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形势展望
来源:赛迪网 更新时间:2013-12-19

2013年,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依然保持快速增长,已成为市场需求热点和企业业务拓展的重要方向。展望2014年,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面临新的发展形势,既存在政府投入持续加大、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新兴领域加速发展等机遇,又存在信息安全问题不断扩大、信息平台虚假信息屡禁不止、国外巨头加速抢占我国it市场等挑战。

一、对2014年形势的基本判断

(一)产业规模平稳增长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产业运行态势良好,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即使在国内经济走势放缓的大背景下,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速依然保持在30%以上,远高于gdp增速及软件产业增速。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服务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进一步强化,社会和各行业信息化程度不断加深,企业对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和开发有了更深入的要求,普通消费者对信息化产品、信息资源的利用也有了更多样化的需求,信息技术服务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预计2014年,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将保持35%以上的高速增长率,成为信息产业的最大亮点。

同时,我国在全球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中的份额将进一步加大。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的发展使得西方发达国家的单纯技术优势在竞争体系中越来越弱,巨大的互联网需求市场为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带来重大机遇。百度、腾讯等互联网企业的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国际知名度越来越高,微软、亚马逊、ibm等国外巨头也纷纷将业务向我国市场迁移。未来,全球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格局将随着产业发展不断调整,我国将占据更多的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份额。

(二)产业结构继续优化

在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向高端不断延伸。自2011年以来,信息系统集成依然在信息技术服务业中占比最大,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和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等高附加值的高端业务,增长速度更快。随着产业成熟度不断提升,两化融合程度不断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流通、管理等业务流程上的应用不断增加,用户对信息技术咨询和数据处理与运营服务的需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和运营、数字内容服务等高端环节的比重将进一步增加。预计2014年,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增速将达到40%。

随着信息技术咨询、数字内容等高端业务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服务的业务范围将不断扩大,对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产生全面影响。在行业应用方面,信息技术服务将在教育、电信、医疗、电力、电子政务、交通、金融等各个领域不断拓展市场应用,成为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在个人应用方面,信息技术服务业已经从一个看似离生活很遥远的高科技产业转变为现代社会中与人们息息相关的服务产业,未来将广泛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政策利好驱动细分领域快速发展

2013年,有助于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利好政策连续出台,成为推动信息技术服务业持续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

智慧城市领域,继年初公布90个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之后,国家住建部在8月份公布了第二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03个城市。其中,市、区83个,县、镇20个。发改委、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起草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将在年底发布,加之地方政府加快预算审批,智慧城市建设在2014年将进入集中建设阶段。预计2014年,智慧城市建设的it投资将达2000亿元,为智能交通、数字城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社区、智能家庭等领域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带来大额政府订单。同时,智慧城市建设将带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it需求,加速新技术、新业态的应用普及。


信息消费方面,国务院于8月份引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意见发布以来,北京、重庆、云南等地方积极加快政策落实。2014年,随着相关政策的落实,信息技术服务产业作为与信息消费直接相关的产业将从中受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服务将获得广泛应用。尤其是在个人信息消费方面,个人移动应用需求不断增长,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移动视频、手机社交等信息服务加速发展,个人信息消费将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成为信息技术服务新增长点。

信息系统集成领域,工信部在10月份正式公布了首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授予单位名单,入围厂商分别为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国内有240多家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企业,400多家二级资质企业,市场份额极为分散。未来,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一些大型系统集成项目或将对系统集成商提出特一级资质要求,市场集中度预计将有明显提升,国内优势it服务企业有望实现千亿级营业收入。

(四)技术创新催生新业态、新服务涌现

信息领域的新技术加速落地,推动新兴业态从概念炒作走向应用落地,成为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以挖掘数据价值为核心的大数据技术不断催生新型商业模式。大数据技术通过汇聚、分析人们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数据,不断挖掘出更多新价值。基于大数据,企业可以创建新产品和服务、改善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创新商业模式。例如,基于个人位置信息的获取、处理和分析,已催生出个人定位、社交网络位置签到服务、地理位置导航、位置搜索等新型服务业务,并产生了基于广告、下载订阅、应用收费、内容收费等多种商业模式。2014年,大数据应用将迅速增多,催生众多新业态和新服务。

人机交互技术将推进智能终端产品与信息技术服务的紧密结合。苹果公司的语音控制产品siri以及谷歌眼镜使人们看到了终端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兴信息服务结合的发展方向。未来无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以及当前火热的穿戴式计算设备都将配备强大语音识别、视觉信息识别、动作识别等生物特征识别能力,能更好的获取、处理并分析用户身体产生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移动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信息安全问题逐步扩大

