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路径选择
来源:学习时报 更新时间:2014-06-16

   如何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能体系,打造职能清晰、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经济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涉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四个方面——转移、下放、整合、加强。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七次政府机构改革中,第一次涉及政府职能转变之根本。政府流程再造服务服从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目的是促进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结合这一目标定位,笔者认为以政府流程再造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应当遵循以下路径。

  政府理念再造——培育现代行政理念。传统官僚制度滋生的“官本位”“权力至上”等观念,对我国行政体制影响较大,也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羁绊,必须以理念为先导,将培育现代行政理念摆在政府流程再造的优先位置。这其中涉及一系列理念的重塑和培育,其中三点尤为迫切:一是从管制到服务的理念转变。现代行政提倡公民导向,要求政府官员及其他公共部门的服务人员由“官僚”转变为“公仆”,政府机关由传统的“行政”向“治理”转变。因此,必须摒弃传统“全能政府”下的家长式管制,代之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以多元参与为形式、以合作协调为基础、以满足公共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二是从人治到法治的理念转变。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应当秉持法律至上、依法行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给权力打造一个透明的笼子,把权力行使过程置于阳光之下,从根本上杜绝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等异化现象。三是从行政垄断到市场导向的理念转变。“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代替市场,换言之,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市场的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中,不应作为增长的直接提供者,而应作为合作者、催化剂和促进者。”当务之急,政府应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调控,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组织流程再造——优化整合政府职能。政府流程再造力求实现组织结构从“金字塔”结构到“扁平化”组织的转变。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职权的清晰厘定。一方面,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严格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按照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管理的要求,重点在职权取消、下放、冻结上下功夫,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事项,冻结虽有法定依据但明显不符合、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权力事项。凡在法律范围内市场机制可以有效调节、社会组织可以自律解决、公民法人可以自主决定的事项,政府应不再管理,真正做到对政府及其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另一方面,探索推进负面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进一步厘清市场准入的边界,对清单以外的,允许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真正做到对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二是职能的优化整合。突破部门职能分工的界限,对部门交叉和管理分散的行政权力事项,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分散情况及原因,提出归并整合意见;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规范意见;对需要国家层面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建议,坚决破除“部门本为主义”下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等现象。三是权力的规范运行。按照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决策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实现权力由集中到分散,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要畅通民主参与渠道,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提高权力运行的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服务流程再造——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是以提供公共服务和配置公共产品为目的,以“窗口办公”为特色的政府组织,也是服务流程再造的重要载体,在各地实践中主要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代表。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约270个地级以上城市自发建设了行政服务中心,这些中心的功能在于把审批职能向审批处室集中、审批处室向中心窗口集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但实践中仍存在着行政审批流程不合理、配套改革措施不完善等问题。下一步要以再造行政审批流程为切入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带动政府各领域的流程再造工作。一是坚持流程导向,合法、合理、高效、透明地再造各项行政审批流程,确保一个审批事项就有一个最优的审批流程,做到审批事项设定依法依规、审批主体明确、审批权限与审批责任清晰、审批环节与时限清楚、审批监督与审批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等,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是整合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政务公开服务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政府相关部门都要与平台建立接口,依托平台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并结合上网运行、廉政风险防控的需要优化内部流程,打造集权力运行、民意征集、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信息平台,实现服务流程的全面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责任流程再造——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完善的绩效评估制度是评价政府流程再造的重要标准和机制保障。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主要是提方向性、原则性要求,对政府部门职能转变落实及具体履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政府责任流程再造,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明确和强化责任,有利于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评估,符合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基本方向。从政府绩效评估体系的要求来看,重点是落实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公开制度。编制和公开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流程表和路线图,明确行政权力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以及廉政风险点、购买服务、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等,确保权力行使公开透明,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满足公众参与评估的渠道需求。二是责任承诺制度。真正把权力细化为责任,规范和明确履行责任的内容、主体、程序和方式,公开向社会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三是动态反馈制度。制定完善的动态反馈制度,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确保在最短的时间里、用最快的速度回应公众的质询或疑问,以政府绩效评估的持续改进,促进组织流程和服务流程的不断完善。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同时将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提升绩效评估的公信力。

  (作者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