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昕: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中国电子报 更新时间:2013-12-27

 2013年,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国发14号文件”)的落实,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图为云南一家乳制品企业生产线

  2013年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国发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取得积极进展。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机制的作用,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重点工作。印发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2013年重点工作,共分解101项任务,涉及27个部门。将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国务院2013年度重点专项督查计划。先后赴山西、上海等22个省市调研,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情况的报告,并委托全国工商联进行了调查评估。中央领导同志给予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会同有关部门针对调研和评估报告所反映的问题,逐条梳理,明确分工。有关部门制定了69个配套文件(其中2013年新出台25个),29个省、区、市及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实施意见。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共计150亿元,比上年增加约8亿元。当前,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发展,为经济形势稳中向好提供了有力支持。1~10月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同比分别增长13.49%和18.36%,分别比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2.35和4.64个百分点,企业亏损额同比下降1.02%,企业亏损面持续缩小。

  (二)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13年,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了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的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地方积极响应,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推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帮扶措施。据不完全统计,江苏、广东、山东、湖北等10个省组织小微企业主题服务活动4400多场(次),服务中小企业52.66万家。

  (三)支持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印发了《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3年,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2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在天津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四)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优质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189家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42.6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20.56万户。继续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目前,已有20个省启动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据不完全统计,与近2万家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累计服务企业176万家。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认定13家示范平台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组织开展了第三批示范平台审核认定工作,对审核通过的105家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引导和支持各地方完成50万人次的培训。依托北京大学、部分部属高校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机构完成1265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五)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贯彻落实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情况督查。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与农业银行共同签署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战略合作协议〉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816家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保费融资担保服务,所支持担保机构2012年新增受保企业15.7万户,新增担保金额8776亿元,其中小微企业占85%。

  (六)交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不断深化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为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创造良好环境。启动2014年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的筹备工作。成功举办第10届中博会,参展中外企业和机构达到2852家,实现总成交金额395.63亿元。继续深化中德中小企业领域合作,签署了新的中德政府合作培训项目协议。建立中阿、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新机制。积极推进区域中小企业交流合作。

  2014年总体思路、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

  总体思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统筹各方,形成合力,进一步转变职能,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提高“专精特新”和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提升。重点工作和具体措施如下:

  (一)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为重点,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把落实好现有政策与改革完善政策措施相结合,加强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情况的跟踪检查、政策评估和政策协调。对过于原则的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对明确具体的政策,但落实不到位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需要完善的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细化具体措施,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国务院。抓紧完善细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二)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配合全国人大,加强现行中小企业法规政策梳理,开展调查研究,全力做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工作,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配合财政部,深化财政资金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对中小企业运行情况的跟踪与监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以消除各类隐形壁垒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推动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与统战部、人社部、全国工商联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人士评选工作,加强非公有制人才队伍建设。与民建中央共同举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论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按照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联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清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会同统战部、全国工商联、财政部和国资委研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发展非公有资本入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措施办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管理。

  (四)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为重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两化融合能力提升行动。研究制定推动产业集群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型中型企业协作配套发展道路。大力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加快推进在天津开展的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密切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探索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政策。

  (五)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点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顶层设计研究。培育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动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创业辅导。深入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企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联合教育部继续开展大学生网上百日招聘活动。

  (六)以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指导意见为重点,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继续深化与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战略合作协议,加强与国家进出口银行合作,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探索网络金融服务新模式,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并支持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强与财税部门沟通,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税收减免政策。

  (七)以筹备开好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为重点,推动中小企业交流合作。筹备组织办好2014年第21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和APEC中小企业工商论坛、中韩中小企业创新论坛等配套活动。继续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深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欧盟、阿盟、东盟、中东欧、金砖国家等多边组织和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在中小企业领域的政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