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14-05-2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4〕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5日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突出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新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2.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全面公开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市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前实现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省直各部门要在2013年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级科目。

    3.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所有市、县政府都要按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各市地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有关信息,同步公布已经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制度。

    5.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对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的监测公开力度。加大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

    6.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比例。

    7.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全省性及省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全面公开本地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

    8.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各市地要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工作,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

    9.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有关政策和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对考生资格及录取结果的公开公示力度。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10.充分运用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省直各部门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系统,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答复群众申请信息。利用系统进一步规范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11.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综合运用文字、数字、图表、影像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政策法规、重要决策等,开展立法调研、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在线问答,多层面采集意见建议。

    12.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平台。各市地、省直各部门要做好建立政务微博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政务微博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信息,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三、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3.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政务微博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各类政府信息,满足公众需求。

    14.创新依申请公开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公开协调机制,对申请信息涉及多行政主体的,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告知申请人。省直各部门应依托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建立网上依申请公开机制,明确网上受理、分转、办理、反馈等程序和时限,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15.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密切联系新闻宣传和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预警、回应机制,对重要舆情动向要形成监测报告,及时启动联动处置机制。

    16.建立专家解读和公共信息共享机制。对新颁布实施、修订调整的重要政策法规和重大公共决策,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接受媒体专访,做好科学解读,使公众更好地了解支持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四、搞好基层和行业政务公开,夯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础

    17.拓展和丰富基层公开渠道。结合肇东市、富锦市、哈尔滨市平房区3个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基层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向3个试点单位借鉴经验,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水平。

    18.进一步加强县乡政务服务工作。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的县(市、区)要抓紧建立,变分散办公为集中办公,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整合医保、计生、低保、合作医疗等服务项目,通过一站式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19.建立健全行业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在行业政务公开中的主导作用,推进行业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的提高。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没有建立行业规范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行业规范的要继续完善。把政务公开作为全行业的“一把手”工程,要有专人负责。

    20.编制行业信息公开目录。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建立本行业的信息公开目录,将各单位的职能,权力内容、依据,服务事项,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编入公开目录,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服务办事提供方便。

    五、规范行政权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1.强化行政决策公开,积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22.搞好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包括行政权力内容、依据,办理条件、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等。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更新。

    23.搞好权力运行公开。将行政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公开,将权力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六、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4.加强宣传培训,为政务公开全面深化提供动力。各市地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各级行政学院或党校的公务员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各市、县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培训。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召开1次行业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议,总结部署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交流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促进工作深化。

    25.加强监督考核,为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提供保障。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纳入责任制体系,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2014年的考核中,省政务公开办将提高利用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的分值,以督促省直各单位尽快熟悉使用管理系统。强化政务公开考核评比结果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发布和通报考核结果。抓住政务公开的关键领域开展督促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