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州)、省政府部门明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成都晚报 更新时间:2013-12-17

   网上访谈,政务微博互动交流,如今政府部门还将开通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昨日(16日),成都晚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相关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

  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

  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

  “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网上新闻发布、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实施意见要求,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同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

  政府规范性文件

  3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为了方便公众更快捷地了解各类政府信息,今后规范性文件一般在纸质公文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事关民生的重要政务活动信息,则一般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上网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将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在线访谈类栏目建设,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增强访谈实效。

  按照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进一步加强政府领导热线电话、96196政务服务热线等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

  要求年内开通政务微博

  除了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以及网上访谈,在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实施意见也有所体现。“各地、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实施意见要求,市(州)、省政府部门应于2013年内开通政务微博,2014年内开通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县(市、区)政府要创造条件积极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加强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联动。

  建立政策解读机制

  不公开信息应注明理由

  除了信息公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还将建立政策解读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后,结合落实情况,积极解读政策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加强解疑释惑,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同时,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