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德清县局大力推进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在原6 个中心所的基础上,调整为12 个国土所(分局),全面完成了“一乡一所”建设,有效提高了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群众的能力。
一是设所增员,理顺管理体制。该局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作为贯彻省厅改革创新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落实。这项工作得到了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委主要领导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县委常委会两次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县共设立分局1 个、国土所11 个,增设参公事业编制6 个。不再保留原中心所,现有的国土所(分局)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列入财政全额拨款。各国土所(分局)接受双重管理,业务上接受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日常管理以乡镇为主。国土所(分局)负责人的调动、任免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意见,其年度考核由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进行。
二是规范管理,增强基层力量。该局切实充实基层国土所(分局)的力量,每个国土所(分局)安排5~10 名工作人员,正式在编人员不少于3 人。选调了局机关业务科室3 名中层干部和4名年轻骨干到国土所(分局)工作,确保每个所都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对部分工作任务重的国土所配备副所长或者所长助理,协助开展工作。12 个国土所(分局)全部实现专网光纤接入,与县局实时联网。同时,将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系统应用覆盖到国土所,公文流转、通知公告、档案查阅实现电子化。按照规范化国土所的建设标准,完善了规章制度,明确了岗位职责,公开办事指南,国土所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三是权责下放,完善共管机制。该局在完成“一乡一所”建设的同时,将农民建房审批管理权责下放到乡镇,并结合省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对农民建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为规范审批、依法管理提供政策保障。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各乡镇及时建立完善审批管理操作细则,对农民建房申请由国土所(分局)、城建办并轨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两规并审”通过后,再上报乡镇长办公会议审批。
(德清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