兴企业竞争,发展创新型ICT,利用现有资金支持以大学为基地的ICT新兴企业。另外,政府还将改善在德国兴办企业和为ICT中小企业融资的环境。

  新兴ICT企业通常是创新技术快速普及的主要推动者。但首先它们要达到一定的规模,能够参与国际市场中的竞争。所以,联邦政府与参加IT峰会的公司一起拟定了支持新兴企业的措施。

  目标:到2015年在ICT行业和ICT应用行业创造30000个新的工作机会。增加新兴ICT企业的数量。支持中小企业和手工业使用因特网和ICT技术。

  措施:

  (1)制定针对新兴创新企业的德国国家新兴企业计划;

  (2)鼓励创办竞争和创新型ICT应用,在初始阶段积极支持个体经营;

  (3)利用现有的资金支持依靠大学的新兴ICT企业;

  (4)继续执行中小企业ICT创新资助计划;

  (5)通过IT峰会与新兴IT企业对话并提供支持;

  (6)增强中小企业和手工业的ICT竞争力;

  (7)通过扩大企业、政府和科研机构的网络,进一步扩大地理信息经济委员会;

  (8)增强手工业和中小企业的软件应用;

  (9)向2011年高技术新办企业的资助计划提供资金。

  2.1.1.3国内数字市场贸易与投资促进计划

  从2000年到2008年,全球ICT产品的贸易额几乎增加了一倍,从22亿美元增加到了40亿美元,其中新兴国家的增长尤其迅猛。在全世界,德国的ICT出口额为1110亿美元,占第八位。

  全球ICT出口中增长最快的是IT服务,1996年是700亿美元,2008年是3250亿美元,每年增加14%。德国的服务业出口额为151亿美元,在OECD国家中居爱尔兰的340亿美元之后,占第二位。2008年全球最大的IT服务出口商是印度,出口额为494亿美元。德国是欧洲的大国,德国联邦政府支持委员会的做法,积极促进欧盟的跨境在线商务。

  目标:增加出口,吸引投资

  措施:

  (1)把ICT融入IT峰会的贸易与投资推动计划;

  (2)通过市场化吸引和留住投资者和人才;重点是绿色ICT和电子能源等。

  2.1.1.4开放标准与交互性

  在ICT行业实现标准化和互换,是重要的国家战略。复杂技术系统、环境和实施标准的可交换至关重要,是取得竞争优势的途径。标准化还能扩大非专有产品的选择范围。联邦政府优先考虑开放标准,保证ICT市场的畅通。在复杂技术系统中,开放标准可以很好地支持交互性和功能性。通用的通信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接口和平台,对于新型服务是至关重要。

  联邦政府的目标是让德国成为基于开放标准技术开发和推广的国际领先者。在公共管理部门采用开放源软件可以提高信息技术系统的交互性和未来的适应性,增强德国在软件市场中的竞争能力。

  根据欧洲数字议程,我们将在欧洲的ICT标准化改革方面与欧洲委员会进行密切的、建设性的合作。

  目标:在技术开发早期标准制定方面支持德国制造商。在德国和欧洲的产业界和管理部门推广开放标准和交互系统。促进技术出口,建立开放的,可交互的ICT架构和基础设施。

  措施:

  (1)采用交互性测试设施,制定采购标准

  (2)建立交互性因特网门户

  (3)支持交互性技术向其他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的转移

  (4)建立解决交互性问题的国家机构

  2.1.1.5数字媒介与创造产业

  因特网和新技术极大地推进了媒体数字化。采用ICT技术不仅能在传统媒介方面,如印刷市场、广播业和书籍市场中产生新的在线产品,而且能影响文化和创造产业如音乐、电子游戏、设计和电影等所有亚市场。

  目标:进一步开发文化产业的潜力,发挥起经济效益。

  措施:

  (1)根据文化与创造产业规划更深入地与产业界对话

  (2)在防止因特网侵犯隐私方面进行对话

  (3)设立联邦德国计算机游戏奖

  2.1.2工商业的数字网络化

  新的高性能的网络将为智能平台的建设铺平道路,使ICT能够用于社会的所有领域,特别是用于交通、能源、教育、休闲、旅游和管理方面。只有当高性能的网络通达所有的地方,并能满足网络社会的各种应用需求时,信息社会的创新潜力才能得到发挥,信息社会的机遇才能变成现实。

