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部分地区“企业基础信息共享”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国家四部门联手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逐步建立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的完整、准确、动态的企业基础信息库,从而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加强市场监管,促进财税增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在四部门今天联合举行的“全国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陈大卫说,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是税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在对企业监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共享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纳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提高政府的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陈大卫介绍,自2002年10月开始,四部门联手在北京、上海、济南、浙江等省市先后开展了两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试点。
统计也显示,试点地区通过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比对数据,发现了大量在工商登记并营业但未做税务登记的不依法纳税企业,以及注销了工商登记但仍营业的不规范行为。
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今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并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开展本级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时,应遵循“应用导向,资源整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条块结合,协调推进;制度保障,稳定运行”的原则进行。
四部门同时表示,将协调解决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各地区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