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与创新驱动发展
来源:互联网周刊 更新时间:2014-06-11

  对信息化,只有从看山是山,看水是水,提高到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时,信息化才能真正回到它本身。

  中国经济的大势,正在从投资驱动增长,转向创新驱动发展。在经济学中,对应着从凯恩斯式增长,转向熊彼特式增长。在这种转变中,由于认识上存在盲区,信息化的客观顶层上的作用往往被忽视。这个问题应在制订信息化战略时加以解决。

  本文想针对妨碍创新驱动发展,妨碍以信息化思路解决这个问题的三大盲区,提出不同以往的想法。

  针对的问题

  我们认为当前创新驱动发展总体上存在三个问题和认识盲区:

  一是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方面的基础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根据长官意志驱动创新(如光伏),代替需求引导创新的现象。

  二是现有发展战略以低风险低收益为特征,而创新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需要有面向高风险的政策设计。

  三是创新要求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现有创新体系偏重自上而下,而根据互联网经验,要充分重视自下而上的大众创新。

  以信息化和网络经济为主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针对解决的问题包括三个方面:

  一在互联网产业化发展中,克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转型中的政府盲目性;

  二是以互联网产业为突破口,破除不适合高风险的体制障碍;

  三是借助互联网创新,解决自上而下创新存在的系统性动力不足问题。

  总的要求:

  一是变创新驱动中的政府意志主导为市场化主导。

  二是变革不适应为创新化解风险的体制和机制,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有效化解风险,为此进行制度创新。

  三是变单纯自上而下驱动创新,为大力支持自下而上的大众创新,为民众创造低门槛实现中国梦的条件。

  解决问题的大思路

  1、推进服务化、信息化与创新的一体化。

  将经济服务化提高到发展战略高度,以提高服务业产值与就业比重(并且推动服务业支撑平台化、服务业现代化),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和农业服务化(电子商务化)为切入点,提高对创新的产业化市场需求,以替代脱离市场需求的对创新的政府主导,解决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动力、生产力动力问题。

  经济学家布鲁克(Brooke)在分析美国1950-1990年的信息技术应用、产品差异化与生产率的统计关联时,发现服务化是经济差异化的过程,而信息技术发展是降低差异化成本的过程。这启示我们找出创新驱动发展在宏观经济水平上与信息化、服务化的内在关联。

  如果在国家层面(而非具体产业部门或微观商业层面)考虑信息化,首先应把信息经济视为经济服务化的过程。主导思路不是以产业化的方式(即工业化的方式,如农业“产业化”)搞信息化,而是以服务化的方式搞信息化。

  其次,应把服务化视为信息化的本体(中间的逻辑是:服务化是三大产业的差异化,而信息产业是降低经济整体差异化成本的产业)。

  第三,充分认识创新与差异化需求的内在联系。创新是对差异化能力的供给,只有当市场上产生对差异化的足够需求时,创新才能成为人们自觉自愿而非政府驱赶下的行为。

  以往创新驱动难以得到市场支持的关键在于,过度强调投资驱动的产业化,强化的是经济同质化的过程(传统中国制造是其表象),从根本上抑制了以差异化为本的服务化进程,从而在市场源头上抑制了对创新的需求,也抑制了信息化意义上的现代化进程。政府主导造成了创新的供给与需求的两张皮。

  解套的关键在于认清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本质上提供的是降低差异化成本的能力,它使服务的报酬递增,从而产生创新驱动发展的效果。只有在经济全局和产业全局上,推动产业化向服务化转向,把信息化当作这个转向本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创新驱动发展的问题。

  2、建立与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体系

  一是在中国风险投资体制没有建立之前,将现有的VIE(协议控制)合法化,保证中国创新企业能借助美国风险投资体制获得资本支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二是不断完善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制度,降低中小板上市门槛。

  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和鼓励风险投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对高风险高收益创新企业实行特殊政策,以市场手段分散其创新风险。可考虑先试点建立上市前风险投资(如天使投资)市场以分散第一轮融资风险。

  四是引入高科技产业的全产业链管理制度(印度经验),不断完善促进科技孵化器、产业园健康发育的政策,防止以创新为名搞房地产投机。

  3、支持鼓励大众创新

  1)以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为大众创新创造制度条件、平台条件和社会条件。

  一是推广海尔经验,在企业中建立全员创新机制(海尔“人人都是CEO”)。

  二是鼓励服务支撑企业为开发者免费提供开发平台和开发工具(百度和腾讯),推动草根应用开发创新。

  三是广泛为劳动者在家办公创造条件和机会。

  四是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开放的公共支撑平台,鼓励新农人借助互联网参与应用创新与开发性扶贫。

  五是通过以云服务为代表的分享型经济模式创新,提高服务创新水平。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智慧政府建立与大众创新联系起来,以提供“超越常规的服务”(联合国)。将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与社会、市场上的自我服务机制通过平台对接起来,调动大众创新在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3)改善大众创新的公共条件。

  一是进一步重视国家宽带战略,推进电信普遍服务,降低资费,改善大众创新的基础设施条件。

  二是推进与深化电信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扩大竞争以降低全社会信息化应用与创新的门槛。

  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一是加快对内开放支付清算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创造基础条件。

  二是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强对中小企业、农村地区和个人服务,造福草根创新。

  三是鼓励金融业与信息业混业经营的创新,通过信息业(如征信业)的发展,提高金融业以信息对称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预期达到的效果

  1)使创新内生化。在产业发展水平,在政府产业政策之外,内在生成对创新的市场化需求和市场化动力。由经济的服务化转型,产生对信息技术应用的广泛需求,有效带动创新支撑产业(如信息产业、"互联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通过风险投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我国资本市场内生支撑创新的能力。解决国内互联网企业国内上市需求(同时鼓励其境外上市),为驱动其创新发展创造分散风险的制度条件。

  3)通过鼓励大众创新实现“大繁荣”。

  一是可以为企业家、专业研发人员的创新,提供更广泛的金字塔底的基础,形成大繁荣的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是发挥微创新所具有的多样性优势,提高企业服务附加值。

  三是大众创新因云服务而无须自己投资生产资料,通过以人力资本为主的微创新,在第一次分配中就使弱势群体公平实现个人梦想。

  对信息化,只有从看山是山(是技术),看水是水(是信息产业),提高到看山不是山(而是创新),看水不是水(而是国民经济向服务化的整体转型)时,信息化才能真正回到它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