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管理区“诚信法治企业”活动
来源:法治湖南网 更新时间:2013-12-26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1、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调整政企、政资、政事以及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为重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制化。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能和权限,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积极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点落实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等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严格追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综合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进行政裁量权标准的运用,强化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切实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新一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4、打造服务型政府。认真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和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代理制等制度。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

    5、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给付、行政调解以及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行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党政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通过统一电子政务规划、项目管理、网络、安全体系等,建立好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实时监察系统,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依法加强对招投标行业和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加强对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大”事项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进一步深化党政正职监督工作,全面实行各级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并延伸到乡镇一级。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扩大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联系点和市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开展市委书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深入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预警机制和廉政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加强对执法司法权的监督。

    2、加强国家机关的监督。人大要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审判机关要通过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强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民事行政审判等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3、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监督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舆论监督,维护舆论监督的正常秩序。

    4、建立问责机制。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绩效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健全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和主体政策。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积极推动《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加强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着力推动《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实施。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农民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四、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机制,扩大创建工作范围,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公正廉洁执法。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体系,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机关、企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六、依法监督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依法立项,依法严格招投标管理和工程监理,依法协调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利益纠纷,依法做好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