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1-06

 《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是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全国档案信息化实施纲要》,以及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总结“十一五”时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对今后五年我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的部署和安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档案信息化工作发展状况

  一、档案信息化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努力探索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电子政务建设有效衔接的新路子、档案信息化建设与社会信息化建设协调发展的新举措、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其他档案业务建设同步发展的新思路、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水平的新方法,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档案行业的资政能力和为多样化社会需求服务的能力,使全省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在“十五”基础上有了大发展,取得了很多新成绩。

  1、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初步形成了电子文件中心、电子档案中心、数字档案馆建设“三位一体”交互发展的建设格局。在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电子文件中心建设进入了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盘棋,电子档案中心建设进入了本地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一盘棋,数字档案馆建设进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一盘棋。档案信息化总投入5000多万元。

  2、制定和发布了《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2005-2010年)》、《江苏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办法》等,全省“十一五”期间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中心建设等走在全国前列。

  3、全省信息化基础性、公益性、标志性的江苏省电子档案中心建设项目取得良好建设成效,全省各地开始建设数字档案馆,一些地区数字档案馆建设已初具规模。各级档案馆电子(现行)文件中心纷纷建立,数字档案建设已经形成良好势头。

  4、全省档案数字信息资源建设成效显著。全省包括目录、全文、多媒体等数字档案资源总量位居全国前列,共完成各类电子目录约9000万条、原文数字化约6000万页、照片52万幅、影片音像39万分钟,涉及经济建设和民生专题数据库30多种。

  5、档案数字化得到大力推进。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开始制订切实可行的馆藏档案数字化方案,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做好鉴定、整理、分类的基础上有序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

  6、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电子文件中心政务信息查阅中心建设,努力成为本地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和永久利用电子文件的基地,为推进 “五位一体”现代档案馆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7、加强了电子文件的组织管理,扎实探索开展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利用指导、监督和接收进馆工作。

  8、加强“三网一库”及网站普及和提高工作,建成档案网站57个,全省档案信息网站群已经基本形成,为实现档案行政管理权力公开和档案信息资源发布利用发挥了窗口作用。

  9、加强档案科研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全省获得国家档案局课题立项19个,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励8个,省级档案科技项目立项43个,奖励项目36个,投入科研资助经费47.9万元。获得国家专利2项。

  10、加强档案信息化标准建设,规范体系初步形成,档案数据库结构、数据交换格式、信息安全与保密等监督、指导力度加大。

  二、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1、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始终把握标准化、规范化和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定位,努力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目标。

  2、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需求为导向,加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不断提高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3、必须坚持重在建设原则,始终把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信息化工作的中心任务。

  4、必须坚持融入社会信息化,依托党委和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

  5、必须坚持科技创新,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三、“十二五”面临的发展形势

  1、随着国家《数字档案馆指南》的发布,数字档案馆建设将进入全面推进阶段,需要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予以推动,建设任务势在必行。与之相配套的数字档案室建设亦须同步实施。

  2、在各地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呈现规模化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存量档案数字化力度,开发各类服务民生的专题数据库,发挥档案价值,提高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为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资源支撑。

  3、在电子文件管理标准规范的指导下,需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文件元数据、数据结构与交换格式等专业标准,加强监督指导和接收进馆工作,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融入电子政务各类办公和业务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使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字记录得到永久保护和存储。

  4、进一步处理好开放利用和安全保密的关系,需要从技术层面建立数字档案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档案信息化工程备案制度,建立数字档案资源与系统分级和利用保障体系。

第二章  “十二五”档案信息化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宏伟目标,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需求导向、创新开放、整合资源、确保安全”的要求,主动融入社会信息化建设大格局,顺应电子政务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趋势,全面实现档案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现代化,努力满足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需求。

  二、推进原则

  1、坚持加快发展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原则。确保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把信息化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的文化需求上。在发展的同时,注重档案信息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确保信息化存储实体和数字档案资源真实有效安全,防管结合,保障安全,使档案信息安全在各项工作开展中不缺位、有地位。

  2、坚持公开信息与保守秘密相结合原则。确保在最大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信息化手段提供各类开放档案信息与党和政府公开信息,推进控制使用档案信息资源在规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加强档案实体与数字化信息同步分类、定级、划控和鉴定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健全电子文件中心文件采集与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密。

