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作为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最大特征就是交互性或互动性。旧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等,其传播方式大都是单方向的一对多的传播,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恰恰在于其双方向甚至多方向的多对多的传播。传统媒体的单方向的传播适用于一方对另一方或另外多方的主→客关系,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与此相反,互联网这种交互性或互动性则适用于每一方与其他每一方的交互主体或主←→主关系,这是一种上下左右互动的对话关系或民主协商关系。
关键词:互联网创新;交互性;电子商务;网络问政;微博;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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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作为20世纪后期发展起来的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最大特征就是交互性或互动性。旧媒体如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等,其传播方式大都是单方向的一对多的传播,而互联网的传播特征恰恰在于其双方向甚至多方向的多对多的传播。传统媒体的单方向的传播适用于一方对另一方或另外多方的主→客关系,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关系;与此相反,互联网这种交互性或互动性则适用于每一方与其他每一方的交互主体或主←→主关系,这是一种上下左右互动的对话关系或民主协商关系。
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的差别还体现在,传统媒体的进入门槛和运营成本相当高,就像美国作家迈克·奎恩所说的“金喇叭”,只有权贵阶层和富裕阶层才可能掌握和运用,因此旧媒体就不可避免地成为权钱阶层的代言人和传声筒。相反,互联网低廉的使用成本和较低的技术门槛使得几乎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因而成为几乎所有人都可以使用的传播工具,这必然导致互联网成为全体公民的言论渠道和维权工具,而不是权钱阶层可以随意垄断的御用工具。因此,信息技术的革命性发展和互联网的出现使人类历史进入了全民媒体时代。
此外,互联网还有许多传统媒体所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的特点和效应,比如信息传播的即时性,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信息传播的放大效应,社会结构的扁平化,资源配置的最优化,社会交易成本的最低化等等。归根结底,互联网的精髓就是全民参与和互动式民主,只有充分发挥全民参与和互动式民主的优越性,互联网才能实现它的无限可能性。
近几年,互联网在我国的商业运作、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其交互性获得了充分展示,并且深刻地改变着我国的人际关系、权力格局、社会生态和社会运行模式。
淘宝模式和电子商务中的交互性原则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呈现出井喷式的大扩张,我国的B2C网络购物用户多年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2年1月16日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8.3%(见本页图),同时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94亿,使用率提升至37.8%,较上年增长20.8%。网络购物高速发展的原因在于,第一,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和流通成本降低了物价;第二,通过购物网站运营商设计的交易模式形成了顾客与商家之间的双向制约和双向评价机制,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欺诈的风险;第三,通过购物网站运营商的第三方监管和仲裁,进一步保证了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第四,通过购物网站运营商建立的买卖双方相互评价的累积信用系统,构成一种长时段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树立起诚信才能赚钱、欺诈必遭淘汰的商业生态和商业文化。因此,网络商业比实体商业更好地体现了现代商业中的交互性原则。
淘宝网的经营模式是目前最为成功的网络商业案例之一。淘宝网的交易程序中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交易过程中暂时向第三方(支付宝)付款和交易后买卖双方的评价记录,前者保证了买家的款和卖家的货的双向安全,而后者则保证了根据买卖双方的历史信誉记录实现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这两种作用弥补了我国目前个人和商家信誉体系的缺失。淘宝模式可以说最好地体现了现代商业文化中的交互性原则。正是由于淘宝网创造了这种先进的运营模式,才使得淘宝网在目前缺乏诚信制度和诚信文化背景的我国市场上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除淘宝网这种相对成熟的电子商务网站模式之外,近几年崛起的威客(witkey,智力互动和知识产品交换)商业网站、换客(物品和服务交换)网站、团购网站等新型电子商务网站都在积极探索适合各自特定业务类型的交互性商业模式,以便达到买卖双方或多方互利共赢的结果。
网络问政、微博议政与互动式民主
近年来,我国政府回应网络民主的时代诉求,积极探索倾听民意的新途径,拓宽反映民情的新渠道。早在2003年1月19日,时任深圳市市长于幼军与网友“我为伊狂”的对话就开了高官与网民对话的先河。2003年12月23日,时任外交部长的李肇星在外交部网站“中国外交论坛”和新华网“发展论坛”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在人民网“强国论坛”通过视频同广大网民在线交流,胡锦涛称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回答“平时您上网都看些什么内容?”的问题时,胡锦涛说:“平时我上网,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网友的提问包括“户籍制度改革”、“两岸关系新思路新办法”、“经济发展如何平衡”等大政方针问题,也有诸如工资、房价、股市、计划生育以及汶川地震等民生热点问题。此举被视为“网络问政”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也是我国最高领导人首次通过互联网与公众互动。2009年2月28日,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温家宝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在线交流,他说:“群众有权利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在中央高层的带动下,各级政府官员的网络问政之风遍地开花,尤其是各省市区县政府及官员纷纷开展与网民的在线互动交流。另一方面,随着微博的兴起,“官员开博”也逐渐形成风潮,打开了官民沟通的新局面。可以肯定,由于其互动性和开放性,互联网非常适合充当政府与民众交流的直接渠道,微博会继续成为政府和公众交流意见的重要平台。
