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信息化项目工作关注点初探
来源:赛迪网 更新时间:2014-01-10

  在赛迪监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各级政府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各级机构一方面都建立了各自的信息化系统,,积累了各自的数据;另一方面,对分散数据的集中整合(即数据大集中)已经成为中国信息化建设下一步发展的目标之一。因此,具有大数据性质的信息化项目是当前的建设热点之一,同样也是赛迪监理面对的主要业务之一。如何有针对性的确定监理在此类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注点,是监理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本文基于赛迪监理多年对此类信息化项目中的监理工作关注点进行了探索,为甲乙双方提供参考。

  赛迪监理基于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的工作关注点

  一、集成工作步骤的制定

  通常情况下,此类信息化项目涉及的承建商多、需要集成的系统多(除了新建系统之外,可能还需考虑各地已经投入使用的信息化应用的集成问题)、系统推进过程中将会遇到的未知因素多,往往具有较高难度。因此,想将所有因素都预先考虑到,“在一步之内”完成覆盖所有被集成元素的数据集成、应用集成、界面集成的难度非常大。基于上述考虑,赛迪监理建议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不过多的考虑应用集成和界面集成,首先全力实现数据集成基础设施。这里的数据集成基础设施是指在数据大集中目标下,完成数据(例如主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增、删、查、改等支撑设施,包括硬件和软件。

  第二步,待数据集成基础设施完成(或考虑成熟)后,再进行(或考虑)可以通过数据集成基础设施完成的应用的集成。

  第三步,对于不能通过现有数据集成基础设施完成集成的应用,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第一,适当扩展当前的数据集成基础设施,使其达到集成要求;第二,对于无法用数据集成基础设施完成集成的应用,或需要对数据集成基础设施改动较大的应用,放弃原来的应用,重新开发相同功能的应用,然后再进行集成。

  第四步,界面集成。

  之所以采用这四步,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

  第一,数据集成的基础设施完成了,数据大集中目标的基础就在一定基础上夯实了,各应用可以在其上进行大部分集成和操作,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项目的最重要目标奠定了基础。

  第二,项目要实现数据集成、应用集成和界面集成,这三者的核心是数据集成;被集成应用的“大部分”工作是对数据的操作,这不需要过分在意底层数据的来源,即应用的互连、互通、互操作与数据源相对独立;界面集成也相对独立。

  第三,对于所有应用来说,其对数据的基本操作种类往往是有限可数的(基本上是采集、统计、分析、增、删、查、改几类),是可控的;

  第四,在目前的技术下,数据集成的基础设施可以相对独立的完成,不与各具体应用系统发生太多联系;

  上述工作步骤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个问题,即优先实现数据集成基础设施,“可能”会给应用集成和界面集成带来一些不便,这可以通过其他办法来克服(如第三步),而且这种牺牲局部目标保证整体目标(数据大集中)性能的做法也是值得的。

  二、集成规范的制定

  与前面四步并行的是集成规范的制订过程,

  第一步:需首先针对数据集成形成初步规范。

  第二步:首先对可控制的、便于实施的应用系统首先集成,在集成过程中摸索应用集成规范和界面集成规范,改进数据集成规范。

  第三步:与其他系统集成,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培训应用系统承建商和改进当前集成规范。即,首先要求并帮助开发商按照已经形成的规范参与集成,其次,对于现有规范确实会无法满足开发商集成要求的,需要对集成规范进行扩展和改进,同时也需要开发商的系统做适当改进。

  规范的形成也是一个迭代的过程。

  三、行政与技术关系的处理

  具有数据大集中性质的信息化项目往往是多地、多级机构信息化项目,行政方面的支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建设此类项目不仅需要技术方面的支持,也需要行政方面的支持,但是在行政支持之前,应该使技术尽量成熟,以便在得到行政支持的时候,能够尽量的水到渠成。

  四、总集成商工作的把控

  在具有数据大集中性质的信息化项目中,总集成商是技术的总负责人,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甚至可能会影响项目成败,因此监理对总集成的工作应重点关注。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应把控好总集成商在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对于可能产生多种方案的地方(例如对于某个系统的承建商来说,总集成商想采用A做法,承建商想采用B做法,二者都可以实现该系统的集成),总集商成越快形成既定事实越好,越向后推越麻烦,若不如此,待其他承建商进入项目之后,形势往往就难以控制,这里包含这样两种情况:

  第一,其他承建商签合同之后,如果总集成商没有形成集成规范,任凭承建商暂不考虑集成要求,只去考虑本身的功能实现,那么会带来两个后果:

  1、集成方面和承建商负责开发的部分未必能完全划分清楚,很可能互相之间有牵连;

  2、当承建商自己的实施推进到一定程度时,形成了既定事实,那么总集成商很可能要去将就承建商,如果承建商数量较少,还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具有数据大集中性质的信息化项目(尤其是全国大集中之类的项目)往往涉及的承建商多达几十家,应用系统多达几十个,如果不尽快划定好红线,很可能最后局面难以控制。

  第二,如果不允许承建商按自己的方法推进,一味的等待总集成商的解决方案,那么项目进度的压力几乎在总集成商上,势必也会对项目质量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赛迪监理建议业主在招标时间上进行把控,尽量在对总集成有利的时机招标。

  (2)总集成需要注意掌握主动权,主动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获取:第一,形成符合项目整体目标的既定事实(如规范);第二,业主的行政命令。要注意两种方法的有机配合,如果形成了符合项目整体目标的既定事实,业主的行政命令就更加好操作。

  简而言之,在具有数据大集中性质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总集成商在工作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尽快拿出能够让业主放心的集成工作计划和方案,并注意在工作工程中争取主动权,尽量避免出现总集成将就被集成系统的情况,影响集成质量。

  小结

  综上所述,依据赛迪监理(www.ccidjl.com)的项目经验积累,具有数据大集中性质的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集成工作步骤的制定、集成规范的制定、行政与技术关系的处理以及对总集成商工作的把控,是对项目进展顺利与否,甚至决定项目成败的重要因素。处理好上述事项,有助于项目的把控和推进,为项目成功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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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北京赛迪信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