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北网 更新时间:2012-04-13
中新社甘肃新闻网12月28日电(达德文)日前,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消防部队公文流转程序,制定了《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管理暂行规定》,对网上公文签收、传阅、起草、发布等各项流程做出规定,确保了网上办公和电子公文收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甘肃总队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自11月18日启用以来,总队领导非常重视,对办公自动化应用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和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认真参加培训,积极学习计算机应用和办公自动化知识,使总队机关办公自动化的推广与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自12月1日进入试运行阶段以来,机关各部门按照要求按时签收网上电子公文,广大干部积极参与,尤其是总队领导在工作繁忙的情况下,认真演练操作,熟悉办公流程,带头网上办公,保证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但是从使用情况来看,依然存在着签收文件不及时、文件传阅不符合办文程序、文件传输格式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填写通讯录、网络设置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全面应用。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应用是全面提升部队信息化应用水平的一个重要平台,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网络办公是时代进步的一种体现形式,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机关干部能否熟练掌握现代办公技能,是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手段。
此前,为了做好公安部消防局开发的总队版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切实提高办公效率,11月4日至11月11日,甘肃省消防总队就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的应用和维护对总队机关全体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系统培训,陶润仁总队长、李金生政委等总队领导带头参加培训,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指导思想,部局专家技术小组成员和总队信息管理人员分别就总队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应用及维护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全体参训人员在课堂上认真听讲,纷纷就消防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同部局专家技术人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办公自动化系统软件的普及推广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了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的顺利运行,规范网络办公秩序和公文收发工作,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甘肃总队积极研究部署,在经过测试运行和试运行阶段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共分七章二十四条,从公文传输、公文签收、发文办理、公文管理、系统维护等几个方面对电子公文作出了规范。
《规定》要求非密级公文,除特殊原因外,一律通过公文收发系统传输和发布。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信息严禁通过公文收发系统传输。总队机关之间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各单位与总队之间可通过数据传输传送。
各单位要及时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自行签收网上公文,做到一般公文半个工作日内签收,紧急公文随时签收。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期间,要明确专门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未按时签收公文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承担。总队机关由秘书处统一收文后,按文件内容通过公文收发系统向各部门内勤传送。机关个人用户每日上班,必须首先进入办公自动系统,接收公文,并及时进行处理。公文承办人对网上签收的公文要及时跟踪,并及时将领导签批的公文发送相关单位或个人办理,必要时要进行督办。
发文办理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发文权限和办文流程处理公文,做到逐级传递、程序合法、行文规范、表述准确。各级领导作为公文审批人要及时审核、签批公文。因故不能及时审批的,要事先在公文收发系统中委托其他领导进行审批。
总队还下发通报,要求机关广大干部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对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改变不愿用、不会用、不敢用的现状。并要求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工作,按照审批权限对网上申请事宜及时进行审签,并对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强化干部的信息化意识和技能培养,使大家尽快适应电子化、无纸化、网络化、资源化办公,确保机关办公系统得到迅速普及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