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3-05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 
 
            卫办发[200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业经2002年10月全国卫生信息化工作会议修改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改革不断深入,推动卫生事业加速发展。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规划》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管理及业务需求,制定出相应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规划制定中,要严格遵守:“标准统一,保证安全,以法治业,经济实效,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既要满足近期的目标与任务,又要兼顾未来的开拓与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及部直属单位请于2003年4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及2003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上报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为保证《规划》所制定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与实施,应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

四、要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投资力度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表明,信息化对于降低整个医疗成本,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合理使用卫生资源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明确需求、做好规划的基础上,要加大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投资力度。要把信息化建设投资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保证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专项投入,专项使用。同时,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投资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选择先进、适用的软硬件产品,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努力实现以信息化投入促进效益增长,以效益增长加大信息化投入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卫生电子政务建设将是今明两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标准,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发展要求,以职能转变、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和数据库建设,集成和优化卫生信息网站资源,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卫生政务信息。

六、加快卫生信息化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化建设规章和政策,创建良好的卫生信息化发展环境。

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尽快建立统一的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卫生信息化规章、政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有关单位,结合电子化、信息化发展的需求,适当引用国际标准,贯彻国家标准,开发和研制行业标准,推广普及现有的标准。

各地各级卫生机构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务必本着“标准先行”的原则,避免由于标准不一、各行其是而造成的失误与损失。

2002年5月,我部已印发了《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在2003年要将此《规范》作为重点信息化标准,加大贯彻实施力度;各医院用户应以此规范为依据,建立医院信息系统,科学规范医院业务流程,为病人提供高效、低耗、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各地在贯彻实施《规划》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3-2010年)


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决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的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保障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要求,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以适应卫生改革与卫生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重要战略方针,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求我们抓住机遇,顺应世界经济潮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促进我国各行业的信息化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卫生工作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些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客观上要求卫生改革不断深化。卫生改革的目的是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卫生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加快信息化建设,信息化不仅能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也能推动卫生改革的深化,已日益成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有力手段。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深化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九五”以来,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实施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见成效;积极加强“三网一库”建设,电子政务逐步推进;医院信息化取得实质性进展,信息系统应用水平不断提高;社区卫生、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远程医疗、远程医学教育等信息系统建设有了进一步提高,为全面实现卫生信息化奠定了基础。但应该看到,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力量薄弱,资金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和卫生事业的实际需求相比,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相当的差距。今后,要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力争在2010年前,逐步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为重点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和其他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向更深、更广、更高的方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远景目标》提出的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战略任务,围绕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提出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要把信息化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信息化带动卫生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网多用、资源共享。确定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科学论证,讲究实效,充分利用国家公用数据网络资源,切忌各自为政、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具有公共产品特征,需要政府财政的支持,增加投资力度。在政府引导下,在加强市场准入和监督的同时,开拓思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广泛开发、充分利用卫生信息资源,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和大众提供全方位的卫生信息服务。

(二)基本原则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标准统一、保证安全、以法治业、经济实效、因地制宜。

1、统一标准,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也是进行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基本前提。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必须强调“统一规范、统一代码、统一接口”。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规范卫生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模型和数据编码等信息标准,以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

2、信息及信息系统安全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和建立,涉及居民健康和生命,必须把信息与系统安全放在首位,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3、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要把制订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市场进行具体运作,防止因个别人决策和认识上的错误,影响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方向。

4、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是国家卫生总费用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经济实效原则,注重投入产出效益,不盲目追赶超前技术,防止大起大落,力图以较少的投入,产出适宜的效果。

5、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注重加大西部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促进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地区的技术援助和对口支持。

(三)建设目标

本规划期卫生信息化建设,将通过进一步重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加速推进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卫生监督、科研教育等卫生领域的广泛应用,建立适应卫生改革和发展要求,高效便捷,服务于政府、社会和居民的卫生信息化体系。

1、2010年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到2010年,我国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起功能比较完备、标准统一规范、系统安全可靠,与卫生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卫生信息化体系,经济发达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应用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其余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要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2、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目标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以地(市)县(区)范围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工作,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区域化卫生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医保互通、社区服务、双向转诊、居民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网络健康教育与咨询,实现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卫生管理一体化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至2006年,拟建立5-8个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区,实现区域内各卫生系统信息网上交换、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集中存储与管理,资源共享的卫生信息化区域,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3、预防保健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在国家卫生信息网建设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网络覆盖面。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完善预防、保健机构的网络功能。至2008年,在城市地区基本实现预防保健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将网络延伸到乡镇卫生医疗机构。

