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思维与国家治理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4-06-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涉及到一些列的规范社会权力运行和维护公共秩序的制度和程序,不但包括规范行政行为,还包括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强调法治的力量,但是在互联网时代,法治的力量必须与互联网相融合才能发挥出极致的效果。因此,我建议运用法治的思维与互联的网思维协同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首先,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明确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的主导模式。在新经济时代,要以平台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市场、社会这三大主体的关系。他们已经不是主体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国家必须高度重视三大主体之间的平等协商与合作共赢的治理结构。
    其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手段构建事先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治的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体系。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体系是通过信息化的手段防范和应对社会风险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科学地运用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的工具和方法,采用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技术和物联网等手段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社会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体系,提升社会风险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再次,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重视法治与道德宗教文化的互补治理模式。习近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演讲中指出,佛教同中国儒家文化和道家文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佛教文化,给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哲学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留下了深刻影响。因此,国家应当认真研究宗教,特别是佛教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正向价值,使之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我以为实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应当构建三大社会价值体系:1.法治至上,社会关怀;2.协商共识,尊重个人;3.种族和谐,宗教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