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图为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同志在基层调研
2013年无线电管理工作回顾
2013年,无线电管理局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心工作,按照“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无线电安全保障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科学规划与合理配置频率资源。适应无线电业务和技术发展趋势,完成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工作。促进信息消费,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和业务的发展,为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分配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TD-LTE)频率资源。制定并发布40GHz~50GHz频段移动业务中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和固定业务中点对点无线接入系统频率使用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轨道交通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控制)信号系统干扰机理分析及测试,研究增强系统抗干扰能力措施。协调保障政务、机场、地铁、石化等行业部门通信指挥调度所需800MHz数字集群频率。
二是圆满完成全国无线电台站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全国无线电台站数据的清理和在用无线电发射设备专项检测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台站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转变和创新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业余无线电服务体系。规范“动中通”、“静中通”等地球站管理,发布《卫星固定业务通信网内设置使用移动平台地球站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切实做好电波秩序维护和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完成“两会”、“神舟十号”与“天宫一号”对接、南京亚青会、沈阳“十二运”等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活动。进一步发挥航空、铁路等专用频率保护长效机制作用,做好对专用频率的保护性监测和干扰查处。配合教育部、人社部、司法部、财政部开展普通高考、研究生考试等考试期间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试作弊工作。
四是大力加强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取得重大进展,已列入2013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先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条例》修订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无线电管理机构法定职责、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无线电台站呼号注册登记管理、国外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无线电管理制度的比较等研究,形成系列研究报告。统计和梳理全国近3年的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数量及行政处罚工作情况,为《条例》进一步修订奠定良好基础。
五是稳步推进“十二五”规划建设。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各地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相关研究,推动第二代蜂窝公众通信网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加强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升级和优化全国无线电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全国无线电管理固定资产统计制度。
六是扎实做好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协调。中俄双方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有序推进,完善了中俄之间既有协调机制,扩展了技术专家组的工作范围。开展了中越、中朝频率协调会谈,并取得积极进展。开展内地与港澳频率协调会谈,促进内地与港澳无线电管理领域的互利共赢和协同发展。组织与泰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主管部门间的5次卫星网络协调会谈,通过与国际电信联盟和相关国家主管部门往来的1395件函电进行信函协调,保护我国已在国际电联登记的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权益。继续开展我国北斗系统与俄罗斯、韩国等多个国家相关卫星网络的协调,保障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工程和各类卫星系统频率和轨道资源相关需求。
2014年无线电管理改革发展思路
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无线电管理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要目标,以创新和突破为主要抓手,转变政府职能,健全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不断开创无线电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新局面。2014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无线电管理工作方式方法。大胆探索、重点突破、积极探索对无线电管理工作思路、管理方法、措施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无线电事业发展中市场和企业微观活动的干预,重点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经济4种手段,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无线电发展和应用体系提供服务。对于涉及公共服务、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等领域,统筹做好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对于涉及企业自主经营、市场竞争充分的领域,放宽频率资源许可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更多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是加快无线电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管理顶层设计。加快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全力推动《条例》修订出台,做好《条例》出台后配套的法规规章的清理与修订前期工作。完善无线电管理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无线电频率管理、台站管理、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标准规范的制定。健全无线电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技术设施建设,注重对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无线电行政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整体组织协调的效能。
三是推进频率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探索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能力,重点做好频率资源的科学规划,支持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宽带中国”战略实施,促进信息消费。统筹电信、广电、交通、民航、铁路、航天等部门的需求,科学规划、配置频率资源。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频段,着手研究通过拍卖、招标、交易等方式配置资源。
四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台站和部分频率属地化管理。除涉及国家主权、国际协调等的无线电台站,原则上均交给地方管理。做好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台站审批权限下放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工作。在台站管理权限下放的同时,对地方需求较大、使用范围集中、适宜属地化管理的部分频率资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稳妥、有序地下放给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配置管理。
五是围绕“确保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扎实做好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技术保障手段,不断提升对重点业务频段、重点地区的监测与干扰定位能力,发挥无线电监测在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南京青奥会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服务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密切关注社会热点,依法治理卫星电视信号干扰器、“伪基站”、非法广播电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六是加强无线电管理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推广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的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工作逐步从注重事前审批更多地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工作。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无线电管理政策研究、业务咨询、技术支撑等事务性管理服务,逐步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无线电管理支撑机构和行业协会购买。有针对性地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