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召开环境应急工作会 确定今后工作重点
来源:辽宁日报 更新时间:2008-03-14
  记者从12月23日召开的辽宁省环境应急工作会上获悉,辽宁省将通过提高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建立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实现对事故的有效、快速反应和控制。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环境安全的薄弱环节主要是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隐患多位于水源地、河流两岸及城镇等环境敏感地区;污染物种类日趋复杂,污染风险增加;城市规划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出现污染企业被居民住宅包围现象。

    针对这种状况,今后,辽宁省环境应急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时刻保持应对环境突发应急事件的敏感性,强化环境监管,对重点企业要制定出专门的监管方案。同时,按属地原则,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名录,加大对上“黑名单”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在省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

    抓好应急工作体系和应急机制的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工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尽快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建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快速反应应急队伍,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废物收贮等应急设施建设,抓紧研究制定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