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4-07-07
一是实现动态监管。依托“数字安监”系统,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填报《企业安全生产季度报表》,适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实现企事业单位与政府监管部门双向互动,加强动态监管。 二是实现常态监管。督促企业填报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是实现重点监管。建立市、区、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与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形成完备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体系,对全市78家重大危险源企业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 四是实现科学监管。运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规上或限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基础档案;针对创建进度不平衡问题,建立工作进度表,及时通报进展,区别对待达标和未达标的企业;将不创建、不配合、消极应付的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帮助企业查找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