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对策建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5-26

摘要: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是指通过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以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政策目标.电子政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载体,发挥着关键作用.
关键词: 电子政务

    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是指通过跨部门、跨地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政府信息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以实现公共服务和管理的政策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电子政务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载体,发挥着关键作用。

    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对策建议

    当前一些不良因素严重制约了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目的和作用认识不深刻等都阻碍着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深入推进。要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切实发挥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的重要作用,真正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尤为迫切。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工作。

    加强立法推动。研究制订《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条例》。在针对“电子政务”的综合性法规难以于短期出台的条件下,研究制定《电子政务信息共享条例》是解决当前政务信息共享难题的有效途径。其中,要明确“依法共享、需求导向、突出效益、保障安全”为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指导性原则。依法共享,就是要根据效益与成本的关系明确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哪些可以共享、那些不可以共享,以及共享双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是信息共享工作能顺利开展的基础。需求导向,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政府信息共享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体系。突出效益,就是要讲求实效,加强已有网络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切实提高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安全,就是要在推进信息共享的同时注意安全风险的防范,完善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体制机制。在管理体制层面,加强主管部门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统筹协调力度,推进基础信息资源、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要领域信息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在工作机制方面,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共享的申请登记制度、联席评审和绩效考核机制。首先,信息需求方向信息提供方提出申请,共享申请需列明需要的信息、用途、共享可能产生的效益和使用依据。对于收到的信息共享申请,主管部门(或委托服务机构)组织共享申请者、信息拥有者和有关专家进行联席评审,分析共享的法律依据和效益,确定是否共享。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共享信息的数量、更新时效、更新频率及使用效益等,制定政务信息共享的绩效体系,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共享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鼓励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力量参与具体的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的信息资源生产、开发、技术处理等环节,鼓励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服务领域,转变过去由政府统包统揽的管理观念和战略,扩大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和运行过程中的幅度,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可选择委托、招标、外包、联合开发等模式,加大对分散的互联网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鼓励信息服务企业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商业开发和提供增值服务。根据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公众、社区、非营利组织对电子政务信息共享的影响,可通过公众直接参与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非营利组织参与模式三种形式来实现。

    重视新技术应用。研究利用云计算、虚拟化等新技术创新共享模式,对传统的孤岛型烟囱式系统进行虚拟化整合,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和网络系统的利用率,实现电子政务信息共享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研究利用基于云平台的数据挖掘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增值,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质量和开发利用效率。以云存储、云灾备技术推进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灾备体系建设,通过云平台整合分散的数据存储和灾备中心,构建具有高度业务连续性的信息共享环境。

    健全信息安全体系。加强政务系统中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自主可控能力。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信息技术产品供应链的安全管理。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环节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重要敏感信息不泄露。同时,要健全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中的安全责任追究机制。清晰界定共享活动中各方主体的权力和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落实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