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上海市停车行业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5-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50号)、《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港航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交科〔2013〕1号),为切实加强上海市停车行业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促进停车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停车行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停车信息化是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的重要支撑。
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本市的“停车难”问题已经日益凸显。通过信息化手段的实施,加强停车信息的服务与引导,有助于促进停车供需的动态调控与及时对接,提高停车效率与泊位利用率,实现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和谐发展。
(二)停车信息化是提升行业管理能力,促进行业科学决策的重要抓手。
停车行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层次较多,同时与动态交通的关系非常密切。在行业管理的决策与监管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信息做支撑,因此有必要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行业信息的汇集与分析能力,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停车信息化是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互通的重要手段。
目前,部分区已建设了区域停车诱导系统、道路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但离停车行业信息系统化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通过行业信息化的建设整合现有资源,提高行业信息化的统一性、准确性、共享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上海市建设智慧城市的工作目标、交通港航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停车行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商业化可持续”和“应用、共享、统一、整合”的总体思路,在整合现有停车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建设数据融合、业务协同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深化停车行业精细化管理,引导驾车人合理出行,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服务公众水平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
1、政企合作,市、区联动。政府加强停车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标准,鼓励和推进市场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和引导社会企业参与停车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市、区(县)两级政府在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及其运行维护上进行合理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停车信息化项目建设。
2、统一标准,规范建设。根据市停车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通过完善与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形成停车信息化技术规范体系,以标准规范引导停车信息化发展,并在政策的引导下加大贯彻标准的实施力度。
3、整合资源,注重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把存量整合与增量投入有机结合,在建设过程中注重新老系统的衔接与数据共享,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效益。
4、分步推进,有效保障。通过分阶段发展,滚动推进实施计划,促进停车信息化建设有序发展;要引导建立停车信息化设施设备、资金、技术长期运维商业化可持续的保障机制,实现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上海交通港航“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交通港航信息化发展目标,通过持续、分步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全市停车场库信息全面联网、停车收费电子化、停车信息发布多样化、行业管理智能化、分析决策科学化的公共停车信息化体系。
2、阶段实施目标
2014年,启动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和立项工作。同时,开展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制定建设方案,启动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项目试点建设。
2017年,初步建成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中心城和郊区城镇化区域50个泊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库)以及中心城区域的收费道路停车场。
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全面覆盖本市所有公共停车场(库)及收费道路停车场。
三、信息化系统基本构架和主要任务
(一)停车信息化系统基本构架
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化系统(平台)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分别是公共停车场(库)信息采集系统、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及信息接入系统、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公共停车场(库)信息采集系统主要通过在各公共停车场(库)按有关技术规范安装的电子收费系统上安装停车信息采集设备,动态采集进出车辆信息和车位占用信息,并通过无线的方式实时将信息数据发送到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后台。
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及信息接入系统主要通过在道路停车场使用固定式咪表、手持POS机以及其他电子化收费手段,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实现现场交易信息与后台管理系统的动态、实时交互。
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主要是处理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系统和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采集、传输的各类停车信息,形成全面、准确、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信息和行业管理信息。通过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网站、智能手机软件、车载导航仪、电话、广播等多种方式向驾车人提供空车位引导信息、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信息、车位预订信息、停车场(库)周边配套设施引导信息等服务信息,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权威、准确的公共停车信息,并为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行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和支撑。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公共停车场(库)信息采集系统
至2017年,实现中心城和郊区城镇化区域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库)全面按照规范安装、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基本建成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管理系统;至2020年,在全市公共停车场(库)全面按照规范安装、使用电子收费系统,全面建成公共停车场(库)电子收费管理系统。
2、建设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及信息接入系统
至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中心城区域的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至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所有收费道路停车场的电子收费系统。
3、建设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后台)
至2017年,基本建成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其中中心城的重点商务区域应全面安装、使用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至2020年,全面建成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市各重点商务区应全面安装、使用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鼓励和支持以行业门户网站“上海停车网”为核心建设公共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停车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市和区(县)静态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停车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和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加强对停车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交通港口局负责牵头推进停车信息化工作,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停车信息化的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市公共停车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方案,推进实施项目立项、经费申请、建设及运维工作;起草制定停车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加强对公共停车信息的管理,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向社会开放停车信息,满足市民对便捷停车的需求;指导区(县)交通管理部门按有关分工要求推进区域停车信息化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做好推进停车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工作。
3、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停车信息化推进工作。负责按照市统一要求推进在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安装使用符合规范的电子收费系统,推进区域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的安装、运行及维护,以及开展本区域停车信息化的个性化应用。
4、各公共停车场(库)经营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规定》(沪交法〔2005〕第77号发布,沪交法〔2006〕第442号修正)、《公共停车场(库)收费系统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建设和改造停车场(库)信息管理系统和收费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行与维护,确保数据及时准确传输到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其中,各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经营者应按照《上海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安装使用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
5、各道路停车场管理者应按规定使用道路停车电子收费咪表或者手持式POS机进行收费。
(三)落实资金来源
1、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运维费,由市交通港口局按规定程序申请、编制预算。
2、区域道路停车场电子收费设备及其使用、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以及区域停车信息个性化应用的建设和运维费用由区县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从区县分成的道路停车费及其他财政经费中落实。
3、公共停车场(库)安装电子收费系统以及公共换乘(P R)停车场(库)安装使用停车诱导电子显示屏的建设和运维费用由停车场(库)经营者负责落实。
4、专业信息服务企业建设停车信息增值服务的,由其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资金。
(四)严格贯彻已有标准,完善停车信息化标准建设
各单位在推进停车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市和有关部门已经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具体要求进行建设。对已有的信息系统,要加快改造和完善;新建的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以确保停车信息规范、互联、共享和综合应用。
市交通港口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