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渝府令〔2004〕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永川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如实公开。
坚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政务公开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实施的原则。主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 (一)公开内容 市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和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及审批办理情况;行政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条件、依据和联系方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处理情况。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筹资筹劳兴办公益事业的情况。
4、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本部门、本单位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领导成员的履历、职责、变更情况;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及时将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要上报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公开形式 政务公开形式要坚持规范化和多样化。各部门和单位要在办公地点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经常公布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将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办理情况,定期予以公布,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发布。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职能,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加强永川市党政公众信息网站建设,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内容,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形成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对重大决策、重大事件、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是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民群众对各单位、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等,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查处。
四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和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在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五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单位领导和干部,要严肃处理;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甚至酿成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对打击报复当事人、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 行政服务中心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产物,是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窗口,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行为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单轨制度,凡是依法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必须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受理、办理和收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行政审批职能整合,设立行政审批科,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体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重庆市直管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得游离于行政集中审批之外。
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并联集中、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协调顺畅的行政审批运作体系和机制,打破部门、单位之间的界限,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协同办公系统,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市财政要加大电子政务建设投入,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给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用于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网络开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管理,不断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坚持做到审批内容、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六公开",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政务公开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行政主要领导作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级部门要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意识,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新闻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氛围。
二OO五年十一月一日
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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