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8-18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和《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
  (一)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见附件1)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答记者问、网络问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原则上每年对外公布1次履行职责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可根据需要随时按发布程序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须报经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各区县政府要建立依托新闻发布平台发布重要信息的制度,并指导本级政府部门加强新闻发布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信息传播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为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 
  强化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功能。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目录,相应调整网站栏目和专题,将政府信息通过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予以发布;当前要突出满足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法定时限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加强直播类栏目建设,尽快实现政府重大活动和新闻发布会等内容在线直播。
  拓展政府网站互动功能。通过政府信箱、网上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网上调查等渠道主动接受公众建议和情况反映,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作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之前,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加强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工作,区县和政府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政府网站开展网络问政,解读政策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完善政府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方便公众及时获得在线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网上办理比重,提供网上办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在线咨询等服务。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的数据,逐步建立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机制,满足公众需要。
  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形势,加快手机版和无障碍版政府网站建设步伐,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和服务的需要。
  (三)积极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并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的审核登记,创新管理理念,完善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不断提升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了解民情、服务民生、疏导民意、汇集民智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政务热线电话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构建快捷高效的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12345市长专线呼叫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形成联动体系,完善办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办考核,提高运行质量。各区县、各部门要整合相关资源,规范服务流程,确保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询问,切实维护公众权益。
  二、健全工作机制
  (五)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发布机制。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厘清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并在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特别要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敏感及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和应对处置情况,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流程和制度。    在起草政策文件、会议纪要和其他政府信息,筹办重要活动和会议时,要拟定相关信息的公开属性,力争做到业务工作与信息发布同步进行。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要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政府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包括网上申请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信息公开主体单位要加强与法制、保密、信访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会商研判,依法解决申请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与民生密切相关、受理量较大的部门,要配强工作力量,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
  (七)建立健全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机制。重要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公众、企业利益和专业性较强的公文须配发解读。各主办单位要针对核心内容,以问答等形式形成文字解读,确保解读通俗易懂、清晰明确。政府网站要增设公文解读、网上咨询、咨询电话等栏目,以供公众查阅和咨询。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八)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回应工作,按照属地和部门职责划分,实行分级联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定期发送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区县和部门关注、回应和处置,重要舆情要及时上报。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上舆情,及时捕捉网上舆论中的疑虑、误解及歪曲和谣言,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快速回应,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尽快建立舆情研判标准和快速有效的舆情分类分级回应机制。回应公众关切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根本,避免空话套话和搪塞推诿。市政府办公厅要与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分管领域的重要舆情。
  (九)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重要信息发布会商制度,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妥善制定重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实现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十)建立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准确界定主动公开信息、不予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逐条确定信息公开属性,建立相应政府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政府信息的有效管理。
  三、完善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做好选题确定和媒体组织等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要牵头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电子政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技术服务、网站建设等具体工作。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已经设置专门机构的,要加强力量配置,把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关键岗位;尚未设置专门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问题时不失声、不缺位,有条件的应尽快成立专门机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经常组织开展面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热线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从2014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对所有相关人员轮训一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学院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效果。
  (十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闻发布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热线、政府信箱、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的督导,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机制建设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公众参与评价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定期通报情况,不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四、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着力做好国务院确定的9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重点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已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在今年50%区县试点基础上,2015年所有区县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信息的公开。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请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确定的任务,抓紧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标准,确保按时完成。工作方案、工作实效分别于8月31日前、10月3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做好各自信息公开工作。

  附件:1.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
    2.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3日
  附件1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名单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地税局

  附件2      14BF29附件2表格

  (表格)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