除网络问政之外,各级政府还开创了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通过网络征求民众意见的新形式。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过程之中,往往会将草案提前放在网上征求民众建议和意见。改革开放以来,包括《物权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许多群众意见经过专家讨论被吸收进国家法律之中。互联网的普及为立法机构与民众的互动提供了高效便捷的通道,全国人大在网上开通了“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管理系统”,将正在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名称、征求意见时间、已提意见数等用表格方式排列在网页上,供民众查阅以及上传意见和建议。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页面上,也开通了“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列出“目前正在征集意见的法规草案”,任何个人都可以具名或匿名对该法规草案逐条填写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在立法过程中的这种真实有效的政府与民众的下上互动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网络曝光与互动式监督
随着2009年8月新浪微博上线和其他公司的跟进,2010年被称为中国的“微博元年”,此后我国的博客和微博用户数量迅猛增长。目前微博已成为仅次于新闻媒体报道的第二大舆情源头,网民在爆料各种热点事件时更多地选择微博作为首发媒体。广大网民通过博客和微博在网上发布最新社会动态和突发事件的热点新闻,发表和讨论对于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个人见解,使博客和微博成为一种全新的双向和多向互动式媒体和社会论坛,彻底颠覆了传统媒体从上到下单方向灌输的传播模式,创造了一种新型的民主新闻模式、民主监督模式,开始形成一种双向监督、双向制约和双向促进的现代互动式民主权力结构,在揭露贪腐、网上维权、革除弊政、灾难救助和社会救援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例如,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2008年12月1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被网民人肉搜索。12月15日,一位署名为“cheyou007”的网友在网上发表了题为《周久耕局长抽名烟、戴名表》的帖子。发帖者通过新闻资料图片查出周久耕抽1500元一条的“九五之尊”牌天价香烟、戴价值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开凯迪拉克汽车等问题。结果,周久耕迅即被开除党籍与公职,受到判处徒刑和没收赃款的惩罚。此外,网民通过博客和微博,揭露出广西来宾市烟草专卖局韩峰局长和江苏省常州溧阳市卫生局局长谢志强的情妇和受贿问题,两人最后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处罚。
最近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网民对贪腐官员的人肉搜索和曝光不仅打造了无所不在的舆论监督网络,而且给政府相关部门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推动相关部门查办案件工作的进度,提高腐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也增强了对事件查处的透明度,网民则通过网络开始实现自己的监督权利。2010年12月29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首次肯定了网络监督的积极作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已经在互联网上设立了举报网站(纪检监察网),许多地方政府纪检监察部门也在网上设立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很多群众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快速查清官员违法违纪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温家宝做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政府网站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并称“只有互动、解决问题,才能吸引群众”。
互联网在民众维权和革除弊政中的互动效应
互联网在民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改革弊政中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由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以及贪腐官员与房地产商的勾结,2010年,在我国各地发生了多起非法暴力拆迁事件。然而,不少强拆案件虽然一波三折,最终却获得妥善解决。这除了有赖于被拆者的坚决维权之外,更得益于新媒体的作用和民众的网上支援。
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宜黄自焚事件”。2010年9月10日,江西宜黄县城建部门工作人员到钟如奎家动员拆迁,在双方对峙过程中,钟家3人点火自焚。几天后,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在准备乘飞机赴京时在南昌机场遭到宜黄县县政府工作人员围堵。两姐妹在女厕所中用手机向媒体求救,媒体记者对此进行了40分钟的微博直播,围观的网友们把她们的遭遇用微博转发出去,最终造成这一案件的命运得以逆转。不仅受害人获得赔偿,暴力拆迁的责任人也得到惩处。此后不久,经一年多征求专家、民众意见和一再修改,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并实施,饱受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的宗旨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后再搬迁”的原则。能获得这样的结果不能不说互联网与有功焉。
