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12-02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当百晓、办百事、成百姓”驻村干部活动,推动乡镇街道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现就深入推进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教育培训机制,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干部的能力素质。制定《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附件1),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干部分级分类学习培训,通过全员论学、专题选学、交流互学、案例研学、个人自学等方式,确保“每名乡镇街道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总计不少于12天,每个届期所有乡镇街道干部轮训一遍”,着力提升乡镇街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打造一专多能的“全科干部”,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深化站所管理机制,着力增强乡镇街道对站所管理的调控力。制定《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从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干部的管理、考核、人事任免等方面着手,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基层站所关系。

  三、深化关爱激励机制,着力激发乡镇街道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制定《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附件3),按乡镇街道在编在职人数和一定的标准确定奖励基金控制额,奖励基金与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相挂钩,分类实施,拉开档次,以此调动乡镇街道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深化权力规范机制,着力提升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科学化水平。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促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五、深化服务为民机制,着力转变乡镇街道干部作风。不断深化争当“三百”驻村干部活动,进一步加强服务制度和服务载体建设,健全落实乡镇街道干部住夜值班、联村联户、民情收集、三率考核等制度,全面推广民情“110”服务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干部转作风、接地气。区级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的服务力度,深入开展“菜单式”组团服务工作。根据乡镇街道提出的服务申请,由联系该乡镇街道的区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服务组,组团深入乡镇街道帮助工作、破解难题,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区委办、区府办等相关单位牵头落实)

  附件:1.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2.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3.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4.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1:

  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干部综合素质和服务群众能力,现就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和“三百”驻村干部活动,以“提素质、强服务”为主题,开展乡镇街道干部分级分类学习培训,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乡镇街道“全科干部”,全面推进乡镇街道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内容

  1.着力提升政治理论素养。坚持不懈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党性党风教育,提高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能力。

  2.着力提升岗位职业技能。立足乡镇街道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岗位职业技能学习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日常行为规范及有关职业操守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乡镇街道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

  3.着力提升破解难题能力。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和破解结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政策业务的学习培训,到先进单位、重点工程一线进行现场教学,深入开展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研讨、交流,切实提高乡镇街道干部破解难题、克难攻坚、敢打硬仗的能力素质。

  4.着力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教育,组织开展与群众工作、驻村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社会管理、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内容的学习,开设驻村故事会、驻村主题论坛,开展驻村工作典型案例研讨、交流,实施驻村导师制,通过导师“传帮带”,深入学习掌握做群众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法与技巧。

  三、方式和措施

  1.全员轮学。突出抓理论、抓基础、抓示范,以区委党校为主阵地,重点举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提素质、强服务”专题进修班,每年对全区300余名乡镇街道区管干部分期分批轮训一遍,每期不少于3天。每年各举办一期驻村干部示范班和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示范班,对全区700余名乡镇街道中层和一般干部每5年轮训一遍。

  2.专题选学。着重抓业务、抓技能、抓素质,区委党校开设“选学课堂”,每年精选12个专题,每月1期分线按专题组织开展学习,在乡镇街道有关业务线干部参加的基础上,其他线干部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学,每人每年参加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3.交流互学。乡镇街道设立干部讲堂或学习论坛,开展夜学,每月组织开展2次集中学习培训,全年不少于24次,每名乡镇街道干部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20次。充分发挥区推荐师资和远程教育平台等多种资源作用,采取专家授课、领导宣讲、中层交流、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难题分析和经验交流,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4.案例研学。着眼于提高乡镇街道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在全员轮学、专题选学、交流互学等学习培训中,大力开展乡镇街道工作典型案例研讨、案例分析、情景模拟、专家点评等活动,充分汲取经验教训。适时编发乡镇街道工作典型案例精选等资料,加强对乡镇街道案例研学活动的指导。各乡镇街道每季开展案例研学不少于1次。