加强预防保健领域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制定预防保健信息收集、传输和利用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国家及地区预防保健资源、健康与疾病、妇幼保健数据库,通过预防保健信息网站,向社会和居民提供信息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不断扩大信息资源利用程度,充分发挥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价值。

4、卫生执法监督系统建设目标

依托国家卫生信息网,建成覆盖全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网络系统,互连互通,实现卫生监督数据信息共享。

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基础建设,建立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功能规范和信息标准体系。省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建立网络化信息应用系统,实现网上受理审批,监督信息公布查询等信息化应用目标。省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内部卫生监督网络化办公系统,全面使用计算机处理卫生监督业务;要广泛应用IC卡、网上监控、移动办公等信息技术,加强执法力度,杜绝人工管理的弊端,实现卫生监督的实时、动态的高效管理。

5、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三级医院在全面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重点加强临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如电子病历、数字化医学影像、医生和护士工作站等应用。有重点、有选择的先期建立10家信息化示范医院,跟踪世界医院信息化发展的趋势。

二级医院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临床信息系统。街道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强医院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化建设,包括急救信息网络系统及血站信息系统等相关医疗机构信息化的建设。逐步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规范、信息标准,为资源共享、信息交换、应用软件模块化发展奠定基础。加快国家和地区人体生物资源、医疗服务资源等数据库建设。

6、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目标

加快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按照国务院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建成中央、省、地市三级卫生行政部门电子政务系统,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网站和数据库建设,促进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网上办公,咨询服务,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

7、发展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中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特点,建立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医疗、保健和康复信息系统。利用人工智能、信号处理和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发展中医理论研究和应用。

8、完善医学科教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完备的网络化医学文献情报数据库系统,有计划地发展医学数字图书馆系统。进一步推进医药信息学研究和应用工作,开展生命信息学研究,推进分子医学,包括基因诊断、基因治疗和基因工程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工作。加强远程医学及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与研究。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是重复投资建立各种独立的通讯网络,而是坚持以应用为目的,以经济效益为原则,依托国家公共数据网络和利用现有系统,实现数据传输和信息共享。以国家卫生信息网为基础,重点抓好卫生政务信息网络、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医疗服务信息网络、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疾病控制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以及医学教育、医学科技信息交流、卫生专业文献检索等应用网络,扩宽网络覆盖面,实现互连互通、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政府网站,集成优化丰富卫生网站资源,建立卫生部到各级卫生机构之间的统一、权威的对外医疗信息发布网站。

(二)加强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建立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信息化标准建设中坚持引用和开发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国际卫生信息化标准的发展,等同等效应用国际标准,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开发和研制行业标准,推广和普及现有各项标准。加紧制定血站、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等一批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急需的卫生信息标准,到2006年基本形成卫生领域比较齐全的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

根据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要求,逐渐形成卫生化标准研究开发和组织管理体系。围绕卫生信息化需求,有针对性地研制、推广普及和管理各种卫生行业或地方性标准。加强信息化建设工程中标准化实施情况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卫生信息系统开发监理制度,对重要医疗信息技术产品进行标准符合性测试,防止低质信息化产品对患者造成损害。开展卫生信息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卫生信息标准化活动。

(三)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卫生电子政务是卫生信息化深入发展的先导,运用信息技术推进行政部门办公自动化,在行政机关之间、行政与社会之间,政府与其他卫生机构之间建立网络化信息沟通渠道。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发展要求,以转变职能、政务公开、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发展卫生电子政务应用。

依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加强卫生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完善卫生部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卫生政务信息。开展各种交互式办公活动,完成行政审批、行政监管和对公众服务等政务的网络应用。

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现公文网络交换。逐步推广电视电话会议应用,提高效率节约资源。

2004年,卫生部机关初步开通面向社会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

2006年,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开通面向社会的卫生电子政务系统。

(四)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建设

组织和引导卫生信息资源开发,采取统筹规划、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多元融资、风险分担、资源共享的发展策略,逐步建立卫生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框架模型。着重建设一批信息资源数据库群,包括卫生技术标准类数据库群、医疗类数据库群、医学教育类数据库群、医学科技类数据库群、疾病监测防疫类数据库群、妇女儿童类数据库群、食品卫生类数据库群、卫生统计信息类数据库群、卫生政策管理类数据库群、卫生经济类数据库群、卫生机构类数据库群、卫生人员类(含专家库)数据库群等。2003年完成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库的基础设计和结构设计,5年内,建立和完善具有综合集成程度的国家卫生信息数据库。