  2.1.2.1ICT与能源

  我们将来必须要有可靠、安全和环境友好的供电。ICT在这方面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利用ICT可以建立能联网,优化新增电厂的数量和配置,包括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地方能源,增加电网和终端。

  以ICT为基础的能源供应链管理可以平衡供电和用电。只有采用ICT,才能提高利用不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才能把分散的电力生产集中到主输电线上。只有采用ICT,才能获得完整的电力数据,才能建立具有新结构和功能的能源网络(智能电网)。

  目标:通过建设以ICT为基础的电网,德国将为欧盟发展安全可靠、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源供给系统做出决定性的贡献。联邦政府计划到2020年让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比例至少达到30%。只有发展以ICT为基础的智能电网,才能把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散的发电有效地整合进现有的电网中。

  措施:设立电子能源灯塔项目:即建设未来的以ICT为基础的能源系统,优先目标如下:

  (1)在整个供应链上开发和试验以ICT为基础的智能化的测量、控制和管理技术;

  (2)为智能电网设计电子市场;

  (3)开发和使用通用的规范和标准;

  (4)实验新的商业模式;

  (5)审查法规框架,制定数据隐私和用户保护计划

  2.1.2.2电动汽车中的ICT应用

  永远让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能以环境友好的方式移动是非常重要的。电动汽车是一个很有前途的选择。

  未来的电动汽车必须同电网和交通网络保持密切的通信和联络。现在的电动汽车行驶里程不长,所以ICT在电动汽车电池充电和让乘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和火车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ICT是交通网络,能源供应商和电动汽车的运行、财务管理、控制和必要信息交换的最有效管理手段。通过适宜的控制机制,电动汽车将来还可以成为移动的电力储能库,在用电高峰时把电能输送回电网。电池和电子系统在整个电动汽车系统中起着中心作用,是电动汽车发展的主要创新动力,是高能效系统解决方案的基础。

  目标:建立以ICT为基础的基础设施,用ICT提高汽车的能效,到2020年让100万辆电动汽车上路。

  措施:

  制定把ICT用于以电力为动力的移动研究计划,优先项目如下:

  (1)智能电子网格:可控充电与反馈,整合电子市场,智能网格,计价系统和漫游系统;

  (2)智能交通:制定远距离ICT发展战略;建立控制室和流量中心;控制车流;推行认证管理;建立商业模式;

  (3)智能汽车:建立新的ICT系统架构,建立智能电池管理系统,改善电池性能,扩大电动汽车行驶里程;制定数据保护和安全计划;

  (4)备选研究项目:电子媒介学习与以电为动力移动的合作服务。

  电动汽车系统研究计划重点如下:

  (1)电池系统研究;

  (2)车辆电子学与能源管理;

  (3)整体电动汽车系统和制造方法。

  2.1.2.3ICT在交通方面的应用

  交通通信可以增强交通安全,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还可以通过适当的交通引导措施提高物流运营商的效率。这种技术对投资和法规政策是有用的,必须的。ICT系统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的主要手段。

  开发产品和系统,制定标准,建设电信基础设施是这方面的首要任务。整体系统如指南引导系统和干道控制系统可以由政府部门建设。制定未来发展框架是政府的事情。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0年7月7日颁布的2010/40/EU法令给出了智能道路交通系统和其他运输方式的基本法律框架。

  目标:用ICT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流量。

  措施:

  实施欧洲议会和董事会2010年7月7日颁布的2010/40/EU法令,拟定道路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框架。法令包括的优先措施有:

  (1)建立全欧盟多模式旅行服务系统

  (2)建立全欧盟实时交通服务系统

  (3)协调全欧盟的电子呼叫系统

  (4)建立安全可靠的卡车和商用车辆停车位信息服务系统

  起草智能道路交通国家行动计划,优先考虑如下内容:

  (1)通过同样的优先序,同样的措施和手段建设全德国的智能道路交通系统;