  3、坚持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原则。确保通过数字化、数字内容管理和数据挖掘等手段不断增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能力,以应用促发展,开发服务民生的各类专题数据库,面向社会、面向基层,着力提高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提供多层次服务、多样化产品,体现江苏历史文化底蕴和时代发展风貌,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感受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便捷与实惠;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遵循共建共享的顶层设计。

  4、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原则。确保数字档案馆等信息化重点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把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整合、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落脚点;同时发挥信息化带动战略作用,推进我省档案事业各类基础业务全面提升和现代化,推动苏南、苏中、苏北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使之成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源支撑。

  5、坚持典型引路与区域梯级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全省档案工作结合地域优势和实际,均衡发展、稳步发展、科学发展。通过培育示范性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等典型,形成苏南向苏北推进、城市向乡村推进、条线系统纵向推进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格局。

  三、主要目标

  以深化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服务民生为目标,以大力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为重点,以全社会档案信息资源整合为核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管理标准化、信息服务网络化、数据存储安全化的进程,到2015年,基本形成结构合理、网络健全、管理有效、服务便利、覆盖广泛的现代档案管理和服务体系。

  1、全省基本建成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科教等多领域的综合档案基础数据库,目录、全文、多媒体数字档案信息资源总量全国领先。建成以省档案馆馆藏为核心,市县档案馆馆藏为骨干,专门、部门档案馆馆藏为补充,条块结合的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体系。

  2、全省设区的市国家综合档案馆和部门、专业档案馆,不设区的市,苏南、苏中的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普遍建立数字档案馆。积极鼓励苏北地区有条件的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馆藏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各类归档电子文件接收进馆。

  3、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60%以上建成数字档案室,室藏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80%办公自动化或业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年度归档率达到90%以上。

  4、国有、民营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档案室普遍使用档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区域内、本单位、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年度电子文件归档率100%。初步建立以职工、居民、村民为核心的民生专题档案数据库。

  5、公共档案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高,融入文化产业发展,与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出版等数字化产业的结合能力明显提高,档案门户网站点击率明显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质量显著改善。

  6、档案工作者信息化实用技能全面提升,档案馆信息化骨干人才全面配备,具备档案管理和信息化技术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基本建成。

第三章  工作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推进数字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国家档案馆综合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进程。全面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到2012年,全省各市、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和部门、专门档案馆100%完成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建设,有条件的完成馆藏资料篇名级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资料查全、查准的计算机检索目标。全面开展馆藏档案数字化和全文、多媒体数据库建设。制订档案数字化计划,通过鉴定划控等方法,明确档案数字化范围和工作进度,依照标准,在目录数字化的同时,同步开展全文数字化。以现实需要、抢救保护和经费保障为前提,分阶段、分步骤稳妥实施,重点加强对珍贵、重要、易损和利用频率高的历史档案和现行公开文件的数字化。“十二五”期间省馆全面完成馆藏档案100%数字化,各市、县(市、区)档案馆完成馆藏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的数字化,全面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馆藏档案数字化率50%以上。

  2、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电子文件归档和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贯彻实施《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电子文件管理细则》,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着力加强本地区进馆单位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指导和审核。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根据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加强对电子文件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归档,保证本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得到及时、真实、完整、有效收集。全面建设数字档案室,扎实推进电子文件归档、档案管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衔接,加强标准化数字档案室系统的推广应用,按照文档、馆室一体化原则,保障电子文件归档与本单位电子政务、本地区数字档案馆建设同步。积极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对涉密档案以外的室藏档案原则上全部数字化,上载本单位档案业务查询系统。按照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进馆办法,通过数字档案馆系统或电子文件中心系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时移交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目录和电子档案。

  3、加强档案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研发应用符合规范、标准和实际需求的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电子文件中心等软件系统,提高全省档案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开放性、交互性和稳定性,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全部使用档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馆藏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管理、存储和提供利用。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确保系统建设有序进行。一要将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纳入同级电子政务体系,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公文处理和电子档案管理规范化与一体化;二要利用局域网、政务网和公众网,提高办公效率。省档案局建成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档案系统政务平台,通过党政网和档案专网,实现与省级机关和市、县档案系统电子公文和数据交换,开展网上行政指导与审批。

