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将步入信息化时代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4-02-20

   我国正加紧建设全国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以方便消费者等通过书信、来访和拨打12358热线电话,或通过价格举报网站、发送短信等方式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特别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线索的举报人最多可获一万元奖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副局长张光远19日说,正在建设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后,12358热线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工作时间人工接听,其他时段电话留言;举报网站可以支持举报人利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网上举报。

  他说,发展改革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从改进工作作风、更好维护群众利益、规范执法行为几个方面入手,大力推行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出台《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修改制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新规定不仅要求举报件件有回音,还增加了举报过程的透明度,要求价格部门提高处理效率。

  根据新规定,价格部门收到举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可以实现举报的越级转办,无论跨越几级,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举报转到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部门改变了过去收到举报后受理不告知、不受理酌情告知的做法,规定了价格主管部门在收到举报后,必须主动告知举报人举报是否受理或者转办情况;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联通后,在举报办理过程中,举报人可以随时凭借编码上网或者打电话查询举报办理进展情况;举报办结后,价格主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为鼓励踊跃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提供重要证据,为举报案件查处提供重要帮助的举报人,价格主管部门将最高奖励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

  为避免消费者维权久拖不决,新的规定明确建立价格投诉调解制度:消费者对涉及自身价格权益的民事争议可向价格部门提出投诉,价格部门对价格投诉实行调解,并在60日内办结。

  发展改革委称,价格主管部门把维护消费者民事权益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合理的区分,有利于快速解决民事争议,直接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帮助消费者及时得到民事损害赔偿。

  去年全年各级价格监管机构查处3.44万件价格违法案件,实施经济制裁逾31亿元,其中退给消费者6.3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9.07亿元,罚款15.8亿元,这是价格监管机构成立30年来年度罚款首次超过处理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