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各级党政机关把“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坚持党群联动、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形成了改进作风、转变职能、服务群众、树立形象的良好局面。
认真履行职责,立足岗位服务
把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作为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关键,通过优化机构调整、创新服务举措、加强能力建设、搞好作风整治,引导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优化机构设置,提高履职效能。针对现有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的问题,紧紧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完成重点任务、服务基层群众,科学设置工作机构,合理调整岗位分工;针对岗位职责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精心设定、认真细化每个处(科)室、每名干部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针对一线岗位人员不足、关键岗位压力较大的问题,注重把那些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把那些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关键岗位。
创新服务举措,规范服务行为。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基层单位和群众到机关办事时,由其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办理,全省已有19429个机关党组织推行此项服务。大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和办理事项的基层单位和群众,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全省已有18815个机关党组织推行此项服务。大力推行限时办结制,对需要审批和规定时限办理的事项,由机关党组织明确办结时限,指导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工作,全省已有17211个机关党组织推行此项服务。大力推行AB岗工作制,在合理设岗、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必须实现有人值守的岗位,探索实行两个岗位互为顶岗或备岗的模式,保证服务对象随来随办,全省已有15210个机关党组织推行此项服务。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坚持改进方式、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多渠道开展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强化公仆意识,熟悉业务知识,遵守服务规范,提高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对标定位”、业务擂台赛、岗位大练兵等竞赛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比技能、比作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开展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活动,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
进行作风整治,解决突出问题。针对个别机关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庸、懒、散”等突出问题,采取开通申诉热线、明察暗访、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推动各级机关特别是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省纪委监察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深入全省14个市,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在执法部门、窗口服务单位中存在的粗暴执法、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了一批典型信访案件。
走进基层群众,主动上门服务
坚持工作重心下移,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动员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促进机关作风转变,促进基层发展稳定。
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党组织。全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名制对接1个基层党组织联系点、1名基层党组织书记、1户困难家庭,每个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和困难家庭一次,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扶困难群众。全省37名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和1116名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共帮助基层党组织解决实际问题8763个,协调资金4.1亿元,落实项目2652个。
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坚持以“下基层、转作风、惠民生、促发展”为主题,按照“全员参与、系统对口、坚持经常、注重实效”的原则,全省各级党政机关2.4万多个党支部与基层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26万多名机关干部积极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进门入户探民情、听民声、取民智、解民忧,扎扎实实为千家万户送服务,为地方基层谋发展。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45.3万个,帮助贫困群众家庭解决实际困难80.9万个。
着力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2013年3月以来,辽宁省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意见》,各地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致在职党员一封信”等形式,引导在职党员统一思想,打消顾虑,积极主动地在居住地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重点在开展政策宣传、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区稳定、解决群众困难、弘扬先进文化、参与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六个方面发挥作用。全省已有80.5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做实事好事86万多件。
选派机关干部驻村(社区)指导。按照指导不包办、帮忙不添乱、干事不扰民的原则,以县(市)机关、乡镇(街道)干部为主体,全省共选派4390名机关干部到社区任书记、副书记或第一书记,选派998名机关干部到后进村担任第一书记。广大驻村(社区)干部沉下身子、放下架子,着力做好发展需要的事、基层欢迎的事和群众期盼的事,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与群众的感情,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赞誉。
转变机关职能,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对审批事项该削减的削减、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推动审批项目较多的政府部门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规范市、县、乡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服务。
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实施意见》《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目录》《关于进一步做好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向市场、向下级政府、向社会组织放权,优化职能和机构设置,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和改善政府管理。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了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职权353项,其中,取消153项、下放179项、转移合并21项;全省各级机关共削减审批事项2316项,下放审批事项5183项,使审批事项和环节大幅减少,基层单位和群众办事所用时间明显缩短。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文明公正执法。组织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等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科学合理地设定裁量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运行程序和工作流程。
打造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层级清晰的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层层落实,着力打造以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为基础的便民服务网络。省直23个具有行政审批权限部门设立了办事大厅,14个市、100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923个乡镇基本完成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任务,72.7% 的村建立了村民服务代办机构,逐步形成了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的政务服务体系。
深化政务公开,推进阳光服务
遵循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将机关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向社会公开,通过电子监察、在线监督等形式,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改进政务公开方式,让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文件,出台前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后组织专家解读,让公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落得实。省政府53个部门2781项行政权力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收费标准等要素全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省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万多条。全省有30个省直部门、635个市直部门、1875个县(市、区)直部门实现了网上审批,15217个机关党组织推行了政务公开,11904个机关党组织实施了电子政务。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打造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服务平台。按照统一交易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和统一措施、管办分离的原则,积极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和集体产权交易等有形市场,建立统一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实行网上交易、统一监管。全省14个市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组建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制定了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目录,建立起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
加强对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监督,全力构建监督制约体系。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辽宁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对需要时间和条件进行整改的制订时间表和整改计划。40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14个市、44个县、29个区、162个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实现了联网监察,并将行政权力运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管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实现了上下联动、动态监控。
按照省委要求,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全省将继续深化“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两批贯通、上下联动,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转变机关作风、服务人民群众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