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鲁商发[2014]2号
电子商务是综合性、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对扩消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增就业、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实现我省经济的腾笼换鸟和凤凰涅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应把电子商务作为商务领域的一件大事来抓,抢占未来竞争的战略制高点。为此,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技术创新为支撑,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的原则,依托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行业平台、龙头企业和特色网店,大力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政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加快发展,促进商贸流通和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建设电子商务强省,主要发展指标居国内省份前列,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应用领域明显扩大,产业集聚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7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3000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超过10%。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到6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比率达到90%以上,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
二、加强电子商务主体建设
(三)建设一批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积极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和孵化器,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
(四)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区域经济、产业优势,重点在农产品、家电、纺织、服装、陶瓷、建材、化工、装备机械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大型零售企业、互联网企业利用技术、资金等优势,建设一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专业市场,围绕煤炭、钢铁、塑料、木材、粮食、果蔬、棉花、水产等大宗商品,规范发展一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平台。
(五)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商龙头企业。支持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采用先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一批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山东。
(六)创办一批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鼓励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鼓励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上零售终端。支持有实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专区,集中展示、宣传推广山东名优特色产品。
三、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电子口岸建设,支持青岛、济南等市成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鼓励内外贸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支持省内电商企业与境外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设计中心、海外营销渠道,完善物流仓储、客户服务体系,开展跨境业务。
(八)拓展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提供商和金融服务机构合作,拓宽移动电子商务业务领域。
(九)推动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品牌信誉、采购分销和运营管理优势,建设网上商城,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成交”、“线下体验、线上交易”O2O和个性化定制C2B等新型电商模式。
(十)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社交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开展在线采购与销售,提升企业网络营销能力。
(十一)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支持各地借助商务部“新农村商网”扩大农产品网上营销。鼓励建设集信息发布、产品交易、产品追溯于一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空间。
(十二)促进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城市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与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紧密结合。支持企业市场化运作,整合购物、缴费、家政、就业、社保、医疗等服务资源,设立综合性社区生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网上订餐、订房服务系统,完善餐饮及住宿行业服务应用体系。
(十三)拓展金融等服务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发展网络融资、网络理财等金融服务。促进网上展会、电子旅游、网络教育、网上医院、数字出版等电子商务应用,在物流、旅游、教育、医疗、文化、出版等服务领域培育一批电子商务平台。
四、实施电子商务促进工程
(十四)实施山东名品网销工程。支持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网上商城和网店展示推广我省名优产品、特色农产品和旅游文化产品,促进网上营销,扩大山东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十五)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支持各地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制定认定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园区和企业的创建活动。
(十六)实施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工程。扶持和培育一批模式先进、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知名度的电子商务品牌。
(十七)实施电子商务专题培训工程。根据企业需求,开展“山东省电子商务大讲堂”专题系列培训,鼓励各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培训活动,推广电子商务理念,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交流。
(十八)实施城市共同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城市共同配送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协调流通、生产、加工和物流配送各环节资源,提高城市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十九)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支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资讯、统计监测、企业认证、项目申报等服务。
五、完善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
(二十)提升电子支付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电子银行服务业务,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发展电子票据、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和产品,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电子支付体系。
(二十一)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完善城乡流通体系,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发展城市公共配送服务,整合社区配送网点,提升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能力。
(二十二)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产业链条,大力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设计、财务、运营、销售、咨询和平台开发等服务。
(二十三)促进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云计算、射频识别、二维码、红外感应器、数据挖掘和全球定位技术的广泛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联网企业合作,提高电子商务智能化水平。
(二十四)加强认证、信用和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认证和信用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和认证服务。。
六、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十五)加快人才培养。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合作,多渠道开展电子商务学科教育,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中高端人才。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电子商务智库。
(二十六)强化财政扶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发挥导向作用,优先支持电子商务园区与平台建设、品牌推广和人才培训等重点项目,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七)扩大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引入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
(二十八)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商务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掌握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为领导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二十九)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地方性立法,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推进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三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合作,通过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理念、政策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引导形成我省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协会、促进会、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建设,支持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统计监测、技术推广、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市电子商务工作联系制度,明确工作职能,把电子商务作为商务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挥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工作的协调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