(五)进一步推动医院信息系统发展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及医院服务模式的改变,医院信息系统已成为现代化医院的基础。医院信息系统要逐步实现从以经济财务为主线的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拓展,实现与医保系统的双向交互,利用远程医疗技术,为病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

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对传统医院管理模式重新规划、定位以及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过程。医院信息化建设中,要以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指导,避免单纯模仿手工作业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和规范医院管理流程。降低医疗成本,增强管理效率,提升医院的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快医院信息标准建设,完成相关国际标准的汉化和推广,实现医院内部应用模块之间,医疗设备之间,医院与医保,医院与社区以及医院之间的信息交换,以便于医院系统应用模块集成,避免重复开发、重复投入,促进医用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继续支持医院信息系统的基础研究,开展医院信息系统基础建设与实现方法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促进开发和应用理论水平提高。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厂商参与医院信息系统开发标准和技术服务模式研究工作。

到2008年底,省级医院及中心城市医院应全部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县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应有60%实现医院信息网络化管理。

选择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医院,建立“信息化示范医院工程”,探索以信息化手段,重新规范医院医疗活动过程,实现医院资源最优配置,建立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六)大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系统软件及其相关标准的开发和研制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是当前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之一。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要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涵盖公民基础健康档案以及预防免疫、就诊记录、健康检查记录、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多档合一”,实现健康档案与临床信息的一体化。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城市为单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中管理。要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站点多、分布广、计算机基础薄弱和技术人员不足之间的矛盾,避免重复投资和无效投资,充分保证投资效益。

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软件设计开发中,要做好与防疫、妇幼、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使用符合各项业务功能需要的统一软件。

(七)推进卫生系统各专业领域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技教育、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等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为相应领域的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在医学科技信息和图书出版工作中加强计算机推广应用,推进电子版医学图书的出版和发行。

积极推进各类高科技电子信息产品在卫生领域的应用。

(八)大力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

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学的研究和交流,以适应医药信息系统应用的要求,逐步赶超国际医药卫生信息技术。

发挥国内医药卫生信息学术团体作用,促进医药信息技术研究水平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体系的建设

加强各级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力度,发挥其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各地一些重大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需要,在领导小组下成立必要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化组织建设,广泛实行信息化建设的“一把手”责任制。各单位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都要设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的职能。

建立卫生信息化专家库,在制定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法规以及重大卫生信息化工程实施方案设计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认真做好规划,抓好规划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纲要的精神,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规划的制定中,要注意系统的整体性、综合性和科学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讲求实效,提高效率。

要把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状况和水平纳入各级卫生机构的建设评估标准当中。

卫生部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级卫生主管机关应做好规划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每年卫生信息化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三)拓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筹资渠道

卫生信息化的资金保证是系统建设的基本条件,对于公共产品特征的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卫生事业经费中应规定适当比例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为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信息化建设实施应仿照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审批制度,避免重复投资和浪费。在适当增加国家预算的同时,应注意拓宽投资渠道,采用单位自筹和引进社会资金方式,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挖掘信息资源利用价值,换取外界资金投入。

在医疗服务领域,各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按总收入1-3%的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与卫生信息化相关的法规、规范、政策体系的建设

卫生信息化的应用和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的支持,要逐步研究和完善发展相关法规和政策,如信息技术人才政策、信息设备采购政策、行业信息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政策。

(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加强计算机和网络安全管理,防范、打击计算机与网络犯罪

在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要进行信息安全的总体设计和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在系统验收时必须对信息系统安全进行测评认证。对于已建的卫生信息系统,要采取信息安全加固措施,进行系统安全测评认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中信息安全投资应占系统投资的一定比例。

(六)加强卫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抓好卫生信息化宣传教育工作,将信息技术应用列入医学教育领域,建立多层次、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信息化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和计算机应用人员进行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信息技术培训,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认识水平,掌握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建立持证上岗、业务考核和职称考核制度,以促进在职人员计算机培训工作。

采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培育出一批精通信息技术和卫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保证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稳定发展。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不断加强对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变化的要求。

逐步开发各类实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教材体系,开办现代远程教育,提供网上卫生信息化教育资源,创办《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七)规范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市场秩序,建立良好的卫生信息化建设环境

加强对卫生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软件质量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卫生部将以《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为依据,统一建立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行业准入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主要依赖于市场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卫生信息系统开发厂商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自律,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诚信服务的优良医疗信息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