  (2)借助于德国标准保证德国企业在欧洲的技术领先地位;

  (3)满足欧盟成员国制定自己的行动计划的指导性需求。

  制定名为“迁移与运输技术”的运输研究计划,重点研究:

  (1)智能物流;

  (2)21世纪的个人迁移;

  (3)智能基础设施。

  2.1.2.4云计算

  目前。云计算是ICT供应商和用户的最佳选择。它可以让企业获取客户信息,获得计算能力,通过因特网下载软件,以柔性方式满足客户需求。收费取决于功能范围、使用时间和用户数量。公司可以用规模经济学来降低成本。无需在固定位置客户就可以通过各种终端在任何时间获得所需信息。另外,客户还能合法地获取IT技术,并得到专业化的,持续的升级,这样他们就能把精力更多地放到自己的核心业务之中。

  要安全可靠地使用云计算,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目前的IT技术应用,要满足许多具体要求,特别是在数据安全保护、标准化、交互性和服务质量方面。德国的ICT产业需要有新的云计算商业模式。

  联邦政府将努力促进云计算设施的开发和应用。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尤其应抓住这个先机。当前的任务是起草新的云计算行动计划。

  措施:

  新的云计算行动计划由四个部分组成:

  (1)发挥创新和市场潜力(可靠因特网研究计划,中小企业和政府部门云计算,信任云);

  (2)建立预创新框架(安全性与法律框架,标准,执照);

  (3)参与国际开发;

  (4)提供信息指南。

  2.2未来的数字网络

  只有开发新的网络访问技术、核心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才能处理未来因特网上激增的数据流量。未来的网络和智能网络平台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要安全可靠。

  对现有的电信网络不能只做数量和质量上的简单调整和改善,必须全面改造建设新的基础网络,即下一代网络,也就是以IP为基础的基础设施。这就是世界各国竞相建立宽带全覆盖的高性能网络的原因。

  除教育、交通、能源、保健、休闲、旅游和管理等专有信息高速公路智能网络平台之外,还要用网络解决经济与社会问题。考虑成本和效益,下一代网络必须优选现在的网络技术,把他们融入智能的,高性能的,柔性的网络平台之中。

  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宽带战略,德国设定了全国联网的宏伟目标。到2010年底,如果可能的话,德国就会实现至少1MBit/sec的全面宽带联网(向下游)。高性能的网络(﹥50MBit/t)将很快覆盖全国;第二目标是到2014年让至少四分之三的人口能够使用网络。这个目标高于欧盟数字议程设定的2013和2020年的目标。

  到目前为止,对宽带战略实施的监测表明,其结构和发展从整体上看是不错的。现在正在采取一些具体措施贯彻检测报告提出的建议。

  与其他主要的欧洲经济体相比,德国目前是宽带应用的领先者。如果继续维持高速的市场增长,德国将更为领先。在G7国家中,德国现在处于第二位。

  DSL、电缆、无线电技术和卫星系统共同构成了基本的宽带全覆盖。在欧洲,德国是第一个在宽带移动无线应用方面拍卖频段的国家。频段拍卖之后,马上就要开展工作把网络扩展到盲区。最晚到2011年第二季度,我们将实现全国的宽带覆盖,让农村的企业和居民用上现代ICT技术。

  产业界、市政当局、各州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建设性合作以及许多公民的积极参与有力地促进了宽带网络的发展。联邦政府不仅制定了无线电频谱政策措施,还通过资助和设定统一条件的方法来支持这些政策措施(农业结构与海岸保护改善联合计划,区域经济结构改善联合计划,空导管框架法规),组织必须的公众活动(与德国地区协会和德国工商业协会开展地区活动,出版手册,建立宽带门户,防范信息攻击,推出宽带图集)。2010年秋天,国家级的宽带办公室成立,这是相关议题的中央联络点。

  高性能网络的铺设和推广前景是乐观的。特别是TV电缆网络的迅速升级和地区宽带网络的推出将会加速高性能网络的发展。

  联邦政府希望通过技术竞争和供应商竞争使大多数目标在将来得以实现。有的时候,当市场手段不够经济时,让政府介入可能会更好。联邦政府将确保中央的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和水资源管理)能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用,促进宽带的发展。联邦网络署出版的网络图集已经发挥了很大作用,将来应尽快完善。

