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4-02-10

 

始府办〔2014〕11号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系统(简称OA系统)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办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实现工作提速提效的目标,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进一步推进OA系统公文办理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OA系统公文办理

(一)收文。

各乡镇、各单位办公室(不设办公室的单位改由秘书股,下同)负责人员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半小时内和下班前必须登录OA系统查看待接收公文(双休日每天至少登录1次查看),确保不出现文件漏查、漏接情况。

(二)办文。

1.公文格式。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规定执行。

2.报送程序。

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单位需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文件以及公文发送单位名单。纸质文件须填写《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稿纸》(见附件),由单位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于落款时间当天报送到县政府办公室(会议方案等须于会议召开前3天报送)。电子版文档发送到OA系统“政府办收发员”邮箱。

3.佐证资料。

①文件涉及多个单位职能的,代拟稿单位要先自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收集整理后随文报送。

②文件涉及的有关上级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须随文报送。

4.发送文件。

代拟稿单位上报由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文件,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县领导签发后,通过OA系统发送,不再以纸质形式发出。

(三)回复意见。

市政府向各县征求意见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OA系统向相关承办单位转出征求意见文稿,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截止时间前1日将修改意见通过OA系统反馈到“政府办收发员”邮箱。确因情况复杂,需逾期回复意见的,须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

(四)领导批示件。

县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将通过OA抄送到相关单位,请严格按领导批示进行办理,于7日内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汇报,通过OA系统反馈到“政府办收发员”邮箱。

(五)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通过OA系统报送、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文件,须加盖有效的电子印章,主送、抄送单位统一选择“政府办收发员”。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OA系统运行工作稳步开展,市政府已取消纸质公文流转,县政府也将于春节后全面推行电子公文流转。除涉密公文、内部公文及特殊公文(如附有大图纸、厚文本的公文)外,县政府办公室将停止使用纸质文件办文。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OA系统公文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加强组织学习,落实工作责任,安排至少2名办公室人员负责OA系统的有关工作。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要做到“一个口子进出”,即由单位办公室统一报送,其他股室报送的将不予接受。

(二)单位电脑、网络发生故障时,要第一时间向县信息中心反馈,以便及时进行网络和终端维护;故障未解决前,请自行到其他单位借用电脑登陆OA系统,确保OA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对因单位、个人原因,导致系统无法运行或未及时收发公文而贻误工作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通报制度

(一)县政府办公室每月上旬将统计汇总前一个月各乡镇、各单位OA系统公文办理情况,形成《始兴县电子政务办公业务系统应用情况通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通报包括以下情形:

1.超过3个工作日未接收公文的或因超时接收公文被市通报批评的;

2.因公文格式错误或不规范的,行文关系、行文规则、行文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出现明显差错等情形被退文的;

3.回复意见超时,且未事先书面说明情况的;

4.领导批示件办理反馈不及时的。

(三)被县通报批评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县政府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作书面说明;被市通报批评的,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县政府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

附件: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稿纸

始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