  5.个人自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干部自学服务机制,鼓励乡镇街道干部通过读书活动、网上学习、学历教育、调查研究等方式积极开展自学,做到学习与推进工作、提升素质相结合,强化为民服务能力。要充分利用共产党员网“学习”专栏(http://xuexi.12371.cn/)、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http://dj.zj.vnet.cn)和台州网络学习城(http://www.0576study.com)进行网络学习。

  四、健全制度

  1.建立学习档案。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及时登记乡镇街道干部参加各级集中学习培训情况,收集、整理学习培训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印制《黄岩区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学习笔记本》,每名乡镇街道干部人手一册,记录参加各级学习培训情况并做好学习笔记,作为干部年度学习培训考核依据。

  2.建立学习抽查抽考制度。建立乡镇街道集中学习培训抽查制度,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不定期选派人员对乡镇街道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掌握乡镇街道干部讲堂或学习论坛的组织开展情况。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学习培训抽考制度,每年按20%左右的比例抽取各乡镇街道干部,统一参加全区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测试。

  3.建立学习考核评优制度。乡镇街道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情况和抽考结果列入乡镇街道党建和组织工作考核内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学分制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按干部总数5%的比例,推荐上报学分制考核排名前列的人选,参加全区乡镇街道干部“学习之星“评选。学分制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落到实处。要组织好乡镇街道干部讲堂或学习论坛,充分准备,精心选题,完善学习台帐。要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保证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

  2、加强管理,严格考核。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加强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培训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干部学习培训登记、签到等制度,经常性开展干部学习笔记本抽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干部学分制考核规定,规范考核结果运用。

  

  附件2:

  区级部门派驻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干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基层站所关系,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乡街道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区级部门(包括国土、工商、国税、地税等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干部。

  第三条 经区委同意并协商一致后,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可受区级部门党委(党组)的委托,承担对基层站所干部的部分日常管理职能。

  第四条 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任免前,区级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并及时进行沟通,待同意后,方可办理任免职手续。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配备和调整,所在乡镇街道可积极向相关区级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调整考察,区级部门应邀请乡镇街道共同参与。

  第五条 乡镇街道将基层站所干部队伍建设纳入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计划,统一部署,统筹考虑,认真指导,督促并帮助抓好落实。

  第六条 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除定期向区级部门汇报本站所工作开展情况外,还需向乡镇街道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 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区级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进行,并听取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意见。

  第八条 对基层站所干部出现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不良现象,乡镇街道应及时加以纠正,并视情提出相关建议处理意见报区级部门。

  第九条 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情况(如台风、火灾、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时,乡镇街道应将基层站所负责人纳入处置领导小组,基层站所干部应服从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如出现对乡镇街道安排不服从或者落实不力的情况,乡镇街道要及时报相关区级部门处理。遇到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需要时,乡镇街道可视情要求基层站所予以配合支持。

  基层站所干部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情况以及重点工程、重点工作中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基层站所负责人表现突出的,可作为确定区管副职后备干部的重要依据;已是区管副职后备干部的,可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垂直管理部门基层站所干部表现突出的,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向所在区级部门推荐使用。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3:

  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三真”要求,充分激发乡镇街道干部队伍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量控制

  考虑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和财力状况,在公务员规范津补贴水平以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干部收入应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至少20%”的要求,设立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按乡镇街道在编在职人数和一定的标准确定奖励基金控制额(2013年按人均15000元控制,占全区规范津补贴水平的22.7%),奖励基金只给政策,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行筹措,主要用于乡镇街道的临时性、突击性、重点工作等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奖励(如果乡镇街道干部待遇上级另有提高政策,则取消或调整奖励基金)。

  二、分类实施

  按照全区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对乡镇街道的分类方法,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也实行分类实施。A类: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院桥镇、澄江街道、新前街道、江口街道;B类:头陀镇、北洋镇、沙埠镇、高桥街道、宁溪镇;C类:茅畲乡、平田乡、上垟乡、上郑乡、屿头乡、富山乡。

