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互联网创新与竞争 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如何界定
来源:人民邮电报 更新时间:2014-01-16

2013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ECTE)在北京举办了2014年新年沙龙活动。沙龙旨在从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角度深入探讨互联网竞争和创新,围绕互联网市场上的“合作与竞争”、“公平与效率”和“自由与管制”等问题,研讨市场如何更好地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如何有效实施监管、如何校正市场上各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争取为行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为公共管理提供政策支撑。会议期间,各方观点激烈交锋、异彩纷呈。

合作与竞争之辩

聚焦竞合四大特征——主体性、多样性、复杂性、创新性。

吴基传:合作与竞争是两个不同主体的问题,合作的主体应该是政府,竞争的主体应该是企业,两主体间又有联系。政府应该提供一个合作的平台、制定一个规则,利于合作。在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下,企业合法竞争。

闻库:竞合存在多样性。传统电信企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互联网企业之间、平台企业与应用企业之间,竞争与合作相互交织。跨界融合很重要,做好规则更重要。

王春晖:目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已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产品竞争,第二个阶段是平台竞争,第三个阶段是生态竞争。高级阶段的竞争是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产业链之间的相互合作是共创价值的过程,所以说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文化应该是合规与竞合。

周建明:应该去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创新的环境,让更多的创新去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应该制定更加规范的管理规则,保障移动互联网的创新、带动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

朱光: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业和相对滞后的管理约束,有可能在未来形成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瓶颈。我们几乎每天都可以看到互联网产业之间的纷争,在很多边界不清楚的地方,相互的攻击、争夺,这种乱象时有发生。

竞合带来三方面挑战:如何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产业竞争力。

张昕竹:目前,互联网产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产业上下游激烈的利益冲突,给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闻库: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国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目前,基于信息安全的创新融合应用非常活跃,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与下一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在为我国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管理工作尤其是互联网的管理工作带来非常重大的、新的挑战。

张明天:电信企业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甚至服务理念都很陈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客户结构发生质的变化,存量经营的时代已经到来。要从规范服务到智能服务、从被动服务到主动服务、从封闭服务到开放服务,要转为“智能终端社交媒体”的服务方式,但是现在运营商多半还停留在“手机网站”的服务阶段。我认为,移动互联网时代应该创新,给用户一个最好的服务体验。

曾剑秋:去电信化不等于互联网化。互联网产业发展到现在,它的基因主要是免费,我认为它也面临基因革命,因为所有这些竞争再延续免费,它会活不下去。

朱光:行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演变成为对用户的侵害。3Q大战的后果是用户成为最大的受害者,因为两家企业逼用户作选择。苗圩部长也曾指出,互联网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引发不正当竞争、绑架消费者和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公平与效率之辨

互联网产业呼唤公平的市场环境。

吴基传:公平是对群体而言的,效率是对个体而言的。对企业而言,市场资源的配置要向效益高的方面流动,所以政府主导是提供公平的条件,要调动企业追求效率。

王春晖:互联网产业亟待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互联网产业从平台竞争到生态竞争,已经不是在做“生意”而是做“生态”,它的保底是公平。所以整个互联网产业的资源整合与平台发展需要健康的大环境,这个大环境一定是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这个问题涉及公平与效率均衡。互联网市场,公平促进效率,一个有公平竞争的互联网行业,必然是一个有效率的行业,如果互联网竞争没有公平,那它的发展即使有效率也是短期的。政府与市场是公平与效率的主体。应该从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为切入点来确定公平和效率的均衡问题。

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互联网时代的公平与效率。

吴基传:互联网时代垄断的本质是对消费者的绑架。现在谈的垄断是将工业时代的垄断和反垄断概念套到互联网上度量,这一定会出问题。占有市场份额大的不一定是垄断,而企业绑架了用户才叫垄断,即便它是小份额的企业,绑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垄断。社会的进步就是要规模化,只有规模化才有效益,不能用工业时代衡量互联网时代,更不能用农耕时代的想法衡量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平台运营模式——以物美价廉的服务吸引广大消费者。

