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拿大的政府信息公开 加拿大政府从建国开始就注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联邦政府到省市两级,各自都按照职能划分,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外,充分公开政府的信息,包括财政预算、财政使用情况和教育卫生、市政等方方面面,市民可以通过政府在各个场合提供的网络或手机上网查询感兴趣的政府信息和涉及个人的相关信息内容,比如个人纳税情况,社会保障情况等等。为了保护国民的个人隐私不被过度公开,联邦政府专门立法,出台加拿大联邦信息保护法,按法律规定,三级政府均成立了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政府和党派提名,独立于政府之外运作,经费由议会专门规定。该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负责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般情况下,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公开非许可的个人隐私,如果法律需要公开个人或涉及隐私的信息,必须举行听证,得到大多数同意后才得于有限公开。
加拿大政府信息公开呈现如下特点:
1.全面性。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所有政府信息都要公开。个人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指参加选举产生的三级议员、行政首脑、党派人士。政府的常任公务员和一般的国民信息作为个人隐私,非特殊许可,一般不宜公开。 2.及时性。三级政府的信息要与纸制文件同步公开,同时所有公开的内容应在政府通过或发布的时间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3.准确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要具体。比如,个人纳税和政府财政预算,都具体到小数点。政府信息从行政法规到国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事无巨细,分门别类给予公开。
4.共享性。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公开,每一个国民都可以在全国各地查询到需要的信息。同时,所有信息都实现共享,如个人信息和社会保障、银行、保险等部门连接起来,居民既可以自由查询到政府相关信息,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将国民的所有必要信息整合起来。这既方便管理,也方便国家对每一个国民的守法情况进行监察。
5.免费公开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所有信息都是无偿向社会公开的。但是,对专门的信息索取和研究使用的信息,如果需要政府专门提供的,则需要支付与政府提供服务价值相当的费用。
二、加拿大的政务服务加拿大的政务服务分为三个层级,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市政府。联邦政府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国防、矿产开发、渔业和狩猎等,省政府的政务服务内容主要是居民住房建设、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保险(包括车辆上牌)等,市一级一般就是市政管理、消防安全和其他联邦政府委托市级办理的事项。从服务的内容看,联邦政府的服务范围和内容与省市两级是不重叠的,各不相关。由于加拿大国土辽阔,人口主要分布在与美国边境相距在200公里以内的地区,联邦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就在主要城市单独设点,有的中心管辖几个省份。而省市一级,各自成立市民服务中心,除节假日外,常年服务市民。
加拿大政务服务的特点主要有; 1.责权一致。三级政府没有行政隶属关系,都按照各自的权限落实相应的服务。
2.审批和监管分离。所有审批都比较简单和方便,只要申请的材料齐全,一般都通过审核,给予批准。事后监管严格,凡是没有按照审批的内容和要求办理的,绝没有通过的可能。如,居民建房,如果申请核验的房子不能完全与设计一致,那么,施工员要给予吊销执照处理,居民户主则被处于金额较大的处罚。 3.监管严格。联邦政府给个人核发狩猎证后,如果发现违法狩猎,除了对违法者处于高额罚金外,个人的违法记录、个人信用也与银行、保险信用长期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