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3-04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4〕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政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和交流沟通方式的显著变化,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新闻媒体聚集,信息传播迅速,广大市民参与性强,信息公开需求迫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扩大共识,凝聚力量,既是加强城市管理服务的有效手段,也是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发布常态化

  (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以准确解读重要政策法规、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切实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布各项工作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市政府新闻办要围绕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安排及公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把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厅建设成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场所。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国土、环保、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交通、卫生计生、安全监管、城管执法、食品药品监管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应参加一次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加发布的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落实)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发布方式,将“首都之窗”网站群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有效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等方面服务功能。

  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将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进一步增强政府网站的吸引力、亲和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要积极予以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各级政府网站要增加新闻发布会专栏,所有新闻发布会信息通过该专栏发布或在线直播。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到政府网站接受在线访谈。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和信息资源管理,通过“首都之窗”网站群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在线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无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一站办结,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便捷获得在线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在线服务统一窗口,提供网上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在线咨询等服务。完善市区两级政府网站身份认证系统,方便个人和企业用户在“首都之窗”网站群在线办事。

  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有序引导公众参与。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网络渠道建设,实现政府网站、政务微博以及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的有机衔接,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受理咨询和投诉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形成统一的网络咨询、投诉服务体系。

  加强信息化保障机制。制定政府网站管理配套制度和规范标准,指导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维护。统筹建设和提供网站基础软件平台和通用应用系统,定期公布政府网站公用资源目录。加强政府网站运行和服务状况分析,深入了解公众需求。重视政府网站栏目及服务功能设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与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利用“首都之窗”政民互动平台,将公众意见建议作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网站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工作,建立网络突发事件应对保障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落实)

  (三)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及部门政务微博工作的统筹指导,制定加强全市政务微博工作实施意见,建好用好由部门官方微博、新闻发言人微博组成的政务微博群“北京微博发布厅”,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建立健全微博发布厅成员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报送机制、整体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政府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建立政府信息第一时间向公众推送机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明确政府信息是政务微博发布的主要内容,不少于日发布量的60%。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建立政务微博舆情收集、问题处理、协调处置、回复回访工作机制,适应新媒体的语言特点,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加强手机客户端软件建设,面向市民提供个性化、主动式在线服务,实现互动沟通功能。将“北京服务您”手机客户端作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示信息和生活服务信息的查询渠道。(市政府新闻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四)拓展全方位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政府热线电话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全市各类政府服务热线电话资源,逐步纳入12345综合受理调度平台,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听、及时答复公众询问。加强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府信息数据库建设,不断满足公众需求。

  政府公报要继续做好向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和社区、乡村图书阅览室的发送工作,服务群众查阅借阅;及时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发布电子版公报;定期在相关新闻媒体刊登公报目录和告知查阅借阅途径。要研究探索政府公报开通微博、网络即时通讯工具等新媒体的传播方式,提高政府公报传播速度,增加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新渠道。

  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报刊等多种载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听证会、论证会、“首都之窗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城市管理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信访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二、加强机制建设,推进政府与公众互动交流规范化

  (五)完善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进一步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做到发现早、反应快、效果好。完善本市网络舆情预警机制,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工作,按照一般性问题、社会热点事件、复杂敏感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分别设置蓝、黄、橙、红四级预警,及时发现与政府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制定工作预案,就重要舆情形成分析报告,采取简报、快报等多种方式及时报告,并向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舆情预警。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要借助客观专业的新闻媒体力量,报道客观情况,呈现事件事实真相,加强正面引导。要借助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善于使用适应网络信息传播特点规律的网言网语,贴近网民感受、重视网络民意。要以事实说话,发布用语要“短、实、新”,避免“假、长、空”,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六)研究建立回应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信息公开机制。在应对重大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时,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要区分日常、重大和突发情况等不同类型,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续报进展、及时准确”的原则发布权威信息,在与公众互动的基础上,关注舆论走向,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接公众知情需求,消除流言,回应质疑,稳定人心,凝聚力量,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为事件妥善解决营造良好氛围。(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落实)

  (七)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社会公众关切,及时、主动、全面、准确、持续、协同、权威发布信息。特别是涉及政府重要会议、阶段性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安排、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要民生服务措施、重大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应对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报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多种渠道公开,让市民群众“看得到”,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各级政府及部门分别落实)

  (八)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发布的文字、图像等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明确职责,规范流程,确保安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批准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批准或审定工作职责,严禁越权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各级政府及部门分别落实)

  (九)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市政府新闻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在市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增补相关专家委员,扩大专家专业领域来源,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以更好地面向社会公众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市政府新闻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十)研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本着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的工作理念,以群众需要作为公开内容深化的主要方向,以群众便利作为公开服务方式的重要标准,以群众满意作为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导向,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办法,逐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求调查、公开方式建议征集和公开效果社会评议等工作。依靠群众查找问题,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激励机制,搭建行政机关与市民群众双向沟通平台,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实效,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实际需要。(各级政府及部门分别落实)

  (十一)研究建立信息公开渠道协调运行机制。要统筹运用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根据其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不同特点和定位,各有侧重地发挥好信息公开渠道服务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以及“首都之窗走进直播间”在线访谈等侧重于涉及政策法规出台、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应对等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等侧重于政府信息的集中管理、日常公开、专题解读和统一展现。政务微博、网络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软件等侧重于新生成政府信息的公开和解读,以及与市民群众的实时互动。政府公报侧重于及时刊登应主动公开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信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政策信息要应登尽登。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等侧重于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性和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政府热线电话侧重于回应市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需求,根据信息公开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提供点对点的公开咨询和解答。听证会、论证会等侧重于通过信息公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凝聚扩大共识,提高行政决策效能。同时,要推动各信息公开渠道资源共享,推动线上线下公开形式整合,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市政府新闻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信访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十二)研究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沟通协调机制。要加强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年度或季度重要政府信息公开方案。新闻发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的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单位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发布时机选择、口径制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进信息公开管理精细化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党管新闻宣传”的工作原则,按照新闻宣传工作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与新闻发布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有关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将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制度,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到财政资金使用透明、行政权力运行透明、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增强提升政府公信力、社会凝聚力的“软实力”。

  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备,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新闻发言人;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整合资源,调配力量,形成合力;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管理负责人、政务微博管理负责人应参加本单位重要会议,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新闻、网信、保密、经济信息化、监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格局。新闻、网信、经济信息化、信访等部门应定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沟通相关工作情况。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公开内容,以信息公开目录为抓手,制定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职责,规范程序标准,满足公众需求,提高公开实效。

  (十五)加强业务培训。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新闻发布等部门建立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培训常态化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管理负责人、政务微博管理负责人等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列为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

  (十六)加强督查指导。各级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协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