吴基传:互联网平台的特点是以低收费赢得客户。我们不是去鼓励企业对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但如果企业提供的业务永远不要钱还能活下去,就一定有它的道理,这就是给社会的贡献。电信企业的经营模式与经营方式要发生变化,现在互联网是平台服务,90%的业务不要钱,互联网的特征是单个钱少,但量大。

姜奇平:互联网平台的服务特点是免费的平台加收费的应用。第一个特点是免费模式成为互联网的核心模式。反垄断法从来没有遇到过对免费市场如何判,这是法律界的困境。第二个特点是云计算导致产权化。芝加哥学派观点主要包括市场无边界、完全垄断、完全竞争、结构裂变等,如果说目前平台一旦提价,80%以上的客户会如鸟兽散,这个时候打击赢家造成中国信息化小生产,是灾难性的后果。

自由与管制之辩

互联网产业亟须有效的监管措施。

吴基传: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机制,协调政府各部门力量治理,保障消费者权益。首先,企业应该保证消费者对信息消费的自由权益,互联网时代是一种个性化的消费,最重要的就是诚信。其次,从政府管制的角度来看,我们在工业社会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进入信息社会,不能照搬原来工业社会的办法。美国完成了第一代工业的电信化生态,已经进入信息化的阶段,特别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我国国情,信息消费的差异性和群众素质的差异性留下的问题很多,所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发挥好作用都很重要。政府应该用法制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维护消费者信息消费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平等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

苏少林:互联网行业管理应该着眼五个方面:第一是规划,从互联网发展角度来讲,它的五年规划、每年的管控计划应该作为规范引领;第二是标准,第三是政策,第四是环境,第五是安全。我们要有良好的政策,还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也就是要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让互联网自由竞争而不是野蛮生长。

林乐虎:政府管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网络安全,平台一定要搭好,工信部目前抓的思路是比较明确的,在市场管制方面,对互联网出现的各种情况从监管的角度一定要跟踪好,防止市场混乱。第二是管制政策、手段的出台一定要快,这是互联网时代到来的突出问题。第三,从监管角度来讲,管制应该紧紧围绕行业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中心来展开。
张昕竹:互联网产业与电信产业存在差异,融合发展须协同监管。政府对互联网行业须特殊关注。互联网治理,与电信行业相比,最大的不同就是自由竞争和野蛮生长,电信行业有政府管制较强的长久历史。所以,政府的治理结构不同,决定了政府对这两个行业关注的点有很大不同。融合传统电信业务和互联网业务会有一些冲突,需要在监管工作中加以阻绝,否则会带来不利的冲突,影响产业的和谐发展。今后互联网发展需要两个协同与融合:一是事前和事后的结合,传统电信靠事前结合,互联网靠事后结合,现在亟须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的协同;二是电信和互联网监管也需要融合,电信企业的发展需要协同和融合的监管方式,否则会产生更多的监管问题。

周建明:对于互联网创新要宽进严管。创新跟时间紧密相关,如果创新要通过层层的审批,就有可能使原本非常有价值的创新丧失应有的机会。所以,创新进入市场一定是宽进,让它自由自在获得市场价值。同时一定要有严格的管制。至于管制,首先是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非常重要;其次是用户信息的安全管理,有很多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实际上都在盗用用户相关信息,其中有许多非常重要的信息;最后是信息内容的管理,我国很多政府网站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信息系统都非常容易被攻击,这给国家安全、企业安全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所以,要提高监管的技术水平。

部分发言代表:

原信息产业部部长 吴基传

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司长 闻库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苏少林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林乐虎

中国社会科学院竞争与规制研究中心主任 张昕竹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 姜奇平

北京邮电大学信息经济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曾剑秋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 王春晖

中国电信集团政企客户部高级顾问 张明天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技术部总经理 周建明

中国百度公司副总裁 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