  二、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建设

  1、大力推进馆藏档案的开放和智能化利用。加快建立面向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馆藏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对档案目录或全文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的开放鉴定,实现该控制的档案可控、该开放的档案开放。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利用者需求分析制度,在建设目录、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的同时,采用内容管理、知识挖掘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整合各类符合民生要求和馆藏实际的专题数据库,提高档案利用的智能化程度。在2010年全省30个标准专题数据库基础上,每年新增10个专题数据库。

  2、着力推进网上档案馆建设和上网信息发布。建设以“江苏档案信息网”为龙头、“江苏数字档案信息发布和查询平台”为重点的网上档案馆,坚持以技术为支撑,整合档案网站,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积极采用先进网络技术,消除网站信息交流障碍,实现不同档案网站间的档案信息数据传输、集聚和发布。市、县档案网站与当地政府网站有效链接,提高网站点击率和社会知名度,将档案网站建设成地方综合历史与档案文献、现行文件的最大集成和发布平台。重点抓好上网档案信息发布鉴定,完善鉴定工作方法、标准和程序,充分展现本馆馆藏资源的独特性和鲜明性,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丰富网上信息,主动拓展服务渠道,将馆藏信息、社会信息有机结合,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能力,着力保障档案网站建设先进水平,充分体现档案网站的价值和作用。加强档案网站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档案网站绩效评估体系。

  3、切实推进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本级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共同建立的报送审核机制为原则,全面促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时向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确保各单位可公开政府信息直接通过“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系统”接收报送电子文本,或者扫描上载有关纸质文件电子副本。

  三、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大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标准规范的制定。加快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一批涉及数字档案馆建设、电子文件归档、档案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整理、数字档案资源库数据结构与交换格式等条件成熟、现实急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制订定。加快研究和制定档案信息公开与上网安全、档案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形成可控可防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安全机制。加快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党政机关等立档单位有序开展。加大《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和《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等各类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进一步贯彻执行,夯实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

  2、大力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的监督与检查。严格执行《江苏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县级以上档案馆数字化备案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项目权力阳光运行网上备案制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电子文件归档和档案数字化过程中的安全保密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我省发布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规范,联合同级保密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档案信息化工程和数字化工作备案审批行政权力,依法查处危害档案信息安全行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制度真正发挥实效。积极制定并贯彻执行档案信息安全业务指南。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推动档案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和提高。各立档单位在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和网络建设中,要加强对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和安全管理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必要的资金、技术与管理保障机制,积极采用档案安全技术标准,确保档案信息和系统安全。加强上网信息审查与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档案安全保密记录,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档案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3、大力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安全备份。建立健全全省馆际互为备份制度,制定本行政区内地市级档案馆异地备份具体方案,确定备份范围、备份技术、备份介质、备份方式。认真做好档案备份数据交接工作,采用CA电子签名和数字证书,确保档案实体及档案信息安全。加强备份数据维护,确保备份档案数据安全。建立三层安全备份机制,省电子档案中心为全省电子文件异地备份重要基地。各地数字化馆藏全文数据,除按照多套保存要求,通过硬盘、光盘、磁带等形式自我加强一层安全备份、提供利用外,通过硬盘方式,可以集中物理备份到省电子档案中心。省电子档案中心采用硬磁盘、磁带和缩微胶片等方式实现异地二层安全备份,与省容灾备份中心和结对省份实现三层容灾备份。

