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文件

海船舶〔2013〕87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航运公司:

为提升海事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现将《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

    为有效提升海事服务能力,便利行政相对人,在海事信息化顶层设计思路的指导下,中国海事局组织开展了船舶电子签证系统建设,经过现场实船测试,已具备试运行条件。为保障工作开展,依据《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三化”为主线,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切实做好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海事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中国海事局信息化顶层设计思路的指导下,以海事云数据中心建设为基础,坚持科技创新,实现船舶远程申报电子签证,便利行政相对人。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做好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中国海事局决定成立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爱平

副组长:黄何、翟久刚、李世新

成员:各直属海事局分管船舶工作局领导,李恩洪、崔景波、曹玉

联络部门:中国海事局船舶监督处

四、试运行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海事局在全国沿海地区开展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

    (二)范围:国内航行海船(不含客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以及按照规定应当办理现场签证的其他船舶)。

    (三)内容:国内航行海船或者管理公司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完成注册,在办理航次签证时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手机短信申请办理,海事云数据中心对申报内容进行校验,校验结果反馈给审批人员,海事审批人员通过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电子签证审批模块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相关信息反馈申请人。

    五、工作部署

    (一)系统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1.系统升级。中国海事局组织软件开发单位,完成生产环境部署,开通外网申报界面,完成各直属海事局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的功能模块升级,完成数据库的传输配置。同时将船舶电子签证模块操作手册上传至船舶动态管理系统中。(系统升级方案附后)

    2.统一调试。2014年1月6日前,各海船业务签证站点对电子签证功能进行调试。各直属海事局在统一调试期间,要及时收集汇总现场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30日)。

1.召开推广动员工作视频会,宣传发动。1月1日前,中国海事局组织召开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推广宣贯视频会议,统一部署推广工作。1月15日前,中国海事局统一印制宣传手册,各单位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船舶电子签证的重要意义和便利措施,电子签证操作流程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争取航运公司和广大船员的全力支持,确保试运行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组织培训。1月15日前,中国海事局完成一期电子签证师资力量集中培训;1月31日前,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相关船舶签证人员、船员及航运公司业务申办员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办理海船签证业务的海事处至少有2名签证人员能熟练办理电子签证系统。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14年2月1日起)。

1.电子签证注册。

自1月1日起,国内航行海船或者公司可登陆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http://180.169.34.36)进行在线注册,注册需提交船名、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业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等相关信息。手机号码为接收业务办理信息提示及验证的唯一途径,在电子签证业务申办过程中,需保持该手机号码的畅通。更换手机号码应登录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进行变更。

船籍港分支海事管理机构船舶签证主管人员为电子签证注册信息审批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注册信息进行核验,核验无误的,应授予电子签证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

2.电子签证申报。

已完成注册的船舶,办理航次签证时可通过海事电子签证服务网(http://180.169.34.36)或者手机应用程序(手机短信签证程序下载网站http://m.msa.gov.cn)进行申报。按规定填写并提交船舶动态、货物装载、在船人员、规费缴纳等相关信息。

申请人应当在船舶计划靠泊或者抵达作业点4小时前申请办理进港电子签证,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申请人在获准上一港出港签证后,方能申请办理拟抵达港口的进港电子签证。航程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离泊或驶离作业点后立即申请拟抵达港口的进港电子签证。

船舶抵港后,申请人应当在船舶离泊或者驶离作业点4小时前申请办理出港电子签证,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当在办妥进港签证后立即申请出港电子签证。

船舶进港签证与出港签证分开办理。

3.电子签证审批。

船舶所申请进港或者离港的所辖港口海事局或海事处为电子签证审批机构。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电子签证申请采取系统校验和人工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电子签证审批人员通过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的审批模块进行信息核验。

审批过程中,应通过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的AIS信息调取模块或者通过海事内网登陆(http://189.10.1.11/),核查船舶实际位置信息。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于接收到船舶电子签证申请4小时内将审批结果和验证方式反馈申请人。

4.规费缴交。

    完成规费缴纳是电子签证审批的前提条件。在试运行期间,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方式征稽规费,尽量选择能实现非现场规费缴交的公司或者船舶,实施电子签证。

5.加强现场核查。

办理电子签证的船舶应当及时将船舶动态、货物装卸、在船人员等信息,以及审批结果和审批单号,准确记录在船舶签证簿中。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电子签证申办情况的现场核查。查验船舶签证薄的记录是否连续真实。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相关程序取消其电子签证服务。

6.应急保障。

    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保障和应急反应机制。当船舶电子签证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对外发布公告信息,避免由此影响船舶正常办理签证手续。

    (四)评估阶段(时间2014年底前)。

中国海事局组织对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以来的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全面掌握推广应用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思路,为全面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六、应急情况处置

为及时解决协调船舶电子签证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国海事局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组长:李恩洪

副组长:陈德丽、陈炼生

成员:陈星森、李伟(中国海事局),王宏宇、夏金峰(江苏海事局),苏醒、张洪春、张留斌、刘芸芸(开发单位)

联系方式:010-65292588(中国海事局);021-20260035(中国海事局船舶动态监控中心);025-83520197(江苏海事局);0769-22891799(外网申报);0531-81753475转8006、13573112395(内网审批)