除暴力拆迁之外,2009年9月和10月发生在上海的张晖、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例及其妥善解决也多赖于互联网和其他媒体的助力。事件发生后,上海两家都市报对此事件进行了报道,经互联网转载,引起轩然大波。在网络媒体和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等传统媒体的舆论压力和政府高层的关注下,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和浦东新区政府分别为发生在本区内的“钓鱼执法”事件认错并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认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对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提供国家赔偿。此后,上海市政府明确表示,必须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众多揭露社会弊端的公共热点事件都有网络媒体的参与,比如2007年的“山西黑砖窑事件”和2008年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等等,其过程大都是记者采访(暗访)在先,网络广泛传播,网上热议升温,惊动政府高层,政府和全社会采取行动,问题得到解决。可以预见,互联网和微博以其信息发现的群众性、信息发布的即时性、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信息跟踪的连续性和上下沟通的互动性,可能成为今后社会交往的最大信息通道,在民众维权和革除弊政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网络互动在灾难救援和社会救助中的巨大作用
发生于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充分体现出互联网在灾难救助中不可替代的作用。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四川汶川、北川发生8级强震。地震发生后仅5分钟,腾讯网即通过QQ弹出窗口,发出了第一条地震消息。新浪、搜狐、网易、中华网等大中型网站以及千龙网、荆楚网等地方新闻媒体网站,均在地震发生后15分钟左右便发出了相关报道,并持续追踪地震灾区的最新信息和抗震救灾的最新进展。在这次事件中,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通过自己的方式让公众迅速及时地了解到灾情和救灾行动,不断刷新页面,进行现场直播,其时效性远远超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传统媒体。同时,网民通过互联网呼吁为灾区灾民捐款捐物,互联网也成为向受灾民众捐款的主要渠道之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的互动性在此次救灾行动中得到了突出的表现。5月14日上午,家在灾区的女大学生张琪得知救援部队正在汶川寻找空降地点的消息后,火速跑到网吧,发帖说汶川县城7公里外的七盘沟村山顶有一块俗称“大平头”的空地适合空降,并将其具体方位、地形特点和公路交通情况分别贴在百度汶川吧和QQ群里。一天之内,经过近2000次的转发后,《新闻晨报》记者从网上看到该帖,迅速把它传送到四川省抗震救灾临时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军方指挥人员电话联系到张琪,了解“大平头”的地形并核实情况后,根据帖子信息迅速展开勘查,并最终成功空降汶川。
互联网和微博在解救乞讨儿童方面同样有出色的表现。2011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为了协助寻找一名失踪儿童,于1月25日在新浪微博建立了一个“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公益微博,号召广大网友见到乞讨儿童就随手拍照并上传至微博,运用微博的力量解救全国乞讨儿童。这一呼吁立即引起了广泛的响应,公安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名人和公益组织,都表现出巨大的热情,关注和参与这样的行动。据报道,截止到2月8日,通过网上照片而获得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已经达到6人,特别是湖北男子彭高峰寻亲三年找到了爱子,成为广大网民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此后,许多网站相继推出寻人专栏,各地网友纷纷拿起相机拍摄乞讨儿童,并迅速实现信息互动和共享。这种全民动员使某些乞丐群落和乞儿频繁出现的地区无所遁形,东莞“丐帮”、阜阳“瘫子村”和湘潭儿童乞讨组织由此进入执法机关的视线。在解救乞讨儿童这个议题上,微博充分发挥了民众之间的互动性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动性的优势,成为推动法治、文明和进步的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互联网的负面作用和治理建议
互联网的独特性和优越性有目共睹,然而互联网的负面作用也毋庸讳言。比如,病毒的网上传播、网络谣言的散布、网络诈骗、网络黑客的信息盗取、对隐私权的侵犯、对他人的诽谤污蔑等等。
除了运用常规法律手段对制作和传播网络病毒以及盗取他人网上信息和网上财产的犯罪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之外,笔者建议还可采取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治理互联网上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即由政府和某些有资质的民间组织在互联网上逐步建立起一种广义的覆盖全社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社会信用系统,将商业组织和个人的守信行为、违约失信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都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便于日后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与其发生交往时用作参考。
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起了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我国也初步建立了类似的信用体系,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该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过,银行征信系统在信息覆盖面和信息查询权限等方面还远不够完善。相比之下,网络商业公司如淘宝网等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买卖双方相互评价的累积信用系统,对于鼓励交易中诚实守信、惩罚不诚实和失信行为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可以预期,如果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普遍建立起一种覆盖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广义社会信用系统,同时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普通人可以为了正当目的依照法律程序在互联网上搜索查询到与自己交往的对象的信用信息,那将会对不诚实和无信用的个人和公司甚至犯罪分子产生极大的约束力量,也会为建立一个诚信、安全、互惠共赢、良性互动的和谐社会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