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与线下”金融监管要统一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03-04

互联网金融发展背后的监管空白已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上周五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则。而全国政协会议昨日开幕,作为基金业界唯一的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将提交两份提案,其中“关于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指出,面对互联网金融新现象,监管机构反应滞后或前后反复。现有的分业监管体制也面临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挑战。而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还游走于监管空白地带。

  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尚处于无门槛、无标准、无监管的三无状态。这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的红线。比如,P2P网络贷款行业就处于监管空白,无论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都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忽视监管就意味着纵容风险。又比如,目前我国第三方理财机构数量已近万家,该类机构多依托互联网信息平台,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以保本保收益和低门槛为诱饵违法兜售风险产品,这种钻政策空子、滥用金融信誉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金融产品的正常销售环境。

  谢卫建议,互联网金融同样要严守金融风险监管的底线,与传统金融业应执行相同的监管标准。应按照产品属性确认监管归属,而在坚持分类监管的总体原则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小组,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和监管思路,防止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