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时期,智慧城市如何走下去?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更新时间:2014-04-08

 

  当前我国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形势与政策背景是:电子政务驱动让位于电子商务驱动,光棍节当天实现350亿元销售目标,去年网络零售实现1.85万亿元,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网络零售大国;外生信息化向内生信息化转变,信息化已经不再是一个需要各级政府大力推进的新生事物,硬性的推广行为已经被弱化,对信息化的应用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对信息化提出的业务应用需求,从九个方面要求加快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有望建立综合的信息化管理体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
  在此背景下,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首先要明确智慧城市建设在信息化战略中的作用和定位。当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不仅受新一代信息技术本身的驱使,更受到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内在需求所迫。为此,必须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时期我国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具体抓手,不仅要强调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也要同时强调信息化(即智慧城市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的深度融合。当前,应该基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当前信息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出台相应的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方案和政策文件。
  其次,应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要求,构建智慧城市总体框架。对于大都市和中小城镇来说,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容和重点应该有所不同。对于大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应该注重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现代城市病;而对于中小城镇来说,应以与民生相关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为发展重点。智慧城市建设应该刷新当前城市信息化发展现状,为人们呈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智慧城市建设,一定要突破目前城镇化建设的地理空间和区划的概念,应该基于互联网思维去规划和统筹建设。从逻辑上讲,这里的所谓互联网思维,与我们平常所讲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类似。无论是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的建设,还是业务管理系统规划建设都应该坚持这样一种思维。其核心即是云的思维。
  人的信息化应该被看做是智慧城市建设内涵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应该包括:信息获取终端设施与渠道;信息获取、加工、应用能力;信息资源与服务(规模与质量)、信息保护等。
  第三,智慧城市建设应该与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从历史发展讲,城镇化与工业革命密切相关,第一次工业革命成就了英国、德国、美国等少数欧美国家的城镇化,而第二次产业革命则成就了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为我国城镇化提供了极好的历史机遇,毫无疑问,第三次工业革命将成就我国的城镇化。智慧城市建设将成为融合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作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智慧城市建设应该成为支撑国内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内需市场。但是,从政策层面来看,智慧城市建设尚未与我国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有效衔接。今后,应该从总体上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关联性,从政府采购等等方面给予更有力的政策支持。
  第四,要建立能够融合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信息化建设综合协调机制。智慧城市建设涉及面非常广泛,包括信息通信产业管理、城市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社区管理服务等诸多领域,而且也与当前的新型城镇化密切相关,因而必须建立一个综合统筹机制去协调推进。这就要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能够从更加综合全面的场面去思考智慧城市建设,避免出现以前的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息化工作协调方面所面临的乏力局面。
  最后,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机制和体系。为保障智慧城市的安全稳定运行,有必要从保障国家安全高度规划信息网络安全,整合当前分散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信息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从具体建设来看,我们可以将其内容概括为实施和管理两个层面。从实施来看,就是要确保“硬保障”和“软保障”:所谓“硬保障”就是确保智慧城市建设的网络设施与装备的绝对可靠,建立一种“可信可靠连接网络”;所谓“软保障”就是要确保业务系统、基础数据库的绝对安全可靠。从管理来看,具体包括多种保障机制:首先是建立由全国人大或全国政协主导的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审查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国家信息网络安全评估报告;其次是建立和完善入侵监测与防范系统,保障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政府采购阶段,建立严格的技术产品资质认定和采购备案制度,对参与投标的内资、外资企业明确其安全保障的可信赖等级;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及应急反应机制,以便协调各政府部门进行监测,阻止和减少外国网络间谍机构对我国公共及企业网络进行网络情报威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