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让“阳光政务”更便民
来源:苏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4-04-17

 记者 新 月

  早在2000年,市政府就积极探索“阳光政务”工作,并在全省率先创建行政服务中心这个综合平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我市的“阳光政务”也是全省乃至全国竞相学习的先进典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对“阳光政务”的需求和期盼与日俱增,政务服务体系也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新机遇和新挑战。为此,市政协常委会把“助推我市阳光政务再上新台阶”课题作为2014年新春后首次主席会议协商议题。3月底举行的市政协十三届二十次主席会议,对此议题进行了专题协商。

  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阳光政务”推进需跨三道坎

  从去年底开始,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在市政协分管副主席的带领下,就此专题开展调研,专门成立调研组,邀请相关政协委员和部分专家学者一起参与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实地考察了吴江区盛泽行政服务局、昆山市张浦便民服务中心等全国首批推行“阳光政务”的乡镇试点单位,调研了张家港便民服务中心,还专程赴广东、上海等地学习取经,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

  调研组发现,目前,我市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极大方便了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优化了我市发展环境,社会反响良好。同时,面对社会发展的新需求,“阳光政务”建设也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政务服务的总体效能与中央、省对我市率先发展的要求,与我市推动新一轮改革发展的要求,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顶层设计不够,综合协调欠缺。顶层设计不够导致阶段性功能阻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目前还没有明确一个能综合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管理机构。一是缺乏上级权威界定,我市、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职能长期不统一。二是进展不协调,增人没增效。虽然全市、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率平均达到90%以上,但还存在项目进驻不彻底、事项授权不充分、业务融合不理想等问题。三是试点镇(街道)行政服务强,其他还没列入试点单位的服务工作相对较弱。四是成功经验难推广。对一些镇(街道)民生服务事项相对集中成熟的人社、计生等部门服务大厅,如何推广总结,并整合其他部门共同参与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也是当地政府的一道难题。

  创新意识不够,体制机制不顺。政务大厅的职能定位是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调、管理、服务,在大厅组建初期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条块分割体制不顺的弊端逐步显现,大厅没有相应的法定职权,也没有三定方案,大厅窗口服务职能与承担的任务不适应,实际工作中很难协调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关系,体制上难以保证对行政审批的有效监督。另外,政务大厅的服务窗口人员,由各单位内部抽调相关人员派驻形成,仅靠各单位授权,在实际操作中参差不齐,领导重视与不重视其服务效果差异很大,有些单位更是一进了之,窗口成了单位的收发室,一些有效的数据难以在中心共享,严重影响了行政服务效率。

  服务意识不够,效率有待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直接面向企业、面向人民群众,群众的反映也最直接。广东省各大城市在全国率先试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真正方便了企业和百姓,从而也提升了政府的良好服务形象,目前苏州还没能做到这一点。有些服务中心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吃、拿、卡、要”现象偶有发生。一些窗口的工作人员主动服务意识不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人员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影响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阳光政务”要让人民满意 政协四大建议助推体系建设

  上海已率先推进自贸区建设,面对“五位一体”发展新格局,我市如何继续保持独特的区域优势并在新一轮改革发展中抢抓先机,破解深层次结构矛盾?政务服务体系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新的挑战,无论在制度内容还是运行方式方面都必需进行系统化的改革。

  为此市政协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市长挂帅,顶层设计。

  加强“阳光政务”建设必须坚持主要领导挂帅、统筹规划引领,顶层设计先行的原则,着远长远,立足当前,连环配套,梯次推进,切实解决我市政务服务体系的各项基础工程、运行机制、关键环节等重大问题,使服务百姓真正落到实处,让企业、百姓真正感受到阳光政务的透明、便捷和温暖。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环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阳光政务提供制度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落到实处。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优化本级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同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成功做法。

  二、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上下联动,聚线合网。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同时,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办三中心”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快建立市、市(县)区联动服务机制。要大胆创新,努力打破条块分割,争取实现政务服务“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办理相关事项、领取审批结果。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报送上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勇于实践,不等不靠,即改即行,尽快及时公布我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目录外的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强化区域中的城市对市(县)区政务体系的协调指导功能。要强化对市(县)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市与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互动的规划和建设。充分发挥好县区服务中心在市、县联动行政审批服务新模式中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大力拓展苏州市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成果,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延伸到市(县)区,创造条件逐步与镇(街道)和社区进行有效对接,努力构建大市范围高效服务网。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使得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集聚的行政审批服务资源与市(县)区服务中心真正实现左右相联、上下互动。

  三、精心筹划,科学配置,进村入区,方便群众。

  大力推行服务窗口前移,向各市(区)、镇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让政务服务直接惠及基层和群众。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整合行政资源,健全政务平台,使政务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进一步延伸,实现服务窗口前置、服务重心下移,百姓办事方便,促进行政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提供让群众满意的高质量的行政服务。

  推进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围绕“六化”建设目标,结合全省加快推进村(街道)级便民服务和公开信息平台建设有关要求,“放心、放手、放权”切实推进村(社区)级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使百姓足不出村(社区)就能办成事,办好事。

  四、理清思路,分步实施,改进服务,加强监督。

  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基层来管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到基层管理。

  健全服务网络,改进服务功能。牢固树立“机关就是服务、公务员就是服务员”的理念。提升服务效能,不断加大行政审批资源的整合力度;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外网接受、内网办理、双网反馈、全程监督”;不断健全行政服务链,在全市逐步形成网内外互补、上下联动、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监管。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完善政务监督体系,强化行政审批效能督察,完善行政服务系统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助推我市阳光政务再上新台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上图为市政协调研组调研“阳光政务”建设情况,由市政协提供)

  何为“阳光政务”

  “阳光政务”,是对政务公开的形象比喻,是指把政务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如实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从广义上说,“阳光政务”涵盖包括决策公开、预算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各个方面。

  3月18日,国务院60个部门集体“晒”权力清单,公开清单就是一种“阳光政务”,是中央政府大力推进职能转变、方便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我市也在2月底召开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会议上承诺,本届政府任期内,我市将通过取消一批、下放一批、转移一批、暂停一批等手段,实现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削减三分之一的目标。通过“减、转、放、免”等措施,切实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确保放到位、能落地、不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