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在国发4号文件等的大力推动下,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下,经全行业共同努力,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态势。1~10月,软件业务收入达到2.53万亿元,同比增长24.1%,产业规模已超过2012年全年水平。
图为软件服务业司负责同志参观高交会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专题馆
2013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按照部党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强化需求导向、协同创新、融合发展,以促进产业做大做强、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服务能力为目标,不断提升“软件能力”和“系统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一)积极落实软件产业政策,做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
一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召开宣传贯彻会,落实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二是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2013~2014年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是调研各地规划落实情况,评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发展重点等落实情况,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深入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促进软件产业集聚发展
一是分别召开创建试点工作总结会,授予北京、上海两市中国软件名城称号。二是分别与湖北省武汉市、福建省厦门市签署部省市合作备忘录,启动武汉市、厦门市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工作。三是加强与辽宁、福建两省以及沈阳、大连、厦门、福州四市的沟通交流,研究推进四市申请开展中国软件名城创建试点工作。四是开展第三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新认定西安软件园、天津滨海高新区软件园、海南生态软件园、紫竹高新区4个园区。五是完成2012年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专项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2013年平台专项,确定了10家项目承担单位。
(三)做好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支持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精神,研究形成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划转行业组织工作方案,按时限要求稳妥推进资质认定划转工作。二是按计划完成了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的首次认定工作。经公示后,发布了首次获得特一级资质证书企业名单。
(四)做好安全可靠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国产软硬件集成能力建设
一是组织安全可靠系列项目联合攻关。在联合攻关平台完成了系统验证优化工作,系统性能显著提升,年底前将陆续完成上线试运行工作。二是加强联合攻关平台建设,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共享,提升安全可靠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公共服务能力。三是推进安全可靠金融信息系统能力提升,建立金融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五)突破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动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促进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及产业生态体系发展。继续实施“核高基”重大专项“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发”课题,组织国内芯片设计、终端制造、应用开发、互联网服务等重点企业加强合作。二是支持基于智能分析的信息安全管理平台、虚拟化安全防护系统等技术产品研发,创新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管理。三是开展大数据发展研究,提出支持大数据技术和产业发展建议。四是支持科大讯飞、百度等骨干企业对智能语音关键技术和特色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六)加快推进云计算服务试点示范,创新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新业态
一是继续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做好云计算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利用中央财政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对阿里云、百度等15家项目承担单位予以滚动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产业支撑能力,健全产业链条。三是会同部内相关司局,组织编制云计算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目前形成了草案。
(七)开展试点示范,促进工业软件做大做强
一是起草《关于促进我国工业软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初步提出我国工业软件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二是围绕流程行业,重点针对石化冶金等领域,支持相关产品和系统的研发及产业化。三是面向船舶、机械等重点工业行业,开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试点示范与应用推广工作。
(八)研究先行地区典型经验,积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一是持续跟踪掌握重点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对上海、广东等九省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研究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改革发展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二是紧密跟踪上海“营改增”试点情况,研究分析试点政策对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影响。
(九)研究建立软件标准化体系,组织推进ITSS等重点标准研制
一是指导ITSS工作组,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治理通用要求等标准的研制。二是指导广东省、湖北省和江苏省组织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分类与代码》以及运行维护系列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三是协助推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正式发布,推动国家标准GB/T 29264-2012与政府采购政策有机结合。四是推动SOA、用户界面、软件成本度量、办公软件、移动互联网、用户界面等重点领域软件标准研制,研究制定大数据标准化工作。五是组织标准化专家参与SOA、云计算、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六是举办了海峡两岸信息产业和技术标准论坛首届云计算分论坛。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营造发展环境
一是做好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创新分析方法,完成统计报告。召开企业座谈会,研究软件正版化与信息化工作衔接。配合做好规范市场秩序的有关工作。二是指导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开展第六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新评出信用企业48家。三是成功举办第17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和第15届高交会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专题馆。四是与教育部、江苏省联合举办第二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指导成立“中国软件人才培育校企联盟”,指导各培训机构开展软件专业人才培训,2013年度共完成173047人次软件人才培训任务。
2014年工作思路和措施
按照部党组部署,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发4号文件和“十二五”相关规划,以深化改革为主题,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导向、创新行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提升“软件能力”和“系统能力”,为促进信息消费、两化深度融合和工业转型升级服务,实现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创新政策环境,把落实国发4号文与“营改增”政策有效衔接。结合软件网络化、服务化发展趋势,研究完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推动落实符合国发4号文中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并与“营改增”政策进行有效衔接。
二是创新行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贯彻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精神,按照部党组要求,稳妥推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划转到行业协会工作。加强对行业指导职责,着力做好资质评定条件及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修订,加强关键环节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继续系统集成特一级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发挥特一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企业作为总承包总集成商的作用,完善产业链。
三是创新软件名城建设,促进软件产业向城市群发展。加快条件成熟城市的名城创建评估授牌步伐,提出高水平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提升的思路措施。加强对名城创建申请城市的统筹指导和分类推进,指导申请城市提出可行的名城创建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快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安全可靠信息系统应用推广。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推广应用计划。加快安全可靠信息系统联合攻关平台建设,为国产软硬件集成提供共性技术支持服务。加快发展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环境下的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和服务能力提升。
五是实施创新驱动,支持企业为主体研发核心技术。加快发展智能语音产业,推进中国语音产业联盟建设,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和深化应用。加快移动OS及其产业发展,支持移动互联网软件及关键应用开发以及面向WEB/HTML5的移动OS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尽快研究制定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明确目标和路径。继续开展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工作。
六是推进工业软件创新,支撑两化深度融合。继续支持一批应用效果好、技术创新性强、市场认可度高的工业软件产品。组织开展优秀工业软件推广应用,做好软件企业和工业企业间的需求对接。推动出台“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指导意见”。
七是紧扣行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软件产业标准化。加快SOA、云计算、大数据、人机交互和智慧城市等领域软件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务实推进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ITSS)工作。加快信息技术咨询、IT治理、服务外包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深入开展ITSS标准验证应用及试点示范工作,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通用要求标准符合性评估。认真做好云计算综合标准化工作。
八是完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继续督促计算机生产厂商做好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工作。加强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研究开展移动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评服务,加强移动应用行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产学对接,实施好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好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和第三届“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