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南的改革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正处在关键阶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紧密结合海南实际,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着力破解海南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推动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奠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为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五位一体”改革目标,围绕事关海南全局和中长期发展的重大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建议2014年内制定出台全省改革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这里,就未来2~3年海南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突破提出建议。
一、市场化改革的重点突破
1.全面实施企业自主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尽快落实“先照后证、宽进严管、网络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对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内外资企业一律实行直接登记制,免予提交审批文件。
2.全面实行项目备案制。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大幅提高备案项目的投资规模上线。
3.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的网络平台。利用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统一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全程电子化网上审批。
4.大力发展股份制。除部分国有投资公司外,大部分国有企业都可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逐步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积极吸引岛外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着手组建一、两家以民营经济主导的旅游产业的股份制集团公司。
5.鼓励支持企业实行员工持股制度。鼓励中小企业率先探索职工持股计划,并逐步在大中企业推广;尽快研究出台“海南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方案”;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员工持股法律制度。
6.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设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省级融资平台以及各市县有条件的城投、城建公司等平台公司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减少并逐步取消特殊优惠和特殊保护政策,建立常态化的国有企业收租分红机制,确保“十二五”末期国有资本上缴国库的税后利润不低于25%。
7.实现以中小企业为重点的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突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入旅游、教育、医疗、文化、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突破
8. 2014年内削减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审批权。尽快建立行政审批法律审查机制和量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削减行政审批权,全面清理市场准入和前置审批事项。对确实需要保留的,应明确准入条件,消除模糊和歧视条款,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的收费;推动政府监管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转变。
9.实行负面清单管理。2014年,在海口、三亚和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0.加快公共事务公开透明进程。2014年出台全省统一的一揽子政务公开、预决算公开和财产公开的实施细则,制订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指导目录。
11.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清理各部门现有收入来源,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以“三公”经费的全公开、可查阅、可质询为重点,逐步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整合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国有资本预算,推进四套预算一体化,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三、新型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突破
12.深化“省直管市县”改革。科学划分省、市(县)两级政府职责。省政府及所属部门集中力量履行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的职能,强化市县政府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职责。在全省统一规划下,继续推进以增强市县经济发展活力为目标的扩权强县(市)改革。放权的重点在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国有资产管理和社会事业管理等方面,真正把实质性、关键性和涉及具体利益的权限下放给县(市)。
13.尽快在全省实施“六个统一”。为保障有序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尽快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划、统一土地利用、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社会政策、统一环境保护、统一重要资源开发。
14.建立全省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成立海南省规划委员会,集中统一行使规划管理权;利用海南特区立法权,以法律形式将省总体规划确定下来,保证其权威性、约束性和长期性;健全规划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总体规划与市县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15.加快特色小城镇建设。重点发展旅游主导型、农业主导型、商贸主导型、海洋渔业主导型等特色小城镇;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和旅游重镇实行“扩权强镇”改革,赋予必要的城市管理权限;加大各级政府对小城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新增财政城市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小城镇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的金融支持。
16.推进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均等化。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制和经费筹集、财政投入机制;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重点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城乡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社会事业。
17.实施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小城镇全面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人口登记制度;2~3年内,在全省实行以身份证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模式,实现全省城乡户籍一元化;放宽外来人口落户限制,把户籍政策设计与吸引人才、吸引投资有机结合起来。
18.积极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允许土地直接作为股份合作社的注册资本,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2014年,先在几个乡镇试点,争取2015年在全省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
19.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农场属地化改革,全面实现政企分开、社企分离,推行农场社区管理模式;推进农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省农垦总局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省农垦集团对农垦经营性资产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
20.率先设立专责政府机构。率先在省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的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委员会,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专责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等工作。
21.出台《海南国际旅游岛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方案》。针对海南社会治理长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未来2~3年海南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2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能力建设。严格规定各级财政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财政支出占比,逐步增加社会治理财政投入;加大向社会放权力度,增强乡镇基层政府的社会发展、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支出能力。
23.不断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创业就业促进体制机制,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制度,确保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制度覆盖面目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双并轨。
24.加快推进社区自治。加大对社区的放权,将更多的人事、财务、管理权力下放到社区,将社区打造成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平台;创新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实行议事会制度,全面建立城乡社区公共事务公开制度,成立监督委员会,扩宽城乡社区民主监督渠道。
25.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实行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工商经济类等社会组织备案制;取消对社会组织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等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制度安排,逐步提高公益捐赠扣除比例;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26.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服务规划、实施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形成“政府定制买单、部门考核监管、社会管理服务”的新机制。
27.推进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联动改革。把各种社会利益纠纷和社会利益诉求纳入法制解决轨道。强化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28.建立社会治理责任考核机制。抓紧建立健全社会治理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依章程加强社会治理;确定各地各部门年度社会治理目标责任,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50.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市县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并成立专门的改革机构,务实推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