  三、拉开档次

  各类乡镇街道因区域不同,工作重点各有侧重,工作任务各有差异,对三类乡镇街道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设定不同额度,原则上各类乡镇街道人均水平控制在全区乡镇街道人均水平的20%上下浮动。乡镇街道各级次干部的考核奖励,在核定的提高总量范围内,要保持合理的结构。原则上主要领导的考核奖励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1.5倍以内。

  四、考核挂钩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与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评出优秀、良好、合格:A类各2、4、2名,B类各1、3、1名,C类各1、4、1名(详见附件)。不合格乡镇街道不得发放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

  五、其他

  乡镇街道在上述激励政策计算额度内,结合工作考核,制定奖励具体发放办法,并报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考核办备案,各乡镇街道据此予以发放。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参照行政人员奖励政策执行。

  本方案报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考核办备案。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方案情况表

单位:元

乡镇街道分类

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奖励基金控制数

考核等级

考核名额

平均控制数

A类: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西城街道、北城街道、院桥镇、澄江街道、新前街道、江口街道

18000

优秀

2个

21000

良好

4个

18000

合格

2个

15000

B类:头陀镇、北洋镇、沙埠镇、高桥街道、宁溪镇

15000

优秀

1个

18000

良好

3个

15000

合格

1个

12000

C类:茅畲乡、平田乡、上垟乡、上郑乡、屿头乡、富山乡

12000

优秀

1个

15000

良好

4个

12000

合格

1个

9000


附件4:

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乡镇街道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及相关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运行是指乡镇街道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管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 乡镇街道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摸清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职权底数,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予以取消,清理后将行政权力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报经审核后,统一进行编码。

第四条 行政权力发生调整和改变,应及时修改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重新申报审核。

第五条 经核准的行政权力项目及其依据、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应按照规定的方式,通过单位门户网站、黄岩政府网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核定的权力事项,均不得行使。

第六条 按照电子政务网的建设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互联互通,连接全区所有乡镇街道,统一接入区级电子政务网。全区的村、社区网络按照“有条件先连、没条件后连”的原则逐步接入,为开展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奠定网络基础。

第七条 乡镇街道要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通过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业务全流程网上运行,简化办事程序,畅通沟通渠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公众咨询、查询和投诉,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第八条  实行行政权力运行记录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制作格式统一、体例规范、内容完整的行政管理文书,工作人员要如实记载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各环节情况,各级负责人要对权力运行情况签字确认,并严格落实案卷归档、案卷管理制度。

第九条 乡镇街道每年对行政权力运行程序、行使依据、申报资料、处理结果、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备案登记,并报区监察局、区法制办。

第十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实施行政权力程序的合法性;

(三)行政权力行使中所运用的法律依据、现场条件、实施标准等内容的合法性;

(四)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资格的合法性;

(五)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

(六)其它与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实施监督方式:

(一)查阅行政许可、处罚等行政权力的案卷材料;

(二)对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三)对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运行记录管理等制度及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对行政权力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暗访、巡查;

(五)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权力行为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形式。

第十二条 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行政权力公开事项公开不全,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包括本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行政权力的依据、程序、时限、方式、方法和结果;

(二)行政权力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包括未按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间要求公开,只公开行政权力目录未公开行政权力运行主要环节,公开的范围与行政权力涉及的范围不一致;

(三)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包括在行政权力运行中不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四)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管不到位:包括投诉处理不及时,有打击报复、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等方面。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予以追究:

(一)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告诫或批评教育;

(二)对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责令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三)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一票否决,给予直接责任人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四)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五)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

附件5:

服务型乡镇街道建设服务项目申报表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简要情况

项目服务要求

拟提请服务区领导

拟要求服务区级机关单位

备注:1.每个乡镇街道上报1-2个需服务项目。

2.此表请于12月6日(星期五)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区委办公室汇总(电话:84120178、666668,

传真:84120126,邮箱:hyqwfzb@163.com)。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