  联邦政府支持全面推广所谓的下一代网络,鼓励竞争,建立示范项目,采用综合手段,以可控成本在城郊和边缘地区推行高性能网络。

  只有采用各种各样供应商的技术,高性能的网络才能达到迅速普及。所以需要尽快解决交互性,标准化和新的接入问题。联邦网络署组织的“下一代访问论坛”和IT峰会在这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德国联邦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发挥中小企业的作用。

  目标:实现宽带网络的全覆盖和应用

  措施:

  (1)实施和更新宽带战略;

  (2)利用各类基础设施努力实现高性能网络的全覆盖;

  (3)实施边远地区高性能网络的示范计划;

  (4)增强中小企业的作用。

  2.2.1电信与网络中立的法律框架

  为使高性能网络未来的发展得到法律和规划上的保证,联邦政府将修改现在的电信法,实施新的欧洲法律框架。宽带推广的要点如下:

  (1)更长期的调控周期,更长的调整计划;

  (2)在后续收益决策中考虑建设新网络的投资风险;

  (3)在管理规则中规定进行网络扩展合作核算;

  (4)促进已有基础设施的共享改进网络扩展架构。

  从客户的利益考虑,联邦政府要保证提供无歧视的、透明的服务。电信法中有多种手段防止滥用。但是,因特网的基本技术必须要彻底改变,为服务供应商,网络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就宽带数据服务来说,因特网、电信和媒介服务将来要在一个平台上提供。这三类服务,虽然有共同点,但也有很多差异,在很多方面会产生冲突。这会影响接入与收益,网络流量控制的透明以及内容传输的最低标准。

  联邦政府鼓励竞争,积极推进网络扩展,努力保证人们在未来的网络上能不被歧视地、自由地获取信息(网络中立)。修改电信法将会增强网络透明,保证最低质量标准。信息技术的社会影响很大,所以联邦政府对当前的公众争论持欢迎态度,愿意通过IT高峰会议与各方对话。

  目标:在高性能网络的发展过程中保证规划和法律能得以贯彻。保证未来的网络没有歧视。

  措施:

  (1)执行欧洲电信法令;2011年5月实施修订的电信法;

  (2)在电信法规中强调透明义务和最低质量标准;

  (3)在信息无歧视流动方面保持德国和欧洲的高标准;

  (4)继续与社会各界对话;

  (5)跟踪报道。

  2.2.2无线电频谱政策

  在现代知识社会中,信息量在激增,信息移动性在增强,所以要像在有线领域中一样,扩大移动无线应用,增强频谱传输能力,提高性能。2010年4月,德国拍卖了360兆赫的频带用以提供电信服务,比现有的频带大了一倍。德国是欧洲第一个在宽带移动应用方面推出所谓数字红利频谱的国家。现在5000兆赫以下有600多兆赫的无线频谱是数字红利频谱。

  但无线电频率的供给还是不够。还有一些无线电用户需要频段,特别是无线电广播公司,所以联邦政府支持频段灵活协调使用,并把它作为有效利用频段的基本前提。语音电话(GSM)的频段主要在900兆赫和1800兆赫,今后五年应更灵活处置。

  为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要制定法规保证频谱资源能迅速满足未来的需求。必须找到最新的国际解决方案,为正在使用的频段采购终端和网络器件时,还要利用规模经济的优势。

  目标:满足移动数据服务的频段需求,有效利用频段。在国内和国际上调整频谱。

  措施:

  (1)让频谱资源满足无线电应用的需求;

  (2)采取措施有效利用频段(灵活使用,采用更高效的频谱技术);

  (3)在移动应用方面采用数字红利的办法;

  (4)利用陆基无线电行业的发展潜力;

  (5)协调频段使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

  2.2.3因特网管理

  因特网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巨大,所以可靠、高效地分配有限的的因特网资源十分重要。这涉及IP地址的全球分配,域名注册,决策和监督(因特网管理)。

