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民生案件突出强制性、规范化和信息化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4-06-12

云南119名拒执人员被拘留
 记者 徐向良

  长期在省外活动的杨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刚一回到昆明就在机场被法院和相关部门的人控制了。

  昆明人杨某作为7个案件的被执行人,长期生活在省外,法院一直找不到他。今年4月的一天,杨某回昆明办事,准备3天后离开。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公开平台获知了杨某到昆明的信息,并及时将其控制。最终,杨某履行了7个案件的法院判决。

  自2013年12月下旬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云南省各级法院通过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有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截至6月5日,该省共清理涉民生案件积案1497件,执结率91.06%,执行到位的标的额6224万元。

  强制措施严打拒执犯罪

  “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提升案件执结率和执行到位率,不让法院判决‘打白条’,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表示。

  据介绍,昆明爱康妇产医院因一起医疗事故被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判令该医院向该起医疗事故中的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7万元。然而,该医院在支付案款5万元后,便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原告于2011年7月5日申请执行。

  西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虽然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到有关部门也没有查到该医院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经法官多次到医院实地调查了解到,医院内患者较多,且有部分患者住院治疗,故对医院设备进行了就地查封,对工商注册资料也进行了查封。在法院强制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很快将尾款交到法院。

 “对涉及民生案件被执行人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全省各级法院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惩罚打击力度,打出了确有实效的‘组合拳’。”田成有介绍,该省法院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一系列措施重拳打击“老赖”,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今年以来,已有119名“老赖”被拘留,6人被罚款,18人被限制出境。

  搭建平台提升执行效能

  “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大大提高了法院的执行效能。”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照民介绍,过去法院要查实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动产等情况,需要到多个部门去查,费时费力,一个案子单跑各部门就要半个月左右。而现在通过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仅需要电话通知各单位和部门,两天内就能详尽掌握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情况,效率大大提高了。

  “全省三级法院的执行指挥平台,将在2014年12月30日以前,全面建设完成。”杨照民说,执行指挥平台的全面建成,将在及时有效查控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缩短执行周期,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昆明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将于2014年6月30日提前建成。”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张立志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后,将充分发挥“被执行人信息查控、被执行人信息发布、远程指挥监控”三大功能,有力推动破解民生案件执行难。

  据介绍,全省三级执行指挥中心平台全面建设完成后,不仅可以十分便捷地查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户籍身份、车辆房屋等信息,可以发挥公布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其生产经营、投资、金融贷款、高消费、出入国(边)境等征信惩戒作用的功能,还可以通过远程视频指挥车、单兵视频指挥系统,实现监控执行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网上布控等。
依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

  “云南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在具体执行涉民生案件时,主要有两大难点:一是申请执行人大多为特困群体,他们多为追偿劳动报酬、抚恤金等;二是被执行人大部分也属于困难群体,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杨照民介绍。

  2012年7月18日,宜良县北羊街吕广营村委会半上村的村民高成荣放羊时丢失三只羊,怀疑是同村村民陈金福所偷,高成荣之妻陈洪到陈金福家询问丢失羊的事,双方发生争吵。之后,陈金福又到高成荣家讨说法,在冲突中,陈金福被高成荣用一根木棒打到在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高成荣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83522.5元。然而,双方当事人因为贫困,连死者欠付医院的近10万元医疗费、冻尸费都不能清偿。刑事被害人家属也长期不能实现“入土为安”的感情安慰。为此,宜良县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实际困难,并给予相应的救助,让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与温暖。

  杨照民介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执行法院暂时没有查控到财产的案件,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拓展执行思路,在挖掘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同时,结合案件情况,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通过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助等多方筹措执行救助资金,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与其他部门共同努力缓解尚未执行案件当事人生活上面临的实际困难。“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法院共救助581人,救助金额为266.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