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积极回应民众关切
来源:贵阳晚报 更新时间:2013-12-22

  本报讯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3小时内,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发布已掌握的基本事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等方式,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 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地各部门新闻发言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过答记者问等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布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

  “意见”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门要配齐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完善新闻发言人团队服务制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件话题,属地政府或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确认、政府立场及采取措施,并向公众提示注意事项,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接受公开咨询和质询。

  其中要求,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发布已掌握的基本事实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视情况开展后续发布;而针对在报刊、网站、微博等媒体已广泛关注的热点事件和话题,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在当日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作出回应。

  如新闻发言人发布虚假信息、回避搪塞热点问题、推诿采访等,将被通报批评并要求整改。

  此外,明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要补充公开网站缺失的财政预决算、价格收费等重点信息,并将2008年以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补齐。同时,从明年起,各级政府及部门凡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必须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

  其中要求,凡属《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中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相关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级政府网站固定栏目予以公开。
 记者 周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