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9年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件高检发技字〔2009〕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9年8月4日
附:2009-2013年全国检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是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保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要求和必然选择。为加快推进检察信息化,依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和《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议书》,以及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检察信息化发展的基本形势
(一)发展现状
自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立足实际,强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检察信息化。检察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全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主要表现在:第一,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成效明显。各级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信息化网络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专线网、局域网、互联网“三网”建设发展迅速。已基本建成覆盖所有检察院集数据、视频、语音功能为一体的全国性专用网络平台,为各项检察信息化应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信息化应用工作全面推进。各级检察机关依托本地资源,创新思维,积极探索,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动态监督、过程控制的方法,积极推行信息化在检察业务、检察办公、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中的具体应用,初步实现了办公、办案的网络化管理。这些应用成果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强化内部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第三,信息化安全保密建设稳步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密工作的部署,积极构建主动防御、综合防范的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检察信息化安全保密建设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第四,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检察人员科技素质培训,提高了检察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逐年加大,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步伐加快,为推进检察信息化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需要重视的问题
当前,检察信息化发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适应信息化发展,检察信息化理论和实践还不够成熟;二是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权威、统一、有效的检察信息化推进机制尚未形成;三是信息化基础网络设施不完善,网络带宽、安全保密建设等还不能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检察信息化发展需求;四是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系统运行维护力量薄弱;五是信息化规模效益没有完全凸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共享程度低;六是检察信息化发展明显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
二、检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推动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建设,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明确目标,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根据东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信息化发展类型和发展程度的不同,分类明确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与工作重点,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统一规范,资源整合。加强信息化规范和标准化建设,做到技术规范、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并重,注重三者结合,做到三者并举,建立健全统一的检察业务流程体系、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和管理体系。依托各类标准规范,充分挖掘已建成网络和信息系统的作用,加快已有系统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共享程度,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
3.统一设计,需求主导。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要以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的需求为导向,从执法办案和领导决策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统一的标准与规范进行设计,以用促建,建用并举,使信息技术与检察业务、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各项检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统一实施,保障安全。制定统一的工程方案和项目管理方案,明确工程任务、工程进度、责任分工、绩效考核等要求,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各部门和全体检察人员都要积极参与,保证按时完成工程各阶段目标,充分发挥规模效应。在信息化工程实施中同步建设安全保密系统,兼顾安全与效率、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
三、检察信息化发展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信息化应用,到2013年建成以网络为基础、以需求为主导、以业务为主线、以应用为核心、以安全为保障、以信息资源为中心的检察信息化综合体系,实现以信息化推动检察业务网络化和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公正执法;以信息化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社会公信力;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能;以信息化推进保障现代化,提高检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察信息化基础网络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系统支撑能力。加快完善检察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实现各级检察院网络的互联互通和全面覆盖,优化网络性能,提高网络质量。
2.加快网络安全保密建设,提高抵御安全风险的水平。全面实施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程,重点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满足检察信息化需要的安全保密平台。
3.全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应用,加强标准规范建设,注重应用系统整合,提高网络应用整体水平。转变信息化应用推进策略,坚持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导,统一组织建设检察业务信息系统、办公信息系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和互联网应用平台,实现以省、市级检察院为单位的网络、安全、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用、共享,将基层检察院的建设、运行维护任务上移,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工作重心转移到推进应用上来。健全完善较为完整的检察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以应用带标准,以标准促应用。
4.统一检察信息资源规划,加大信息资源开发力度,提高信息共享程度。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信息资源的规划设计,重点建设检察业务类、队伍管理类和检务资源类等基础数据库,逐步建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部分地市级检察院组成的国家检察数据中心,形成“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一方采集、多方使用”的检察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机制,为检察信息的存储、处理、传输、交换、共享与支撑业务系统运行提供保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共享。
四、检察信息化建设内容
(一)检察业务信息化
1.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化建设
(1)建设配置合理、安全实用、互联互通的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工作区和看守所检察讯问室信息系统,完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逐步实现讯问、监控和指挥一体化,形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地市级检察院、县区级检察院互联互通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网络。
(2)跟踪并适当运用新一代通信技术实现移动实时侦查指挥功能。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综合查询平台,实现人口、户籍、车辆、出入境、工商、税务、房产、证券、保险等涉案信息的共享和查询。
(4)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数据库,应用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办案专用软件,逐步实现网上线索管理和案件审批。
(5)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系统,有效分析犯罪动态趋势,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
(6)逐步建立个案协查与司法协助信息系统。
2.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立侦查监督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刑事案件发案、报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信息与案件批捕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网上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2)建立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库,推行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交换与共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 “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3)逐步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远程提讯系统。
3.公诉信息化建设
(1)建立公诉和刑事审判监督信息数据库 (含死刑案件信息、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信息),通过审查起诉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审查起诉和复核案件。
(2)继续推行多媒体出庭示证系统的应用,探索建设出庭公诉远程指挥系统。
