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信息消费已成为我国消费的最大亮点。也许你并没有意识到,你购买一部智能手机,从打电话、上网所产生的通讯费到下载安装各种APP,阅读、看视频、使用团购业务等操作行为所产生的花销都是信息消费的一环。
有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全球范围内,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能带动国民经济增长300多亿元;在美国、日本的人均信息消费支出分别为3400美元和2400美元,而我国仅为190美元,我国的信息消费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形式多样的信息产品广泛进入到百姓家中,信息消费逐渐显现出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
5月29日,“2014第十八届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在北京开幕,此次会议的亮点就是以软件创新引领信息消费。而此前,国务院曾下发《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挖掘消费潜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面向生产、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费快速健康增长。
——经济学概念——
呈现网络化等特征
在我国,信息消费尚属新兴领域,但增势强劲。据了解,2014年第一季度,全国限额以上单位网上零售额815亿元,增长51.7%,远高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的增速。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910亿元,增长22.3%。
“经济学意义上的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为满足个人或公共需求,在核算期内对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使用。信息消费是消费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认为信息消费是指居民和政府部门对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最终使用。”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鲁春丛此前表示。
鲁春丛指出,《意见》中的新型信息消费是“4+3”,即新型信息产品: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IPTV终端,不含功能手机和PC机;新型信息服务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软件应用服务。实践中,信息消费是一个动态的概念,随着信息通信领域的技术进步、产品更新、网络演进、应用创新等产业关键要素的变化,信息消费的范围应动态调整。例如,随着新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的快速发展,云家电、智能穿戴设备、物联网、电子导航、智能安防设备等各类网络化终端产品的消费开始兴起,有望成为促进信息消费的又一支重要力量。
在鲁春丛看来,信息消费呈现以下特征:一是网络化。从消费形态来看,信息消费多是依托网络发生,网络已经成为生产供给与信息消费的综合平台。一点接入、全程服务的网络属性是信息消费成长壮大的基础。信息消费具有独特的网络效应,即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价值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该项产品与服务的用户规模,用户数量越多,该项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就越高,对消费者的效用和吸引力越大。
二是迭代性。信息消费依托于网络,基于网络的信息消费市场活跃、技术活跃、应用活跃。网络与终端设备更新换代周期不断缩小。信息消费和其他消费不一样,信息消费没有过剩,只有不断升级。“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树春”,新旧力量交织迭代的步伐加快。
“三是大众性。目前我国手机普及率已达到87%,智能机普及率接近25%,智能手机替代功能手机的步伐加快,‘昔时王榭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作为新兴信息产品消费的代表,智能手机广泛普及,将激发新一轮的大规模信息消费热潮。”鲁春丛说。
——双重效应——
新增效应大于替代效应
从消费层面来看,对信息消费的需求有哪些显著的增长,消费者可支配收入没有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消费增长会不会抑制其他消费的增长?
对此,工信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朱乾龙博士认为,从消费层面来看,信息消费需求增长最快的部分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主要包括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服务、信息内容和应用服务、软件及其他服务、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2012年新型信息消费的年增长速度均超过60%。
相关研究表明,抑制我国居民消费水平的重要原因并不简单是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之所以出现消费不旺的情况,一方面是传统吃、穿、用等的消费占比规律性下降,而住房、汽车等消费经过快速增长后增长乏力;另一方面是新兴领域消费供给不足导致居民消费需求难以满足,这种剪刀差正是导致最终消费率持续下降的关键诱因。
“总体来看,信息消费具有双重效应,一是新增效应,二是替代效应,相较而言,信息消费的新增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会带动居民消费水平的整体提高,从而有效拉动内需。”朱乾龙说。
从历史经验看,任何技术进步必然带来产业的更迭演进,也必然导致消费结构的变迁,这种演进或变迁尽管会导致产业变革的阵痛,但最终带来的却是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信息消费是先进技术、先进生产力的产物,必将带来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当然,在这种变迁过程中,政府可以采取相应的政策,合理引导消费结构变迁,帮助传统消费品生产领域实现快速转型。”朱乾龙强调。
——重中之重——
构筑安全的消费环境
国际发展经验表明,人均GDP在6000美元—10000美元期间,经济发展将进入一个重要的发展起点,消费结构升级加速,发展型享受型消费比重将不断上升,特别是对居民工作和生活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消费将成为攀升最快的领域。2012年,我国人均GDP突破6000美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品和服务类消费在整个居民消费支出中的比重仍然比较低,也就是说,消费结构层级比较低。
有专家指出,消费环境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网络上盗版、非法传播等侵权行为时常发生,虚假信息、网购商品假冒伪劣和售后服务等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信心和体验。通过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有助于增强消费信心,将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消费。
在朱乾龙看来,安全的消费环境是信息消费的前提,未来信息消费扩张离不开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要通过立法、重点保护、明确企业责任等手段,不断提升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个人安全意识教育等多种方式,多措并举。”朱乾龙建议,未来,我国应当从法律、行政、技术、行业、社会等五个角度出发,尽快建立健全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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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津出台促进信息消费计划
四川省成都市近日出台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通过智慧城市建设促进信息化应用广泛普及。
成都希望实现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30%以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超过90%,4G通信网络城乡全覆盖。
此外,成都市每年将安排不低于1亿元资金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未来3年还将投入总计1亿元资金用于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
与此同时,天津市政府也发布《关于促进我市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促进该市以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数字文化等新兴产业和服务为对象的信息消费,并将在信息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公共服务、信息惠民、信息产业发展等方面组织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到2016年,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超过4500亿元,年均增长30%,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2000亿元。
该《实施意见》指出,天津市将实施“宽带天津”战略,到2016年,全市将累计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240亿元,信息产品消费规模将达到3000亿元,信息服务消费规模达到600亿元,信息技术消费规模达到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