应急处置小组相关人员应于推广应用初期应急值守,做好现场技术支持,保证现场业务不断不乱。自1月20日至26日,系统开发单位在各直属海事局分别安排一名技术保障人员,现场处理系统技术问题。各签证窗口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与应急处置小组联系。自系统上线3个月内,系统开发单位在船舶动态监控中心安排技术保障人员,现场处理技术及使用方面的问题,并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要以电子签证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意识。各单位应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包括船舶管理、科技信息、规费征稽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明确联络人员,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确保电子签证试运行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通过召开辖区宣贯会、门户网站、媒体、显示屏和发放告知书、宣传册等有效方式,加强对船舶电子签证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培训和指导要广泛覆盖,力求使船舶签证窗口人员、现场执法人员都能够熟练使用,同时应做好相应政策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在试运行期间,窗口签证与电子签证并行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保证窗口签证和电子签证相互衔接、不断不乱。

    (四)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反馈机制。电子签证试运行过程中,各单位要负责收集本单位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相关建议反馈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五)完善管理制度。各单位应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完善电子签证的配套管理制度,调整现场监管和规费征稽等海事管理模式,优化海事执法资源配置,适应电子签证实施后的海事监管模式变化。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海船电子签证推广的督办机制,上下联动,按计划完成海船电子签证推广目标。中国海事局将对各单位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海船电子签证运行情况。

 附件1

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升级实施方案

 为配合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工作,中国海事局制定了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新版2.0)升级实施方案,对电子签证审批功能模块进行升级。现定于2014年1月1日-3日(18:00-24:00)分批次进行系统升级,现场升级过程中需要暂停系统业务使用。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并确定一名实施现场负责人。升级和系统运行期间如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开发单位联系,并反馈中国海事局。

一、升级范围和内容

(一)升级范围

中国海事局、14家直属海事局。

(二)升级内容

7家直属海事局(上海、天津、河北、山东、江苏、长江、深圳海事局)的二级数据总线部署相关的数据交换服务及数据校验服务。注:其它各直属海事系统待二级总线部署完成后进行相关服务的部署。

14家直属海事局的船舶动态管理系统服务及数据库升级。

二、实施进度和人员

    (一)中国海事局及14家直属海事局通过远程和现场操作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升级操作,人员分为两组:二级数据服务部署组和动态系统审批端功能升级组,分三天在18:00~24:00完成,具体实施进度及人员安排如下表:

     1.分组情况

分组

人员名单

联系方式

地点

二级数据服务部署组

李兆亮

18653103113

上海

石坤

18668991193

李国胜

15194149262

赵俊

13370520167

动态系统升级组

王战强

18615250685

济南

杨淑明

15168841853

李岩

13705310190

朱滕波

18668966770

     2.升级安排

升级时间

海事局

二级总线服务部署人员

动态系统升级人员

地点

2014-1-1

中国海事局

——

冯硕

北京

2014-1-2

上海

已部署

李岩

济南

2014-1-2

天津

李兆亮

杨淑明

济南

2014-1-2

辽宁

石坤

王战强

济南

2014-1-2

河北

李国胜

朱滕波

济南

2014-1-2

山东

赵俊

王战强

济南

2014-1-2

江苏

已部署

李岩

济南

2014-1-2

浙江

李兆亮

杨淑明

济南

2014-1-2

福建

石坤

王战强

济南

2014-1-3

广东

赵俊

朱滕波

济南

2014-1-3

广西

李兆亮

李岩

济南

2014-1-3

海南

石坤

杨淑明

济南

2014-1-3

长江

赵俊

朱滕波

济南

2014-1-3

黑龙江

——

王战强

济南

2014-1-3

深圳

李国胜

王战强

济南

(二)为了保障升级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各局提前确定一名升级实施现场负责人,在升级时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升级时间定于18时至24时之间,具体时间在升级操作前与各局确定。

操作步骤

操作说明

备注

1、停止应用

1.1、停止应用

登录应用服务器,关闭TongWebDos窗口。也可以在任务管理器中结束java.exe进程或者停止TongWeb服务。

如果是双机配置,应将两台应用都停止。

1.2、验证应用

停止应用前后分别登录船舶动态系统检查、确认所停应用是否正确。

2、备份应用

2.1、备份应用

在船舶动态软件所在盘(D盘或E)查找或建立“船舶管理系统备份”文件夹,复制cbxt.war,文件名中注明备份日期,如cbxt.war.20121203

双机系统的war包分别备份,保存好备份文件。

3、升级应用

3.1、升级程序

复制升级应用文件夹,覆盖原同名文件夹。

注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JDK1.4JDK1.5版本升级文件。

3.2、修改配置

取各局配置文件Components.xmlStruts.config,根据升级说明分别修改相关内容。

注意:Editplus修改配置文件。

3.3、启动服务

通过桌面上TongWeb快捷方式或程序组中的启动项或计算机管理中的TongWeb服务启动应用。

4、升级数据库

4.1、备份数据库

SQL AdvantageSybase Central等工具备份xbcbxt数据库,记录备份文件存放路径。

注:如果无升级语法则无需备份。

注意:数据库备份一定要在应用停止之后。

4.2、升级数据库

执行升级文件中的数据库升级语法,升级数据库。

保留执行结果备查。

5、测试功能

5.1、测试功能

对照升级记录,对升级后的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三、动态系统升级步骤

升级实施工作通过在中国海事局机房远程升级方式完成。具体升级操作步骤如下:

注意:建议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系统升级通知,并在系统中发布升级公告。

四、技术支持

提供远程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类别

具体方式

响应速度

备注

1

电话

0531-81753475

8H*5

日常维护

2

手机

18663701033

24H*7

应急投诉

3

传真

0531-81753333

24H*7

自动接收

4

网站

www.cvicse.com

24H*7

5

邮箱

msa@cvicse.com

24H*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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