  四、实施数字档案馆工程

  1、总体目标。“十二五”期间,数字档案馆融入本省文化信息资源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遵循国家《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和国际OAIS标准,建设以省数字档案馆和13个省辖市数字档案馆为节点的全省分布式数字档案馆系统,完成档案资源、信息系统、业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切实保证江苏地区社会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各类数字档案历史记录和文化遗产得到科学保护和安全传承,充分满足我省社会发展和党政机关、社会公众在线利用数字档案信息资源需求,发挥档案馆作为公共文化设施和政务信息公开场所的作用,实现信息时代传统公共档案馆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2、主要任务。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数字档案资源分类体系和档案元数据体系架构,作为全省分布式数字档案馆系统数据基础。建设全省超大规模数字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包括2亿条以上文件级目录、6亿页全文、百万张照片以及近千万分钟的声像档案多媒体数据库。以省数字档案馆为核心,全省各市在政府内网和互联网上分别建成分布式“全省历史档案查阅中心”、“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中心”、“全省现行电子文件阅览中心”和“江苏省档案信息服务平台”,依据政务信息公开等原则,向党委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等现行文件和文献遗产的利用和服务,积极开展以资源共享为基础的信息服务,推进社会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努力提高档案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实现从一般信息查询到数据挖掘、决策支持等多层次、个性化的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加快全省档案专网建设,实现全省各级数字档案馆安全快捷的互联互通。积极跟进全省电子政务的发展,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电子文件的集中化归档管理,在电子政务内网环境下实现国家综合档案馆数字档案信息在线采集目标。建立“江苏省数字档案信息服务发布平台和一站式查询服务体系”,按照保密法规制度和政务公开原则,为党政机关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最大限度的公益性利用服务。制定统一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长久保存策略,包括存储格式的选择,检测、备份和迁移等技术方法的采用等。大力推进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应当建立统一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异构存储环境下保存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托各地政府容灾备份中心实现数字档案馆的灾备,实现重要数字档案资源的异地异质备份。

  五、推进档案数字化工程

  1、2015年完成省、市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50%以上,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30%以上馆藏纸质档案全文数字化,其中建国前档案数字化率100%。全省所有馆藏目录、照片、录音录像100%数字化。

  2、着力打造信息资源高地,继续推动省辖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建设知青、婚姻、公证、房产、招工、社保、低保、教育、企业登记、医疗卫生、退伍军人等涉民档案数据库。

  3、按照集约、节约、安全的原则,鼓励省市县三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立本地区档案数字化加工基地,按照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数字档案的分类加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室藏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4、为形成完整、合理、有序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馆前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批量室藏档案采用服务外包等形式集中数字化,纸质文件归档随时数字化,重点建设工程档案数字化后必须移交国家综合档案馆数据光盘一套。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同当地保密部门,加强档案数字化转换的备案管理,全面实行对数字化过程中档案信息安全的检查与监管。

  六、强化电子文件归档工程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电子文件管理细则》,与电子政务相配套,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区域性电子文件中心。2013年全省国家综合档案馆100%建成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统一接收移交单位归档电子文件,采集各级政府机构包括已公开现行文件在内的政府公开信息,成为本地区重要政务信息资源库、电子文件数据备份基地和数字档案馆的基础工程。

  2、实行电子文件移交登记制度,对事关人民群众实际利益,涉及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有关领导和群众性重要活动的电子文件,由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年度登记。2012年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出台电子文件登记和接收进馆办法。

  3、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档案、文秘机要、业务、信息化和保密部门共同参与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将电子文件归档作为本单位文书管理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按照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及时对所有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确保齐全完整。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电子文件,按照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明确的时限进行移交。

  4、建立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元数据、交换格式、信息分类、安全保密防护等标准体系,继续实行电子文件与纸质等传统载体文件同步归档运行机制。

  七、保障措施

  1、加强信息化工作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央和国家关于电子文件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法规与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把档案信息化纳入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电子政务建设总盘子,纳入财政支出预算并逐年增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充分尊重信息化发展规律,不断解决档案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过程中,加强宏观管理和行政监督。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引导社会关心、重视、参与档案信息化建设,营造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服务体系的良好氛围。

  2、建立人才支撑机制。着力提升档案队伍建设整体信息化水平,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档案信息化知识纳入上岗培训必备内容,电子文件归档等技能纳入工作考核,五年内开展对全省各行各业以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培训。多渠道引进一批适应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掌握数字档案馆建设所需网络、硬件管理、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开发、信息安全和档案鉴定、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充实国家综合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部门。重点从县区档案部门选拔一批年轻的档案信息化工作者,定期开展研修与培训工作,有计划培养出一批档案信息化中高级专家。对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3、深化档案科技创新。建立“省市联动、部门联合、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工作体系,通过档案科技立项和奖励等手段,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或在档案领域的新应用,推动档案理论、安全体系、保护技术等信息化基础相关领域的攻关、专利发明和设备研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广优秀科技成果,鼓励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对传统档案工作方式的流程再造,提高档案信息化效率和效益。

  4、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集中力量研究制定电子文件归档、档案信息采集和整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等一批急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加快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机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江苏省数字档案馆建设规范》、《江苏省档案数字化加工规程》、《电子档案基础元数据、数据库结构及交换格式·总则》等系列地方标准,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