  只要因特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能够有效地发挥协调作用,能促使各国政府、各公司和各民间组织履行自己的全球义务,联邦政府就会原则上支持这个自我调整的ICANN组织进行因特网管理。

  目标:在因特网协调和重大因特网资源分配方面维护德国的利益。

  措施:

  (1)签署新版本的ICANN和美国商务部之间的所谓因特网地址分配委员会(IANA)协议;

  (2)与联合国因特网管理论坛,ITU,OECD以及其他从事因特网政策制定的组织开展积极的合作。

  2.2.4联邦网络,德国网络基础设施、因特网网络

  联邦政府意识到,德国的重大通信基础设施受到了日益增强的威胁,所以联邦网络和因特网网络要符合最新的、高性能的和安全的标准。早期制定的战略要升级,要在现代的、安全的公共管理网络基础设施上实施,特别要考虑电子政务,电子参与和现代因特网政策的诸方面。联邦政府设定的目标是发展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的因特网网络连接,到2012年实现无缝的多级连接。升级因特网网络并使之融入联合通信基础设施之中是联邦政府的另一个目标。

  联邦政府还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新的通信技术能够得到应用,并有目的地开发出新的服务。采用IPv6,联邦中央政府、各州政府和各市政府就能把许多新的因特网技术用于现代化的、安全的通信基础设施之中。

  目标:建立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无缝的、多级管理的因特网网络,并使之与其他的各种联邦网络融合。

  措施:

  (1)把政府网络IVBB和IVBV/BVN融入联合公共管理网络基础设施之中,提供多种标准化服务,让安全技术成为联邦网络项目的组成部分;

  (2)把其他一些联邦网络整合到新的网络基础设施之中,不断地巩固网络;

  (3)在联邦内政部的监督下,由中央服务组织(CSO)管理新的网络基础设施,让各企业有更多的独立性,更大的安全感,包括应对危机、经济高效和灵活;

  (4)由联邦政府的DOI组织指定任务;

  (5)为德国政府部门引进和采用IPv6做战略准备。

  2.3安全可靠的数字世界

  因特网的迅速发展要求我们厘清国家和每一个人在数字世界中的责任,保证因特网的安全可靠。有效的数据保护对信息和知识社会的被认可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联邦政府在制定因特网政策时奉行以下原则:

  (1)尽量采用和实施现有的法规,不做新的立法;

  (2)尽量采用自我规范,不做新的立法;

  (3)改进法规强制实施体制。

  这就需要国内、跨国和国际法规制定的协调一致。

  联邦政府认为,国家在信息技术和因特网方面的任务是保证自由与稳定,保护与可靠,供给与创新。所以,联邦政府要创造环境让人民对因特网技术和服务更有信心。所有各方,包括用户,供应商和IT安全厂商都负有IT安全的责任。重要的是教育年轻人认识当前的风险,提高年轻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联邦政府要保证对因特网全面监控。

  2.3.1因特网安全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和可用对我们的全球网络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因特网上不光有守法的用户,还有组织良好的国际犯罪团伙。间谍与蓄意破坏行为在明显增加。联邦政府有义务让网络和服务更安全。

  目标:提供安全的基本数字服务。保证作为基础设施的因特网可接入可利用。

  措施:

  (1)与信任计算集团合作,在联邦政府部门和主要的基础行业推广可靠的,防干扰的硬件和IT系统;

  (2)提出信任平台模式应用的建议;

  (3)提出主要基础行业中的IT系统安全建议;

  (4)制定措施鼓励自愿采用更安全的IT系统,更好地防范恶意软件;

  (5)安全研究计划的重点是移动环境中的安全性、保护因特网基础设施、通过安全级别界定(嵌入式安全系统)推广使用验证过的安全系统、保护IT系统的新技术;

  (6)通过联邦信息技术安全与因特网安全署推广服务。

  2.3.2数据保护与安全(因特网上个人权利的保护)

  因特网已成为个人生活和信息交流的重要的媒介。成千上万的人依赖着社会网络,在论坛上发布自己的意见。因特网给人民的社会参与和交流提供了新的渠道,但也给个人权利的保护带来了新的风险。现代终端技术已经逐渐把因特网与用户的现实世界结合在一起,可以累积数据。

