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得加快步伐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3-12-16

 
  

  信息化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实践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其一,打造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一是重点部门风险信息库。对于曾出现过职务犯罪的有关部门,检察机关应督促、协助其建立职务犯罪风险信息库,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定期分析,提前预测职务犯罪风险,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二是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库。要录入、监测辖区内所有重大工程、项目的基本信息,重点包括招投标工程、施工企业、工程管理、监理及施工人员的基本信息。三是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对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及时整理录入信息库。要对一段时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将个案发案原因、类案特点、发案规律及预防建议等信息资料录入信息库。四是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系统。通过对行贿犯罪案件有关信息的掌握,同有关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合,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

  其二,创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要关注职务犯罪预防方面的网络信息,监测和引导网络舆情。检察机关要建设职务犯罪预防网站,拓展预防的网络手段,努力实现网上宣传、网上举报、网上咨询。要规范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加强对信息的研判,对网络舆情热点要积极开展调查依法处理,并尽快向群众反馈监督处理结果。

  其三,重点抓好基层院信息化基础建设。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网络建设,需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关键有两点:一是资金投入,二是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检察机关的信息化经费,及时更新科技设备,提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手段的现代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必须重视和解决基层院工作科技含量偏低的问题,做到上级和基层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要优先考虑基层,把基层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真正使检察信息化的根基得到稳固。

  最后,不断提升预防队伍的信息科技素质。要重视预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对预防干警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运用信息技术的自觉意识和科技素质,真正达到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化的要求。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菏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