(3)推进与公安、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
4.监所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设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数据库,通过看守所、监狱、劳教所、监外执行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监所检察案件、网上查询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信息。
(2)建设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系统和监控系统联网的驻所检察监督平台,实现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监督。
5.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控告举报申诉数据库,通过控告举报信息系统、刑事申诉信息系统和刑事赔偿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2)建立完善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来信来访的统一受理平台,完成全国统一的 12309电话举报系统建设,实现上下级检察院控告举报信息网上分流。
(3)建立与党委、人大、政府和其他政法部门的信访信息交换系统。
(4)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远程接访。
6.民事行政检察信息化建设
(1)建立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数据库,通过民事行政检察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2)建设与法院等其他司法部门的诉讼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7.检察委员会工作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推进检察委员会议事信息系统的应用。
8.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
(1)建立检验鉴定信息数据库,利用检验鉴定信息系统,实现网上办理技术检案。
(2)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会检、异地文证审查等工作。
(二)检察办公信息化
9.综合办公信息化建设
(1)利用网上办公系统,推行网上公文处理应用,实现公文网上流转、网上签批、网上归档,继续推广普及电子邮件、综合信息发布等基本应用。
(2)完成检察机关机要文件安全传输通道系统的建设,推广机要文件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定密系统和二维条码系统)应用,全面实现纸质机要文件的全过程管理,提高文件登记和领导批示等信息的登记、管理和查询效率。
(3)加强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为主建设公共信息资料查询系统,建立业务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网上多媒体资料库、电子图书馆、法律法规库、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库等,为全体检察人员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
(4)进一步推进检察统计、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现有各类案件统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实现按需生成案件信息统计数据。
10.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化建设
利用人民监督员案件信息系统,实现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网上办理。
(三)检察队伍信息化
11.队伍管理信息化建设
(1)利用检察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含党建党务管理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系统),建立检察队伍信息数据库,为干部考核、任免提供决策支持。
(2)利用网上绩效考核系统,围绕提高办案及业务工作质量的要求,科学记录检察人员实绩,形成工作和执法档案,逐步实现对检察人员的绩效考核和科学评价。
(3)利用检察机构管理系统、检察官等级管理系统、纪检监察信息系统、检务督察信息系统,推进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应用。
(4)依托检察专线网,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两级远程教育平台,积极推行远程在线教育、考试、考核等应用。
(四)检务保障信息化
12.检务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
利用检察机关财务管理、装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检务保障工作网络化管理,提高检务保障现代化水平。
(五)信息化基础建设
13.基础网络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平台建设
(1)实施检察机关一级专线网升速扩容后期工程,加快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建设步伐,到 2013年二、三级专线网和局域网全部建成,派驻检察室等分支网络覆盖率达到80%,与网络系统配套的机房设施不断完善。
(2)建成检察专线网的检察院要同步建设高质量、高清晰的视频会议系统和专业化电视电话会议室。
(3)加快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到2010年省级检察院全部完成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同步完成统一平台建设,建立检务信息公开、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信息查询等系统,为本地区各级检察院开展互联网应用提供服务。到2013年所有地市级检察院和东中部地区80%的县区级检察院建成互联网站(页)。
(4)加快数据中心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建设数据中心,为各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承担信息集中存放、数据交换共享的任务,实现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
(5)建设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组成的检察专网管理中心,实现检察专网的远程监控、调度与管理。
(6)适时建设满足检察工作需要的一级专线网和东中部地区二、三级专线网备用传输通道。
14.信息安全保密建设
(1)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和技术体系。完善安全保密基础设施,配置加密机(卡)、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审计、漏洞扫描、网络防病毒、保密管理和检查等系统和设备,制定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和策略,健全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数据存储备份系统,逐步建设灾难恢复系统,实现异地远程备份。
(3)建设以密码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信任体系,开展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工作。
(4)加快建立全国检察机关密钥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实现对各类密码设备的证书签发、认证和管理。完成与国家密钥管理中心对接工作。
(5)完成检察机关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工作和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登记工作。
15.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围绕检察信息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等要求,注重与相关社会机构合作,组织制订相关配套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组织检察业务和信息化专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的要求,制定和修改完善检察业务、队伍、保障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并建立标准与规范的动态更新机制,为统一设计信息化应用系统奠定基础。
五、检察信息化的推进措施和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要严格按照“四个统一”要求,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划和部署下,抓紧做好本地区的规划和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规划的综合性、权威性和计划性,统一建设标准与规范,明确分阶段建设的重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有序推进,抓好落实,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组织领导到位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各级检察院“一把手”工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要亲自担任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名院领导担任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规划建设、推进应用、协调关系、督促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步伐,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检察信息化发展。
(二)机构人员到位
进一步充实、引进专门人才,壮大检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机构。确定相应的机构专门负责信息化工作,落实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部署,确定相应的技术人员落实信息化工作岗位任务。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切实采取有效办法,解决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用优厚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意识地选调、培养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完善全国和省级检察机关信息化人才库,充分发挥全国检察机关信息技术讲师队伍的作用。
(三)经费保障到位
建立检察信息化经费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项目列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切实保证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培训、安全和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下大力气抓紧“电子检务工程”的立项批复工作,扭转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经费保障渠道不畅的被动局面,并以此为契机使检察信息化建设经费和日常运行维护费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在“电子检务工程”立项批复前,各级检察院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保证检察系统重大、急需信息化工程项目的资金需要。严格管理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用出规模效益,取得实际效果。
(四)技能培训到位
检察信息化的目的是深化应用和信息共享,而信息化应用的主体是广大检察人员。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全员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把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纳入干部岗位素能培训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和方式努力提高检察人员的信息化技能水平,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应用的基础。
(五)监督制约到位
各级检察机关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中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实行信息化工程招标和采购全程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