  联邦政府将提出因特网上数据保护升级的建议。

  目标:保护数字领域中的个人权利,增强自我决定权和责任。因特网必须是自由的有法律保障的媒介。在数字环境中处理个人电子身份要安全和透明。

  措施:

  (1)升级因特网上的数据保护,增强自我决定权和责任;

  (2)设立数据保护基金会;

  (3)评估增强数据处理透明度的方法。

  2.3.3因特网上的消费者保护

  许多消费者只用很简单的方式在因特网上获取信息和服务。有些不良厂商就故意利用消费者上网时的疏失,诱导消费者签购买他们产品的合同,同时隐瞒自己应对产品负的责任。消费者意识不到要给这些产品和服务付那么多钱,最后要承受支付巨额账单的压力。

  目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防范网上认购陷阱。

  措施:

  (1)联邦政府认为,企业在欧盟范围内有责任在因特网上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最终价格协议(所谓按钮解决方案)。只有在销售者明确告知消费者总成本并以另外的形式证明这个信息之后,电子商务合同才能生效。联邦政府在布鲁塞尔就消费者权利条款进行谈判时已提出了这样的建议,联邦政府将努力让这一条款被采纳;

  (2)提交国内防范价格陷阱法规草案。

  2.3.4数字安全:以用户为中心的,安全的身份管理,防范身份盗窃

  在数字世界中,具有安全可靠的身份是十分重要的。即便在将来的封闭和公共的网络中,个人和物品的身份也是重要的。公共管理部门(中央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以及私人机构都将提供合法的身份识别设施,如电子身份证。私人部门使用电子身份必须透明,受民众监督,必要时予以控制管理。

  联邦政府支持在新身份证和其他文件中使用电子身份证明,例如De-Mail。在欧洲,De-Mail可以为电子身份管理提供安全、透明和通用的手段。

  目标:为安全、透明和以用户为中心的身份管理提供基本手段,让人们能尽可能独立地处理自己的身份,保证各类合法数字服务可靠。政府和私人企业应让人们了解身份被盗的危险性,同时知道如何防范。

  措施:

  (1)推广电子身份证;

  (2)对电子身份管理合法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标准化进行指导,促进社会认可。

  2.3.5De-Mail是一种企业、政府部门和公民之间电子信息安全交流的手段

  De-Mail可以在身份注册的通信伙伴之间进行方便的、保密的和可验证的电子信息与文件转移。它能保证商务和管理程序的合法性,是电子通信中的数据保护与安全的重要先决条件。

  联邦政府将制定法律框架(De-Mail法),让私人企业采用这种技术。De-Mail将主要由经政府批准(认可)的私人供应商来实施和运行。运营商的解决方案在安全的网络中应是相互通用的,要避免使用单一的技术。

  目标:奠定De-Mail供应商认定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加密,安全通信对象身份验证(证明发送、传递)的最低安全电子信息交换要求保证国民和企业获得提名和可靠的服务。

  措施:

  (1)2010年10月14日批准了De-Mail法;

  (2)2010年底依据De-Mail法至少认定5家De-Mail供应商。

  2.3.6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数字环境中,对创新产品和创造性服务的知识产权必须长久地,强制性地予以保护。这就是版权在现代媒体和信息社会中会发挥特别重要的作用的原因。

  目标:确保对版权的高层次保护。开发更好的、可靠的方法防止网上侵权。构建欧洲社会活动法规,如欧洲的保护与管理权法。为数字化和所谓的孤儿作品网上传播创造基本条件。

  措施:

  (1)确保对版权的高层次保护;

  (2)评估供应商,包括欧洲供应商,防止破坏版权和个人权利;

  (3)支持建立欧洲全社会活动的法律框架,如欧洲的保护与管理权法和孤儿作品网上使用规定;

  (4)2011年提交版权改革的“第三篮”立法草案,建立孤儿著作使用的国家法律框架,制定信息社会中涉及其他版权问题的法规;

  (5)促进对创造性工作,知识财产及其文化和经济价值的社会认可。(中国贸促会电子信息行业分会供稿   编译:王敏)

  译自:2010年11月【德国】德国经济和技术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