我国智能终端所使用的核心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软硬件产品及部分关键网络设备的核心技术都掌控在国外企业手中,加之我国移动互联网企业整体实力较弱,导致众多国内用户长期使用国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各种信息容易被国外公司收集利用,存在跨国公司向国外组织或机构泄露我国信息的风险。在棱镜门事件中,微软、谷歌、苹果等跨国公司都涉嫌与美国国家安全局(nsa)合作,而nsa可以对任何在美国以外地区使用这些公司服务的客户进行监听。对企业而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byod(自带设备办公)等模式逐渐成为企业的重要工作模式,使企业关键数据的保护变得难以控制,数据泄露风险急剧加大。对个人而言,恶意程序、应用软件的预留后门及手机病毒已经给用户带来终端系统瘫痪、隐私信息泄露、话费损失等各种风险。中科院的一项调查研究发现,安卓手机系统应用软件存在严重的窃取用户隐私行为。在调查的1429款软件中,存在1825个敏感信息的窃取行为,可以在用户浑然不觉的情况下,将用户手机号码、地理位置、通讯录、短信内容等个人信息泄露出去,对人们生活造成极大危害。

(二)信息平台的虚假信息和不健康内容屡禁不止

随着互联网信息的海量倍增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信息平台除了集聚、分类、检索信息等功能外,还具备挖掘数据和推送信息的能力。无论是工作、生活和学习,人们对信息平台的依赖与日俱增。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信息平台企业盲目追求商业利益,置信息的真实性于不顾,导致虚假信息、虚假搜索排名、广告强行推介等信息乱象丛生。使用户在信息选择上再次面临窘境,被虚假信息蒙骗的几率增加。目前,内容平台处于群雄割据的阶段,市场的恶性竞争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虽然内容平台提供商比以往更加注重版权,但是侵权问题仍然广泛存在,一些企业还抱有得过且过的心态。此外,不健康内容屡禁不止、黄赌毒等网络毒瘤伺机蔓延,对网络环境尤其是青少年侵害不浅。

(三)国外巨头借助云服务等新兴领域加速抢占我国it市场


2013年以来,微软、亚马逊、ibm等国外巨头就公有云服务落地中国迈开实质性步伐,其中微软的云服务azure已正式在中国开展运营。国外巨头的强势进入,使我国云计算发展面临市场份额流失、云计算自主发展难度增大和相关安全风险加大等挑战。同时,ibm、甲骨文、sap等国外巨头凭借自身的体系化优势,加快布局我国大数据市场。云计算、大数据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力广,涉及硬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整个电子信息产业体系。例如,微软云服务azure在上线半个月内就获得金蝶软件、观致汽车、人人网、pptv和蓝汛通信等客户,观致汽车更将其qorosqloud业务除移动客户端以外的所有开发、测试工作都在windows azure云端完成。国外巨头在云计算、大数据领域的强势进入,势必会影响我国it行业的整体发展,延续“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落后局面。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从立法层面对国家信息安全予以重点保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体系和评测审查手段;二是加快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机制。明确建立信息安全相关产品的安全审查制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数据、软件等托管、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与标准规范,明确数据托管要求,对事关国家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和用户隐私的敏感数据,应禁止托管到第三方平台上。三是针对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例如“数据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适用于新网络环境下的法律,针对新产业出现的新技术、新业态提高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四是主动融入国际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在制订政策和法律的时候注意和现有国际规则的兼容,包括在立法思想、方式方法上和具体法律规定等各方面的相互兼容。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创设,以维护我国的实际利益。

(二)加强互联网平台管理

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平台,明确平台的监管部门,确定不同监管部门和平台经营者各自监管职责。对入驻平台的企业、产品、信息或内容,纳入管理体系,实行主管部门和平台经营者协同管理的双重管理机制。二是就平台经营者督促站内经营者合法经营做出明确要求,平台经营者应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根据监管职责制定统一的审核标准,对入驻平台的企业、产品、信息和内容进行常态化的严格审查。三是监管部门对平台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调查或采取措施制止的,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四是督促平台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信用评级制度,方便用户监督和投诉。

(三)加速新兴产业布局,鼓励传统企业转型

一是加速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加强研发和应用示范与推广。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两化深度融合和各行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动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应用;加快支持开源模式的新兴领域关键软件产品的协同研发,加快移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和产业化。二是鼓励传统企业加快转型步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通过并购、入股等方式进入新兴市场,培育一体化、集成化创新能力,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三是加大资金、政策等引导力度,利用“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电子发展基金、云计算专项资金等等重要抓手,鼓励企业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智能语音技术、分布式计算、虚拟化、非关系型数据库、数据分析挖掘等关键和核心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实现重点突破。

(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开展对信息技术服务领域重大问题研究。针对外资加快进入我国云计算领域的应对策略、信息技术服务价值再认识、大数据与各专业领域融合发展,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推动信息消费、促进两化深度融合等问题开展前瞻性、系统性研究工作,创新发展思路,探索应对策略。二是做好政策贯彻实施工作。加快服务业务营业税减免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研究制订信息技术服务重点业务目录,跟踪研究“营改增”扩围提速方案的出台及实施情况。三是在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外包、数据服务、移动互联网等行业实施准入制度或资质细分管理,加强对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