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建设分为四个阶段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3-04

 目前,我国诸多省市公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各类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安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对信息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近年来,在云计算背景之下,全国各行各业的信息化建设迎来高潮,公安系统也比例外。为保证国民安全、人民幸福,公安系统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对数据中心的信息应用系统全面改进建设。目前,我国诸多省市公安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各类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公安机关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对信息网络的依赖也越来越强。特别是在国家加快政府信息化建设和全面开展“金盾工程”建设的契机下,在努力实践“科技强警”战略部署的进程中,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公安业务信息应用建设需上一个新的台阶。

从公安部要求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来看,公安信息化系统建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此阶段主要的任务是进行网络建设和系统硬件设施的建设。其中网络建设包含二、三级网和接入网的信道建设,各级公安机关的局域网网络部分建设,及其联网所需要的各种网络设备;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包含各级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和各业务应用部门开展各项业务信息应用时所需要的主机系统(各类数据库和应用服务器等)、存储系统(各种存储服务器、磁盘阵列、磁带库)、电源供给系统、用户终端等。

第二、基础应用建设阶段。此阶段主要的任务是进行各业务部门和各业务信息系统都会用到的公共应用系统和支撑系统(平台),如: Web(网站)系统、DNS(域名服务)系统、电子邮件系统、人口信息系统(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工作对象等)、CCIC系统;公共数据交换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比对报警平台、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灾难恢复系统、管理维护制度等等。

第三、业务应用建设阶段。此阶段主要的任务是促进和推动建设围绕用于各业务部门进行侦察破案、治安、行政和内务管理的各公安业务应用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的信息化应用意识和使用技能。如:刑侦、治安、经侦、禁毒、纪律督察、出入境、交通以及各业务职能部门的案件、人员、指纹、旅店、民暴物品、特业、枪支、吸贩毒人员、毒品、看守关押、人事档案、制办各种证照、消防、法制等等信息系统。

第四、综合应用建设阶段。此阶段诸多相对独立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信息化应用意识已达到一定高度,各业务数据已大量采集汇总。但各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系统之间缺乏有机的相互关联,“信息孤岛”现象逐渐突出,不能满足各警种之间协同工作、信息高度共享、实现信息分析复用、决策支持的高层次应用的需要。因此,更大范围的网络化集中式的综合查询系统和综合业务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便是公安计算机信息应用系统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规律。

根据以上描述,不难得出,信息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软硬件平台,包括数据库系统、存储系统、应用服务器系统、数据备份系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但随着市级以及各个区县级公安系统信息中心的建设完成,统一的公安系统数据与资源就可以被目前以及今后的多种信息应用系统所共享,提高对业务部门的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时还可以降低内部的系统管理及维护费用。如何选择一个适合的平台,成为公安系统的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