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来源:安防市场报 更新时间:2014-07-16

 智慧城市是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之中的基于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的城市信息化高级形态。智慧城市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社交网络、综合集成法等工具和方法的应用,营造有利于创新涌现的生态,实现全面透彻的感知、宽带泛在的互联、智能融合的应用以及以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大众创新、协同创新为特征的可持续创新。“智慧城市”理念问世以来,国内相关企业、研究机构和专家,纷纷对其进行了定义和研究。归纳起来,主要集中于以下三点:

  第一,智慧城市建设必然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线。智慧城市可以被认为是城市信息化的高级阶段,必然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而信息技术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和大数据等新兴热点技术为核心和代表。

  第二,智慧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相互作用的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信息技术与其它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并共同发生作用,促使城市更加智慧的运行。

  第三,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新兴模式。智慧城市的服务对象面向城市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它的结果是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提升和完善,终极表现为人类拥有更美好的城市生活。智慧城市的本质在于信息化与城市化的高度融合,是城市信息化向更高阶段发展的表现。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从整体而言,还有很多的路要走,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还很多。

  智慧城市建设面临的问题

  一、达不到“智慧”要求。

  认识上,很多人把智慧城市等同于数字城市,其实智慧城市与数字城市是信息化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智慧城市基于数字城市,但高于数字城市;技术上,没能开发“一揽子”解决问题的业务操作系统软件,不能“一卡通”;实践上,缺乏安全可靠、管理严格、服务一流的云服务业务工程公司,承担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司缺乏成功案例与经验。

  二、信息孤岛、网断联难仍存在。

  智慧城市实际上是物联网的具体应用,其障碍主要有三方面:其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小数据中心建设,形成了众多的“信息孤岛”;其二,标准建设相对滞后,标准不统一,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难以模块化开发。比如人车路等基本的数据单元,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管理部门各搞一套,基础数据单元标准不一。其三,业务传感与应用装备建设,各部门各搞各的,甚至一个部门内部也各搞各的,造成“有网无联”。比如,治安一套探头、城管的一套探头、交警的一套探头,不光不相容,而且同样低水平,还各成各的网。
三、体制难以突破。

  概括起来说,主要是投资、建设、运维、使用、监管的机制不健全。在投资和建设方面,由财政拨款投资,各部门各搞各的建设,导致重复建设多、业务专用网建设水平低、高效处理能力弱等问题;在运维方面,技术类、事务类等业务没有剥离,仍由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直接负责,导致运维效果差、效率低;在新的商务模式创新方面,政府购买云服务的采购方式、政策保障、业务监管等尚未建立健全。

  四、网络权益与安全保障举措失配、错配。

  缺乏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工程手段协同配套的统一设计,各种手段运用能力建设不足;安全的执法、司法力量较弱,无法很好地保障网络权益;云服务公司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到位,缺乏责任追溯体系;网络实名制等基本制度建设推开不足;网络的安全技术、工程技术创新与应用投入不足。

  五、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充分。

  泛在、互联、高效、优质、廉价、便利的网络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先决条件。而现实是:泛在网建设进展慢、覆盖水平低;各类网络自成体系,相容性低,传输速度、质量不高;网络收费偏高,制约了各类业务物联网的使用与发展;业务专用网(传感网、专用物联网)建设落后,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网络的“最后一公里”重复建设大,小区入户重复率高,不利于家庭、社区物联网的与骨干网的分别建设、有机对接、业务开发。

  建设智慧城市需要进一步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化应用的重大机遇,解决信息化应用所面临的跨部门整合等复杂问题。还需要政府部门致力于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协调配合,更好地引导智慧城市健康发展。

  政府出力推动智慧城市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个部门分别结合自身的职责职能和工作特色,推动智慧城市的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协调部门,主要工作是协调智慧城市的推进要和城镇化改革的整体方向,当前正与工信部共同起草《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城乡住建部作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侧重以智慧理念推进城镇化经营有序可持续发展,于2013年初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推进城镇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将智慧城市作为重点工作,通过制定规划、试点示范、总结推广等三种方式方式全面部署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一、制定规划、统筹全局

  工信部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工作,把规划制定作为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应用,协调推动“智慧城市”、农业信息化和社会管理领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手段。先后编制了《互联网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通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十二五”规划》、《国际通信“十二五”发展规划》、《电信网码号和互联网域名、IP地址资源“十二五”规划》等超过10个与智慧城市相关的规划,涉及信息化、信息安全、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通信业规划、物联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规划等多个行业与领域。
二、试点示范、重点突破

  通过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开展积极探索,积累值得推广的经验。2010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无锡等5地率先成为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示范城市,2012年落实了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等252个物联网试点项目。

  2013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北京与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卫生部、国家旅游局、国家电网公司签署了6项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合作协议,包括智慧环境、智慧水务、智慧健康、智慧旅游、电动汽车、智慧电网等6个示范试点项目。试点项目覆盖了城市发展的主要领域。

  三、政策引导,有序发展

  为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起草了《促进我国智慧城市健康有序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以国务院名义下发。

  概括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目标。《意见》将智慧城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目标以“五化”进行了完整概括,即城市规划设计科学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和产业发展现代化。

  提出了理性推进、重点先行的发展方针。要求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理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对于中心城市,“应注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同时,“要按照民生优先、试点先行的要求,选取有条件的领域或局部区域作为突破口。”

  重点强调了信息资源利用。明确提出“构筑城市信息经济”(“信息经济”概念由美国学者马克卢普教授最早提出,是指通过产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两个相互联系和彼此促进的途径不断发展起来的,基于信息、知识、智力的一种新型经济。),“将信息资源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素,下大力气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和共享”,并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信息资源开放、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了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在强调信息安全相关工作之外,《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信息使用者、运营者安全评价机制”、“推行重要系统的集中灾备、联合灾备”、“要害信息系统信息官负责制”等具体规定。

  从国家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推进试点工作,中央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指导”,以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