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职能抓主业 改进作风促发展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四转”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力之举和创新之举,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 “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信心和决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党政监督的专门机构,要以 “四转”活动为契机,不断更新观念,从操作层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把握根本、突出主业、找准定位、科学履职,全面提高监督实效,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认清形势,积极更新观念。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围绕中心、力度统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做到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具体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从严监督 “一把手”,严格 “监督关键的少数、少数的关键”,以 “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加强作风建设,以 “刮骨疗毒、自我开刀”的狠劲坚决反对 “四风”。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编织一张疏而不漏、及时升级、有效管用的惩防体系网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反腐倡廉 “铁军”。牢固树立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的工作理念,健全完善层层推进、环环相扣、合力联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新机制。
突出主业,促进职能回归。一是不失职。开展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有效的监督,就是要了解监督对象该做什么、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如何监督。要把监督重点放在用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上,通过对权力运行的过程、对制度规范的健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有效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二是不包办。自觉摆正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位置,坚持站位全局、通盘考虑、多方融入、协调推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中的牵头作用,做到统揽不包办,组织不揽权,协调不推诿,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三是不越位。坚持 “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指导不领导,抓实不抓虚,督办不包办,帮忙不添乱”的原则,敢于负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服务主题,推动方式创新。一是抓龙头带部门。充分用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这根指挥棒,根据全年的目标任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将监督对象和工作内容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二是抓重点促落实。根据当前工作实际问题、反腐倡廉的普遍性问题和影响本地区发展的重点问题,采取抓重点、重点抓的手段,实施重点项目重点解决、重点突破,提升监督实效。三是抓效果促监督。以问题为导向,以效果为目标,实施有效监督。从工作方案的制订着手,明确职能部门的任务、工作方式、实现目标,通过效能问责、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朝着目标步步抓落实、环环出效果,并做到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归于 “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
改进作风,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敢监督。积极主动地依据赋予的职责、权力,大胆行使监督权,延伸监督触角,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在监督中,要做到既敢于监督,动真碰硬,追究责任,又善于监督,肯定成绩,整改问题,促进工作。二是会监督。打破传统业务分割的做法,实行板块管理。有效整合人大、政协等资源,实施“立体式”监督;充分利用审计、会计等专业机构力量,实施“联合式”监督;广泛运用电子政务、电子监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手段,开展“全程式”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三是能监督。突出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能力。在“懂法”上下功夫,使之精通被监督者的行政程序和执法过程,抓住监督的关键。在“懂行”上下功夫,努力使之由外行变为内行,建言到点子上,监督到要害处。在“知情”上下功夫,多途径了解被监督者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性质、业务知识,把有效监督建立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之上。
(作者单位:郧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