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发力全面深化体制改革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12-11
 
  记者 刘熠
  实习生 张素杰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东一年来,广东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添了发展动力、增创了发展优势,一些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正在得到破解。
  一年来,广东继续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奋力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今年3月,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力争到2015年,我省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压减70%左右,办理时限将总体缩短50%左右,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9月下旬,广东出台十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单独编列提交省人代会;4月,出台《广东省社会创新实验基地名单及共建项目》,初步分析项目名单,为社会组织“松绑”、城市及农村社区治理、流动人口管理、基层矛盾调解等成为重点创新试验的目标。
  一场简政放权的自我革命正在南粤大地悄然兴起。
  晒出权力清单
  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
  11月21日,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张伟成在广州电子政务中心宣布广州市行政权力清单正式上线发布,广州成为首个公布行政部门“权力清单”的城市。
  “权力清单”让公众知道相关部门“可以干什么”,也让公众有效监督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不少专家认为,由于政府此前过多介入微观经济领域,一方面使得政府在市场参与者与市场监督者之间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不少地方因此出现了产能过剩、地方债等诸多问题。
  为此,广东拿出革自己命的勇气,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通过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一年来,广东各地在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按照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提出“凡是市场可以做的,政府一般不再介入;凡是社会能够做的,政府也不再介入”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了市场化改革。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广东省级已公布3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改革目录,共调整审批事项483项,其中取消231项、转移88项、下放和委托管理164项。今年3月,广东推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磅举措——出台《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这一方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广东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域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减、放、转、并”改革已经取得积极成效,矢志把政府“行政审批权”关进制度“笼子”里,充分诠释了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的角色定位。
  购买公共服务政府掌舵打造“大社会”
  容易改革的事项基本完成后,下一步要啃的便是“硬骨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能否实现有效限权、放权,能否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是能否有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完成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求政府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强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上,如果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硬转型”,那么改进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就是“软转型”。
  引领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广东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亦走在全国前列。借鉴香港经验,深圳市罗湖区打破政府与环卫工人的聘用关系,引导原有的环卫工人(多为临时工)成立环卫公司,再由政府向这些公司购买服务,保洁效果大大提高。此后,深圳市绿化管理处借鉴罗湖区做法,引导一部分公园养护工人成立园林绿化公司,政府再向他们购买服务,深圳的园林绿化市场力量迅速发展。
  目前,深圳的政府购买服务已延伸至教育、医疗、养老、纠纷调解、社区服务等公共领域,大量公共事务委托外包给非政府机构。用深圳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马宏的话来说,“在社会公共服务上,官退民进是大趋势。”
  为了给社会组织提供发展空间,去年5月起,广东提出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务将由各级各部门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提供。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去年6月1日,广东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暂行办法》;同年8月,同样作为全国首创,广东省财政厅发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服务等262项服务项目被纳入第一批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在相关制度建立、招投标和竞价机制、第三方评估及淘汰机制,以及培育社会组织成长方面,广东正在为全国推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探路并积累经验,从而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共治格局。
  重新定位职能 建立权责对等监管机制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东也进入调整政府自身权力配置的“深水区”。现实中,市场化改革不到位、不彻底、不规范,与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并存,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性愈发明显。
  “刚开始调整的时候,会出现职能对接不上等问题,政府应该考虑怎么对接,如何培育市场服务中介组织,通过大量的社会组织来承接一部分功能。”华南理工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韦小鸿认为,在政府简政放权过程中,既要防止利益集团的寻租,还要制定措施,防止管理上的脱节。不能把放权的过程简单理解为只是权力的下放,还要考虑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建立起规范和约束的机制。过去的改革,只满足于简单的让利放权,一旦出现问题,政府就又把权力收回去。
  因此,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院长肖滨表示,充分考虑政府管理的需要后,政府保留的行政权力应尽量少,能下放的就要尽量下放,取消权力不是单纯意义上量的取消,而是实质性审批权力的取消,权力转移出去之后要进行一段时间的监管和追踪。
  在肖滨看来,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中最关键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把政府工作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做政府该做的事,从不该从事的领域逐步退出来。通过对市场准入的调整,最大限度给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在活力与秩序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